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合同方法(二)
第一个(Doxastic)是原始位置中代表知道或至少相信的一切的规范。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合同模型中的选择,是各方选择一套规则,他们期望的是在一些基线条件下更好,例如“广义egoism”(Rawls,1999:127)“自然状态”(霍布斯1651)或他们目前拥有的规则(2005年Binmore; Buchanan 2000 [1975])。 为此,他们需要在候选规则组下的基线和世界状况的陈述。 如果没有任何这些麻醉剂表示,选择问题将是不确定的。 Rawls通过对社会契约的派对来说,通过对社会合同的派对来说,罗尔斯对社会契约的群体施加了严重的Doxastic限制,以消除有关每个人和他们所居住的世界的具体细节的信息。詹姆斯布坎南施加了类似但不太限制的“面纱不确定性”在他的代表性选择者(Buchanan和Tullock 1965 [1962]; Buchanan 1975;另见Rawls,1958)。
除了指定代表认为是关于世界的案例和同意的结果外,还必须有一些标准,代表缔约方可以评估不同的合同可能性。 无论如何,他们都必须能够在其价值观的基础上进行排序选项。 Rawls模拟合同情况的缔约方至少最初,只有一个公制的价值:主要商品。 他们选择了他们所做的司法的概念,因为他们认为它可能会为他们和他们的后代产生最基本的商品。 评价参数的本说明书在选择器上是均匀的,因此,在原始位置的选择可以作为一个人的选择来建模。 在代表之间存在评价多样性,将需要更复杂的协议模型(参见§3)。 如果我们在决策理论方面进行思考,Doxastic规范将分别遵循初始状况和合同模式的结果,而评估元素的规范为各代表方提供了所预期的任何特定规则所带来的结果的排名。 一旦指定了这些元素,我们就有一方举办了合同的典范。
3.建模协议
社会契约理论在根本上有所不同,各方是否有不同或相同。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2.3)在Rawls的原始位置,每个人都是相同的:集体选择问题减少到一个人的选择。 任何一个人的决定都是其他人的代理。 在这种情况的社会合同中,各方的描述(他们的动机,他们选择的条件)完成所有工作:一旦我们完全指定了一方的推理,就已经确定了合同。
替代观点是,即使我们指定了各方(包括他们的理性,价值观和信息),他们也继续不同意他们对可能的社会合同的排名。 在这种观点上,如果有某种方式相称每个人的不同排名来产生协议(D'Agostino 2003),合同只有确定结果。 我们可以区分四项基本协议机制。
3.1同意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传统社会合同观点依赖于同意的概念。 对于Locke,只有“自由人同意”可以使他们成为政府成员(洛克1689,§117)。 在这些理论家的手中 - 在普通的话语中 - “同意”的想法意味着束缚自己的规范力量。 当一个人达到“同意年龄”时,人们有权赋予某种拟订协议 - 合同。 通过在合同中心实施这些早期现代合同理论分子(1)显然认为,在他们进入社会合同之前2)将政治义务提出的问题提出了。 如果双方通过行使这种规范权力犯下自己的权力,则社会合同的结果是义务。 作为霍布斯(1651,81 [Chap xiv,№7)坚持,契约绑定; 这就是为什么他们是“人工链”(1651,138 [xxi,¶5)。
这两种考虑因素都受到当代社会合同理论的攻击,特别是第二。 根据布坎南,近期社会契约理论的关键发展一直是区分政治义务(社会合同思想中同意传统的关键问题)的问题,从宪法命令或社会机构互利互利的问题(1965年)。 遵守法律或社会规则的人的性质是道德问题,因为它涉及个人(Rawls 1999,293FF),而政治和社会机构的设计和理由是一个公共或社会道德的问题。 因此,在布坎南的观点中,最近的合同思想的关键特征是对公共或社会道德的重新剖面政治哲学而不是个人义务。 在大多数现代社会合同理论中,包括罗尔斯,同意和义务几乎没有任何角色。
虽然当代社会合同理论家有时仍然采用同意语言,但当代社会合同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 “社会合同观点从”协议“直观思想”(Freeman 2007A,17)。 一个人可以赞同或同意一个原则,没有任何认可行为,以任何方式约束一个人服从。 社会合同理论家与Samuel Freeman和Jan Narveson(1988,148)一样多样化,请参阅协议的行为,表明我们有哪些原因; 协议是“测试”或启发式(见§5)。 “一致的集体协议的作用”在表现出“我们在社会和政治关系中有什么理由”(Freeman 2007,19)。 如此理解,协议本身并不是一个有约束力的行为 - 不某种方式创造义务 - 但是是理性的,而是揭示(Lessnoff 1986)。 如果个人是理性的,他们同意反映他们所拥有的原因。 在当代合同理论中,如罗尔斯,理由问题采取中心阶段。 Rawls在司法理论中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复兴因此并没有就同意的基本义务,尽管“原始协议”的装置持续存在。 回想一下,为罗尔斯(1999,16),目的是通过解决审议问题来解决“辩论问题”
鉴于理由的问题已采取中心阶段,当代社会合同思想的第二个方面似乎已到位:它依赖反事协议模型。 目的是塑造公民的原因,因此我们询问他们在预期其协定追踪其原因的条件下会同意的内容。 当代合同理论是特征性的,双重反应性。 当然,没有杰出的理论家认为,通过对现有社会安排的态度的实际调查,并未解决,直到进行此类调查。 那么,问题不是“这些安排目前是公民之间实际协议的对象?” (如果这是问题,答案通常会是“否”。)如果公民被调查,则这些安排是“这些安排是”这些安排是“如果被调查”?“ 虽然两个问题都在某种意义上,易受经验阅读的影响,但只有后者就在当今的理论上发挥作用。 在第一个意义上,现在的合同始终是反应性。
读取(一阶)反事实问题,“如果___的对象是协议的对象,如所示,在某种意义上仍然坚决经验。 这是你们主义者所需要的是她试图确定实际公民的实际调查将揭示他们对其社会安排制度的实际态度。 (当然,这很少完成;理论家在想象中做到这一点。虽然,克洛斯科2000)。 但是,在当代背景下,还有另一种解释。 在这方面,问题不再是关于实际反应的反应性问题; 相反,正如我们所说,正如我们所说,正如我们所说的那样,这是一个反应性问题。 伪造问题是第一个反事要素:“如果被调查,就会成为协议的对象吗?” 这个问题的框架是第二个反事要素,其中一个涉及公民,他们不再经验治疗,即根据给出的,而是从反事实的角度考虑 - 因为他们是(通常)他们更好地了解或更多公正等等问题,大致的问题是大致的,粗略地是:“如果我们在这一政权中调查了实际公民的理想化代理,那么社会安排将是他们之间协议的对象?”
