意义和内容的规范性
虽然长线的提议非常有趣,但实际上与对意义的规范性的更成熟的解释相比,它并没有消失。 Miller(2019)和Sultanescu(2021年)既促进了对比林堡对怀疑论者的答复的担忧。 米勒(2019年)争论比林堡对克里普克的Wittgenstein的“精力”异议的捍卫还原性辩护。 Sultanescu(2021)指出,长堡的倾向主义失败,因为当涉及克莱波克怀疑论者的两个约束时,它面临无法解决的困境
特定使用[E]的正确性独立于个人的角度构成,
然后
个人对使用[e]的使用视角,呈现使用任意行为的实例的痛苦。
苏丹斯科指出,长堡的倾向主义能够满足第二个约束,而不是第一个。 在提出修改Ginsborg的提案后,为了为第一个约束腾出空间,苏丹法斯省现在指出,在这种新的解释下,比林堡未能满足怀疑论者的第二个约束。
Miller(2019)和Sorgiovanni(2018年)也提出了对Ginsborg“原始”规则的可行性的担忧。 特别是,米勒(2019年)指出,她的争论为什么规则不是指导代理人,是基于(误认为是Wittgenstein本人)的假设,以规则为指导必然需要解释该规则(2019:746)。[41] 更重要的是,米勒通过声称“采取采取适当”的态度不能真正有意义,除非我们希望发言人已经采取e“来具有意义或由正确的标准管辖”,米勒通过原始的正规性。 最后,米勒(2019年:755-757)和Verheggen(2015)争辩说,我们几乎没有理由偏爱长心堡的部分还原能力,因为比林堡的提案似乎面对相同的挑战这两个反对意见。
3.内容
在正规辩论中,主要焦点一直是含义:这是克莱普斯讨论以及关于语言统治的早期讨论。 然而,并行索赔也已经有关精神内容,最近,内容基本规范的论点已经进入重点(McDowell&Pettit 1986,Brandom 1994,Engel 2000,Boghossian 2003,Gibbard 2003,Millar 2004,Millar 2004,Millar 2004,Jarvis 2012,Hlobil 2015,Miller 2015,Tracy 2020,Green 2021)。[42]
内容规范主义声称以下是必要的,至关重要,是一个内容P的精神状态M:
(c)
只有在有规则或规则系统的规则中,m具有内容P. [43]
内容的相关概念是所谓的内容,可以判断的东西,并且有问题的规范管理概念的“使用”。 我们打算在这种情况下谈论命题和概念,以无需,而不是依赖于这些概念的任何特定组织。 一个命题,简单地,是基本上有真理条件的任何东西; 这是命题态度是什么都是态度。 谈论“概念”不应被理解为暗示对结构化内容或语言形式的表示的承诺。 从这个意义上讲,每当受试者有一个有意的心理状态时,一个概念就是“使用”。[44]
如在意义的情况下,我们区分CE规范性,这是关于如何确定内容的问题的中立,以及CD法规,它将规范归化地是主要的。 我们将首先讨论CE规范性。
3.1内容发出的正规
根据“精神状态”形式的CE规范陈述,具有规范的后果。 规范通常被解释为行动的规范,最常见于处方,但也可以在合理上解释。 也就是说,索赔不得不是相关规范指导我们对概念的使用,而是可能是它是他们拥有某些精神状态(例如真正信仰)有价值的内容至关重要的财产。
如意义的情况,我们可能会区分或多或少的直接参数。 为CE规范性提供直接争论的一种方法是从正确的条件的概念,与简单的论点类似(Boghossian 2003:85)。 就像有意义的表达式一样,基本上具有正确的条件,沿着(cm)的线条,因此概念:例如,概念绿色,例如,如果x为绿色,则适用于对象x。 但是,与(cm)的情况不同,这里的应用程序关系只是一个概念和“落在”它下面的对象之间。 对于输入的正规性,必须与雇用概念的主题,与她的精神状态进行一些连接。
标准规范主义战略在主张态度中呼吁使用概念,并从主导态度中得出内容的规范。 我们将考虑两个这样的常见论点:一个通过信仰性质,以及通过关于概念掌握的想法的一个。
3.1.1信仰的论证
来自信仰的论点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这种信念基本上是规范的,其次,信仰和内容之间存在重要联系,这样如果信仰基本规范,那么内容也是如此。 我们在这里主要关注的是信仰的规范,但需要一些关于第一步的评论是必需的。
