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和内容的规范性
直接论证的支持者通过坚持说出语义正确性的概念是一种规范性概念。 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似乎是一般的简单概念真理,一般持有正确性的概念,因此也适用于语义正确性(Gibbard 2005:358; Whiting 2007:135和2009:538)。[15] Normativists还吸引了普通用途在这里,这表明通常使用规范性地使用“纠正”,因此应该在语义中解释为此(Whiting 2009:538; Peregrin 2012:84)。 这并不是说明的反法律主义者,他们指出了Merriam-Webster的常用规范和非规范用法的词典,因为形容词“正确”(Glüer和Wikforss 2015a)。[16]
也争辩说,即使基本的语义概念本身不是规范的,即使是语义正确性的概念也仍然存在。 语义正确性,它被争论,并不是与例如真理相同的。 这里的规范主义者对罗森(2001:620)强调的区别在于,正确性和“正确性制作特征”,(非规范性)财产必须具有算法,以便正确。 根据Rosen,正确性是一个更高阶的财产。 要说某些东西是正确的,不仅仅是说正确的制定功能就是到位的(如某人扮演月光奏鸣曲的音符),而是为了使得较高令人说的声明:行动(钢琴表现)拥有这种特征,这些功能是在那种行为中做出正确性的特征(该行为玩月光奏鸣曲。 同样,有人认为,将“绿色”应用于绿色对象是正确的,是说该应用程序具有某个非规范性属性(表达式适用于真正的问题),但它也是制作应用程序具有在规范中正确正确的特征的高阶语句感觉。 因此,即使基本的Word-World Words关系是非规范性,也没有遵循正确性的性质,没有规范维度(2009年:408; Whiting 2009:540; Fennell 2013:58-59)。 然而,很难看出,如何严格地说出“正确性制作功能”的形式是第二阶财产(即属性的属性)。 它是一个和相同的对象,两者都有正确的制作功能,并且毕竟是正确的。 相反,Rosen样式的正确性是一阶,第二级属性(使用Russell的术语的类型的类型的术语)。 更重要的是,即使这是解释直观的正确性概念的最佳方法,所有这意味着也可以为声明提供语义正确性的概念是规范的参数,即使我们同意基本的语义概念不是规范性的。 但基本的反常证主义挑战适用于罗森风格的正确性,同时对任何其他结构的正确性,一般概念的正确性,因为“正确”可以使用规范性和非规范性地使用,因此没有简单,直接意义从正规到规范性(CF.Glüer和Wikfors 2009:37,FN。10; 2015A)。
辩论中的这条股似乎似乎表明,对简单论点的讨论后面只不过是直觉的基本冲突。 反法律主义者否认正常主义者的断言 - 语义正确性的概念是基本规范的概念。 因此,可能的结论是,正常主义者和抗正常主义者以不同的语义正确性概念运作。 然而,这提出了这个问题,无论是两种概念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共同性。 只要(cm)是普通的起点,似乎是这种情况; 任何由正规区别与正确性和不正确性之间的分类将与非规范性区别所做的分选相一致。 如果是这样,似乎需要进一步的论据来解决争议,超出对直觉的吸引力:规范主义者必须提供一些原因,为什么不规范主义的正确性概念不是语义正确性的概念。 这对呼吁罗森的区别和授予基本的语义关系是非规范性的,这对法规的特别挑战是非规范性的语义需要这种制约(Glüer和Wikfors 2015A)。
讨论简单论点的另一条股涉及相关语义义务的地位。 在这里,通常强调,语义义务只是初步义务,可能被其他义务覆盖,例如义务(在某种情况下)来讲述谎言。 因此,它并不反对我的规范,有些情况下,有些情况下,“绿色”意味着S的绿色,而不是这种情况应该将“绿色”应用于绿色物体(Whiting 2007:139和2009:546)。
这一上诉对Prima面临的义务受到挑战。 与仅仅是仅仅是一个仅仅是一个仅仅是一个诡计的意义的迫使,它是什么鲜明的义务是,它不能被愿意被遗弃。 但是,如果S没有愿意说实话,那就争辩说,如果S没有义务将“绿色”应用于绿色物体。 例如,如果既不是s,也不是她的观众,关心s是否讲述了真相,那么没有义务正确申请“绿色”。 因此,(cm)甚至没有产生Prima面部义务(Hattiangadi 2006:232和2007:189)。 作为回应,正规主义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演讲者的使用将是语义上不正确的,涉及违反她的语义义务。 违规行为不会很严重,但它仍然是违规行为(2007年:139)。 这也受到挑战。 例如,verheggen认为,怀特们试图通过批评误认欲望的表达的发言者来支持这一点,这些人不仅仅是令人信服。 毕竟,演讲者正当恰恰是因为她的表达意味着什么 - 因此,没有语义的理由批评她(Verheggen 2011:562)。
尽管如此,得出结论,它会令人遗憾的是,只有宗旨,任何内容的规范都可以与愿望结合起来。 如上所述,很明显,仅仅是乐曲规范或方式结束规范的吸引力,无法支持意义基本规范的想法。 虽然关于正确条件的事实可能在诸如“如果您希望轻松地沟通的情况下发挥作用,例如”如果才能将“绿色”应用于x,但只有x为绿色,所以应该从代理人的欲望和意图中源于代理人的欲望和意图(给定)经验事实,规律或法律),而不是来自正确的条件。 实际上,非常多的事实可以在乐器规范中发挥作用,没有由此是本质上规范的 - 例如,鉴于自然定律,关于天气的事实,与我愿望的事实相同,对我的衣服有影响(1986年COAILE; Bilgrami 1993;Glüer2001; Wikforss 2001; Hattiangadi 2006,2009B)。 然而,并非所有假设的规范都是有助于乐器,或者基于偶然的方式结束关系。 一个例子如下:如果你想在国际象棋中城堡,你应该(或确实:必须)以某种方式移动你的国王和你的一个车。 同样,有人提出,涉及普通非规范事实的假设规范(例如关于天气的事实)和涉及意义事实的规范存在的重要差异:由于意思是事实由正确的条件构成,因此事实总是决定了当我打算产生有意义的话语时表现得。 尽管他们所说的特殊愿望,即他们决定的事实,他们决定的事实并不依赖于与来自天气事实的决定(Verheggen 2011:563)相反的任何欲望。 但是,人们可能是案例最终是否真的是解释:就像一个人可能不在乎一个人弄湿或保持干燥,它可能看起来那么不在乎一个人说是在语义上是正确的或不做的正确条件真正决定了任何我想做的任何事情说有意义的东西吗?[17]
在这种情况下,值得对Kripke的正规约束与所谓的“错误问题”的关系进行评论。 如上所述,Kripke采取他的规范约束,以排除含义的倾向性主义者。 虽然他以各种方式制定了他对辩点神经主义的反对(1982:29-37),但在辩论中,主要焦点一直在问题上是一个问题,讨论者是否可以解释错误或错误的可能性。 例如,对于表达式的表达,例如,它与表达有正确条件的情况一样,误解或错误的应用是可能的(原则上的)。 那么,问题是以下内容:如果含义是由如何使用她的术语处理的含义,那么她怎能不正确地使用该术语? 有人认为,她无法 - 而是,每个明显的错误都只会表明意义差异(Boghossian 1989a:537-540)。[18] 如果放置主义者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很有争议。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错误的问题似乎与语义规范有关(FODOR 1990:135-136; Bilgrami 1992; Wikforss 2001:208; Hattiangadi 2006:229; 2007年:186)。 错误反对不会导致讨论者不能允许语义应该允许的事实,而是因为我们不能解除含义之间的意义与意义之间的含义之间的关系,以这种方式被排除出来。
当然,甚至提供了对错误讨论主义问题的解决方案可能会带来克里帕克的怀疑论者的悲痛。 解决错误问题需要表明,基于扬声器的配置将表达的表达有一个合理的原则P分配含义,以便使用它们,这是一个原则承保错误的错误归人。 关于怀疑论者的主要战略 - 即,“Quussing”候选事实 - 这项策略在此处适用于其他地方的相当合理的诠释。 例如,如果p分配给“加上”的基础,则怀疑论请知道为什么这是正确的原则 - 而不是在D的基础上与其他原则p'分配quaddition“加”。作为一定的事实扬声器的扬声器无论如何都没有什么可以确定哪些原则是正确的,所谓的事实与任何其他候选人一样冒险 - 即使您的审议主义具有似乎含义决定的合理原则,仍然是这种情况(参见Pagin 2002:160f)。[19]