根据最常见的建议,信仰的规范来自信仰和真理之间的联系。 该提案不仅仅是这种信念,基本上,具有真实的或虚假的内容,而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产生了一种规范的要求,这些规范要求将它们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规范要求,因为它们的内容是真或假的。 这样的要求是鲜明的信念,并为拥有或没有拥有特定信仰提供“决定性原因”(Wedgwood,2002:268。另见Velleman 2000; Engel 2001,2013; Noordhof 2021; Wedgwood 2007,2013; Boghossian 2003; Gibbard 2003,2005,2005,2012; Shah 2003;发言2009; Nolfi 2015; Fassio 2016)。
作为回应,有人认为,对信仰是必不可少的,只是这种信念是真实的或虚假的内容,而不是一个人应该才能相信一个内容,如果它是真的。 建议,源自其他来源的规范性的外观。 例如,作为认识代理人,我们寻求真理。 有真正的信仰对于实现目标至关重要。 这只是表明真正的信仰具有乐器价值,并且无法支持信仰论证的规范性。 而且,它被认为是,即使是真理具有非乐曲价值,有问题的价值也是来自道德或其他价值,而不是来自信仰的性质(Papineau和Tanney 1999,2013; Dretske 2000; Davidson; Davidson 2001A; Horwich 2013; Bergamaschi Ganapini 2021)。
还提出了关于信仰的规范如何理解的问题。 关于意义,问题是(ME1)是否违反所暗示的原则。 在信仰的情况下,如果信仰的规范以并行方式制定了类似的担忧,则通过从信仰的正确性条件从相信对规范后果的规范性地制定:
(cb)
如果才能才能正确,p是正确的信念。
(nb1)
如果才能相信P如果是的话。
麻烦的是(NB1)意味着S应该相信一切都是真实的,这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难以争辩,难以吸引“应该”的范围读取“应该”,因为这可能既不能把它带来p是假的,也不会把它带来假,而不是让它相信p(截止者Hattiangadi 2007:284)。[45] 相反,最常见的反应是削弱常态(Boghossian 2003:37):
(nb2)
S opon应该相信p oply如果p。
这一规范并不意味着S应该相信一切都是真实的,因此在上述(ME1)讨论中所指出的情况下,不得不为上述(ME1)的讨论而产生不可能的要求,这是否足以提供对S信仰的任何真实限制形成。 如果p是真的,它不会遵循,如果p是假的,那么它只是遵循它应该认为p-not应该不相信p(百万分和hattiangadi 2007:280)是不可能的情况。[46] 作为响应,正常主义者已经与含义的情况相同的举动,并建议(NB1)中的“应该”(May“(Whiting 2010:216-217; 2013:125)取代。 它已经反对,这太弱了,因为它在解释了其他证据和推理规范方面破坏了真理的基本作用(Bykvist&Hattiangadi 2013:113-114)并考虑了一些关键特征Doxastic审议(Sullivan-Bissett&Noordhof 2020)。[47]
采用不同的大头裂解可以说,应当以“Telos”的信仰中的相关规范来理解:就像地图是地图(给出了世界上的正确或不正确的画面),只有它旨在代表世界,而且在这方面感觉应该正确代表世界,所以可以说,只有代表世界所属的Telos,它可以说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信念,所以它应该做什么。 由于这种类型的“应该”适用于代表对象(例如地图或信仰)而不是代理,因此认为,它们不是动作指导,并且应该暗示的原理可以不适用(Jarvis 2012)。[48]
另一组问题涉及(NB1)是一种客观常态。[49] 与主观规范不同,例如“S·才能相信P才有才有于P”,(NB1)没有与S的原因,她的信仰和愿望啮合,这提出了如何(NB1)可以用于引导我们的信仰形成的问题。 客观规范只能通过我们的信仰指导,并认为这提高了两个(NB1)的担忧。 为了被(NB1)引导(NB1),S必须对P是真实的。 这意味着,首先,为了被(NB1)被引导(NB1),主题已经必须形成一个信念,即对P并因此的指导为时已晚; 而且,第二个是对象的任何结论如何,该规范告诉她抓住那个非常信念(如果她形成了这种信念,那么P规范给出了她的理由相信P,如果她构成了不达到的信念,那么否则规范赋予她有理由相信不是-P的理由(Glüer和Wikforss 2009:44)。[50] 因此,它是否可以说(NB1)是争议的,规范我们的信仰形成。[51]