2.1.2根据其含义使用表达式
简单参数的替代方案是表明语义正确性的进一步概念,一个与(cm)的共同延伸,但这对意义和规范至关重要。 因此,已经声称在正确使用的概念(Millar 2004:160)中存在至关重要的模糊性。 一方面,存在语义正确性的概念(cm); 另一方面,存在正确的用途“使用表达式”中的正确用途“。 这两个不一致是清楚的,即人们可以根据其含义使用表达,而且制作虚假的陈述,就像对世界的虚假信仰一样(McGinn 1984; Millar 2002; 2004:160-175;摩尔1954/1955:308;卖方1956:166; BuleAndra 2008:180; Fennell 2013:69,Reiland Forthcominga)。 我们必须用语言错误区分实证错误,据称,我们能够允许两者都允许这两者。 此外,据说,这种对语义正确性的进一步概念是一个基本规范的概念,一个对其应该做或有义务有义义的影响:如果“绿色”是指S的绿色,那么S应该根据其含义使用“绿色”。 (这个想法也回到了Kripke,在点,谈到我应该做的事情,如果我的使用这个术语是“按照它的意思是如何”(1982:30,37)。)
“使用表达式”的概念如何解释为解释? 根据一个提案,它涉及哪些表达是“适当的”或表达某种信念的“合适”。 反过来,“适用性”的概念源自普通的语义正确条件与我的表达方式所展示的普通语义正确条件:如果“绿色”仅适用于绿色对象,而且我的意思是表示我的信念X是绿色的,那么我应该使用这个词“绿色”而不是,说“红色”。 这允许我使用的可能性在(cm)的意义上是正确的,而且语言学上不正确(如果x是红色的,我使用术语“红色”表示我的信念x是绿色的); 而且,反之亦然,我的使用是在(cm)的意义上不正确,但语言学上正确(如果x是红色,我使用术语“绿色”表示我的信念x是绿色的)(McGinn 1984:60; Millar 2004:162-163)。 因此,在(cm)的地方,我们有:
(cm *)
对于任何扬声器s,任何时间t:如果“绿色”表示绿色,则在t处为t,对于t施加“绿色”,对象x IFF s意图表达x在t的信念。[20]
据说可能的误操作滥用包括两个性能错误(如舌头的滑块)和所谓的含义误差(如扬声器认为“奥术”意味着古代)(Millar 2004:163)。
这提出了激励这种进一步概念的问题的问题。 虽然它是一个陈列望,但有意义的表达具有语义正确性条件,虽然只有在存在这些进一步的正确性条件时,表情才有意义。 如果“绿色”意味着S的绿色,而S使用“红色”表达她的信念,即X是绿色的,她可能会在交际意图中失败(尽管不一定地,考虑使用讽刺和比喻),但是她是否遵循了她的表达错误语义相关意义? 因此,额外的正确概念,因此可以争论,根本没有语义工作。 某些法律主义者也提出了这一担忧。 例如,Whiting(2016)辩称,试图在这些场地上捍卫正规主义的错误,并且法规应该坚持以其起点(cm)的正统解释。
在文献中,我们需要一些最常见的路线,即我们需要一些这样的语义正确性概念,通过关于理解性质的假设(right 1980:20; McDowell 1984; McGinn 1984:109;Kotȱtko1998; Millar 2004; Buleandra 2008; Fennell 2012)。 理解术语的含义,它被争论,涉及根据其含义使用它,而且,感觉义务从而使用它。 要了解表达式的含义,例如,McDowell例如,
是为了获得谅解措施的理解,随后判断和在某些决定的方式中判断和说话,因为未能遵守我们所掌握的意义的规定。 (1984:45)
这激励了对进一步正确性条件的吸引力,因为发言者可以在使用错误判断时完全理解一个术语,并且相反地使用该术语在真正的判断中使用,同时无法正确理解该术语。
通过理解的路线取决于可能受到挑战的语言理解性质的假设。 因此,Timothy Williammson认为没有理解相关的相关链接,从而拒绝了解表达式e的含义的假设涉及在某些方面使用e(Williamson 2007)。 但是,即使接受了这个假设,它也是一种进一步的假设,即这种语义义务。 首先,有可能认为理解和使用之间的链接是本构体的,并且如果s失败根据某个含义m不能使用e,则e并不意味着m。例如,如果扬声器(定期)按照“的标准含义”古代“,然后”奥术“意味着古代而不是奥术。[21] 其次,正如在简单的论据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里应该源于额外的规范性原则,例如有关易于通信的工具规范,或者语用规范调节言语行为。[22]