对信仰基本规范的想法的另一个关键挑战是,信仰似乎受到多种规范性标准。 除了一个人应该只相信什么是真实的或遵循证据的想法,现在也有几个争议的论据,即在务实和道德规范的情况下,也可以治理信仰,而且这些可能比任何在比赛中的任何认知常态更重(Marušić2011; Reisner 2018; Basu 201; 2017 Leary; Rinard 2019)。 如果是这样,那么对信仰没有必要或组成的规范要求:虽然可能是信仰的鲜明条件(如CB),但这些并不是真正规范的或似乎没有解释什么“一个只是平原应该”相信(Maguire&Woods 2020; Bergamaschi Ganapini 2021)。
最后,假设信仰是本质上规范性的,然而,决定性问题是这是否对内容有任何影响。 为什么信仰是规范的事实意味着内容是? 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相反的是,因为相信是规范的,所以内容的规范性的外观可以简单地通过吸引信念的规范来解释(发言2009:409)。 根据Boghossian的说法,内容的规范来自于内容的概念与信仰概念之间存在本构学联系(Boghossian 2003)。 他认为这是如此,因为我们无法掌握内容的概念,而不首先抓住角色内容在信仰中发挥作用。 此外,虽然内容也在其他态度中发挥作用,但是有理由认为信仰的概念是概念上的概念:例如,在没有先拥有信仰的概念(2003:42-43)的情况下,概念的理由是概念上的 如果是这样,信仰的正规性支持CE规范性。
声称,信仰的概念是初步的愿望可能受到质疑。 因此,有来自发展心理学的经验证据,儿童在获取信仰之前获得欲望的概念(Wellman 1993)。 还有人认为,信念和欲望是概念上的相互依存(Miller 2008)。 更重要的是,即使可以表明,信仰的概念是初步的欲望,以及其他命题态度,问题是必要的,而不是掌握信仰的情况而无法掌握内容的概念。 Prima Facie,抓住命题态度的概念,如信仰,与掌握内容的概念相当明显,因为它涉及占据内容态度的想法。[52] 此外,Boghossian致力于强烈声称,内容规范的对手未能掌握内容的概念(或者,它们以不同的概念运行)。
另一种策略将是避免对概念存在的吸引力,并认为心理内容与信仰之间存在形而上学联系,这样如果信仰基本规范,内容就是。 这样的论点可能更多或更少直接,通过关于心理内容的或多或少有争议的假设。[53]
例如,概念角色语义的版本意味着心理内容与信仰之间存在基本环节,作为内容的信息理论的版本(Dretske 1981; Fodor 1990),尽管后者通常与非规范主义者叙述信仰。 另一种推理涉及掌握概念,了解内容和在命题态度中使用它之间存在本构联的想法。
3.1.2用于保持内容
要拥有一个概念,有时建议,是有能力在各种命题态度中使用该概念。 由于主导态度至关重要,他们认为彼此某些合理的互连,因此认为这一必要的正规性转移到概念和内容。 拥有一个概念,抓住它,承诺在各种命题态度中使用该概念“保持其内容”。 如果发言者未能这样做,她滥用了问题的概念(Millar 2004; McDowell&Pettit 1986; Gibbard 2012:第6章)。
此参数并行与参数正常从理解支持我的规范性(第2.1.2节)。 然而,即使该参数被接受,问题也会出现它是否可以应用于概念和内容,因为失败在“保持其内容”中的概念中的概念看起来比失败符合其含义的概念(McGinn 1984:146-147; Millar 2004:180-181)。 谈到了解表达的含义(或误解它)是相对令人难以承受的,但在概念的情况下,没有什么对应于表达的情况。 “理解”一个概念只是拥有它,在想法中使用它。 因此,似乎很少或根本没有空间,即误解了一个概念。 如果众议院的原因似乎拥有古代概念而不是秘密的秘密,那么它似乎不是滥用概念,而是她还有另一个概念。
一种策略是区分占有条件和归因条件(PEACOCKE 1992:27-33)。 这将确定S的概念与概念归因的条件分开,因此,在如何使用概念,她把握它的情况下,如何使用它,以及如何使用它来遵循概念之间的潜在差距。 为了说明这种区别,旨在呼吁泰勒伯格对社会因素在某些条件下的讨论,用于确定内容(Burge 1979; Peacocke 1992:29; Millar 2004:181-188)。 培训给出了通过Word含义的概念归属的帐户。 要归因于概念术语,在此视图上,它足以使用“arthane”的正确正确和大正确,“在保持其内容”中 - 如果她致力于使用相应的表达“奥术”的社区练习。 因此,决定了她的概念,这不仅仅是她使用和处置来纠正的事实,而是关于在更广泛的做法中使用该术语的事实。 因此,发言者通常对他们认为的概念的概念不完全掌握,因此倾向于滥用这些概念。
除了我们是否可以将概念占有条件分开从归因情况下的争议问题,可能会询问是否可以使用伯吉吉的社会外国主义来支持CE规范性。 培训的论点取决于个人致力于社区惯例的(实证)假设(培训1979:94-95,101-102; Millar 2004:182)。 但是,如果有关的规范性是对个人对社区承诺的条件,则不会遵循内容基本规范。 毕竟,那些不是犯罪的人仍然有概念。 (同样,在专家的情况下,建议的规范维度似乎会掉出。)所需要的是,相反,效果是对表达的概念的效果是必然由社区惯例决定的争论,独立于S的承诺。
概念掌握的论据再次掌握了对概念归属有理性限制的理念。 如在对我的讨论中的讨论中,问题已经提出了是否有这样的思想,这些约束是与正规主义相干的。 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在内容的情况下特别紧迫。 涉及意义时,可以选择归因于归因于归因于对主题的误认为表达含义的概念进行吸引力来解释误差,从而合理化她的推理和行动。 在概念的情况下,此选项不可用,因为据说在内容级别时出现错误。 要么必须认为,错误可以用一些其他方式合理化,或者声称存在对内容属性的合理限制必须被拒绝(参见Brown 2004,Wikfors 2015和2017)。
3.2内容确定规范
与MD Normativism一样,CD Normativisivis是一个基本索赔:故意内容(至少部分地)由规则或规范确定,如果您将通过规范性事实(至少部分地)“接地”,内容事实是以规范的事实确定的。 由于相关规范或规则管理有意的精神状态,CD Normativist通常会试图找到一个特定的国家,这些国家被符合规则或规范的规则,即由相同的标记(至少部分)确定这种国家的内容。 作为真理和推理与内容和信仰都紧密相关,辩论侧重于信仰的规范。
除了如上文(NB1)和(NB2)之类的真理规范之外,还讨论了两种候选人的信念规范:知识规范,合理性,理由或推理的规范。[54] CD Normativism是声明,除非至少有这些类型的规则或规范,否则信仰不能具有内容。 CD Normativis的强大版本持有该CD规范也确定了哪些内容具有信念。 又一次,生效可以大致地用三种方式解释:要求受到相关规则或常规r的方式,以接受r不需要(一般)之后,或独立于主题的态度和故意国家对R(见上文,第2.2.1节)。
如在意义的情况下,CD Normativism最常见的是一种指导正规主义制止信念形成的形式,作为基本规则导向的活动。 由务实和/或维特根斯坦的反柏拉迪主义的启发的人也可能会想到“我们自己制作”的相关规则(Baker&Hacker 1985; Brandom 1994)。 一个相当普遍的想法是信徒遵循基本的,客观规范,如真理或知识规范,通过理性的主观性指导(Boghossian 2003),但其他人认为是基本的主观规则,[55]或者争辩说信仰是由主观和客观规范组合(Wedgwood 2007:162)给出的。
不出所料,规范或(理性)推理规则受到很多关注。 Prime示例是推理规则,如Modus Ponens或非矛盾法则。 纯粹的规则对于强大的CD Normativism来说,可以说是太弱的; 因此,诸如Brandom(1994年)或Peregrin(2008)等规范推理主义者包括管理内容确定规则中的重要内容的规范。 一般来说,治疗认知理性的原则(例如,在贝叶斯认识学中正式化)是进一步的例子,而对于那些认为认为信仰的人来说,实际推理的原则也有关。[56]
正如我们在上述第2.2节所见的那样,如果CD Normativism采取指导正常主义的形式,则会出现退步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