作为回应,已经提出了在义务方面不应理解相关的规范后果,而是在承诺方面。 这是Alan Millar(2002和2004)采取的线。 意思是陈述,例如“绿色”意味着绿色“,Millar的争论,凭借有规则治理的做法,是真实的。 如果S使用“绿色”表示绿色,因此,她成为这种做法的参与者,并承诺相应地使用该术语。 要妥善承诺,Millar的建议,如果她发现它不与表达式的含义不相信 承诺并不依赖于一个人的愿望,或者有意说出真相,但仅仅是在参加使用“绿色”具有某种意义的做法。 然而,Millar的压力,它不遵循她应该以某种方式使用她的表情,因为它不遵循她应该参与实践 - 可能有理由退出实践。 因此,人们可以在没有它之后参与实践,而没有它应该“开展与一个角色相关的表演”(Millar 2004:173)。[23]
该提议说明了MILLAR的含义陈述的概率规范性的规范性如何具有规范性后果,因为含义由扬声器遵循某些规则。 重形地,规则首先是发挥作用。 在转向讨论MD Neulativity之前,让我们简要考虑支持我支持我的规范性的其他争论。
2.1.3替代论点
上述参数全部都试图显示含义陈述具有规范意义。 另一种策略是表明意义陈述只是处方。 当我们说“绿色”意味着绿色“时,我们可能似乎正在制作一个描述性声明,而事实上,我们正在规定如何使用”绿色“(Gauker 2007,2011; Lance&O'Leary Hawthorne 1997; Peregrin 2012:96; Gibbard 2012)。 该提案可以被解释为关于含义陈述的语义内容的主张,或作为关于典型使用意义陈述的索赔。 因此,可以在规范性地使用陈述,同时具有描述性的事实内容(“在这个课堂上,我们在说之前举手”)。
如果建议是含义陈述具有规定的内容,它将提供另一个非常直接的论证,以支持我的规范,一个不必通过争议声明的争议声称,语义正确性的概念是基本规范的概念。 这是一个简单的论点的优势。 但是,也存在缺点。 例如,问题出现了意义陈述缺乏描述性内容的索赔是否可以适应这种陈述在推断上下文中的作用(见Gauker 2007:194-195进行讨论)。 另一个问题涉及“应该”的意义,即意义陈述。 根据简单的论点,“绿色”应该应用于x如果x为绿色的x,则应立即从“绿色”意味着绿色“。 根据这个参数,匡威也持有:“绿色'意味着绿色”直接从“绿色”,如果x为绿色,则应适用于x x(cf.gibbard 2012:12和113-115)。 后者已经质疑,即使是“绿色”是真的,也可以用这种方式应用,有问题的“应该”可能与语义有任何关系,但是,与宗教实践(Byrne 2002:207)。
如果,如果含义语句被简单地解释为具有规定使用(同时具有描述性内容),则避免了这些困难。 然而,在任何一个构造的情况下,问题出现了为什么我们认为意义陈述是规范性的。 一个建议是,意义陈述的规定函数遵循他们在协调我们的语言使用中的作用(Gauker 2007和2012:279)。 含义陈述是关于如何使用术语的建议,并且它们用于确定含义并删除否则无法辨的不可抗拒(另见GibBard 2012:109-112)。 结果,“我们都认为是我们有义务符合”(Gauker 2007:185)的标准。 因此,这种规范论文的辩护转变了有关不确定性的争议问题。 另一个提案避开了关于我们实践中意义陈述的意义和吸引力的性质的形而上学问题(Lance&O'Leary Hawthorne 1997)。 有人认为,在我们的社会语言实践中,我们应该考虑意义陈述的作用,而不是询问构成意义的事实。 然后它出现了这种陈述服务许可和审查某些用途的规范功能。 应该指出的是,除非有关于意义陈述的函数的这一提议,据说据说有一些关于意义的性质的形而上学意蕴,否则它将缺乏支持意义基本规范的索赔。[24] [25]
此外,还有各种其他论据支持我的规范性。 一个这样的论证授予了正确的条件,正确的条件不是自己的规范性,但建议我们从我们应该说实话(EBB 1997; Haugeland 1998:Soame 1997:221,224)中获得了意义的规范度。 如上所述,如果可以说有义务的义务可以纯粹从语义来源派生,这只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