着名的是,罗纳德DWORKIN(1975)反对(双倍)假设的协议不能绑定任何实际的人。 对于假设的分析来说,有意义,必须表明合同中的假设人员可以同意认可和遵守一些规范社会安排的原则。 假设可以证明您的代理(更好的知情,更公平版本)会同意原则。 这对你有什么关系? 在采用这一第二阶段假设分析的情况下,似乎建议您可以通过协议的束缚,他人与您不同。 虽然它可能(虽然不需要)是合理的,但是假设您可以通过协议的约束,即您自己已经填写到了,如果有机会,认为您可以被协议的束缚似乎令人兴奋,即使您没有被问到。
然而,只有在假设的社会合同应该通过同意的自我绑定的规范力量来调用您的规范权力,这批评只是果断。 你的代理人雇用她的权力自我绑定并不意味着你雇用了你的力量。 然而,虽然,迫使自己的权力通常在当代的社会合同中普及:审议问题应该帮助我们对理由问题进行进展。 因此,当代假设合同理论的问题是您代理的假设一致性是否会追踪您接受社会安排的理由,这是一个非常不同的问题(Stark 2000)。
jussi suikkanen(2014)恢复了这一论点,因为某些形式的合同理论,最值得注意的是斯派伍德(2010)“审议”合同主义,致力于有条件的谬论。 条件谬误是我们在此考虑的问题的特定版本,即具有反事实的条件,如果反事实的代理与真实的代理与其申请的真实情况有足够的不同,则不一定适用。 在回应中,萨伍德(2019年)制定他称之为合同主义的“建议模型”,其中我们采取了反事承包商,以产生应对我们呼吁我们作为一个更加周到,理想化的版本的建议,沿着类似Michael Smith的线条(1994年)理想的顾问理论的道德理论。 Thrasher(2019)提出了一个不同但相关的关切,即协议模型中的分段选择可以创造出不可理解的缔约方的结果,因为它们是依赖于路径依赖过程的结果。
正如我们所说,当代社会合同理论依赖假设或反事协议,而不是实际协议。 在一个意义上,这肯定是这种情况。 但是,在许多方面,“假设/实际”鸿沟是人为的:反事实协议意味着建模,并为实际协议提供基础。 所有型号都是反事实地理解当代社会合同理论是最能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坚持实际和假设合同之间的区分,而是通过掌握反事实的相互作用以及在协议模型中的实际相互作用。
罗尔斯(1995年)在他对哈贝马斯的协议模型的情况下特别清楚的是。 在那里,他区分了与型号的评估相关的三种不同的观点(1996,28):
你和我
审议模型的缔约方
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的人
在审议模式中缔约方的协议肯定是在两倍感觉中的反事实,我们已经分析了:反事缔约方之间的反事协定。 但审议模型的重点是帮助我们(即,“你和我”)解决我们的正当问题 - 我们可以接受哪些社会安排作为“没有权威的自由人”(Rawls 1958,33)。 缔约方的审议和他们审议的条件,然后模拟了我们对司法和理由的实际定罪。 由于罗尔斯说(1999年,514年),建立反事缔约方的推理对我们很重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描述的条件是我们实际上所做的那些。” 除非反事实模型实际,否则协议的结果无法为我们提供理由。 Gaus将此过程描述为社会合同的“测试概念”(2011年,425)。 我们使用合同的反事实审议设备“测试”我们的社会机构。 通过这种方式,当代的社会合同意味着成为所有个人面临的正当情况的模型。 需要进行合同的反事实和抽象(见§2)性质,以突出各方的相关特征来显示他们有哪些原因。
塞缪尔弗里曼最近强调了重点关注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的第三个公民 - 也表明了罗尔斯合同理论中的反事协议的重要性。 在弗里曼的解释中,社会合同必须符合宣传条件。 他(2007B:15)写道:
罗尔斯区分了三个级别的宣传:一是司法原则的宣传; 其次,众所周知,普通信念的宣传可以接受第一个司法原则(“这是人性化的,普遍的社会机构)”; 而且,第三,公众对公共概念的完全理由的宣传,因为它将是以自身的条款为单位的。 所有三个层面都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举例说明。 这是“全面宣传”条件。
合理的合同必须符合全面的宣传条件:其完全理由必须能够被秩序秩序的社会成员实际接受。 反事协议本身只提供rawls(1996,386)叫“愉比舞蹈”或“迄今为止”的司法原则的理由。 只有在实际的“人民认可和自由主义的特定(并且经常相互矛盾)原因中才能实现”完全理由“只有在合理的综合学说,他们持有的合理综合教义”(Freeman 2007b,19)。 如此理解,Rawls对司法稳定的关注,这是对政治自由主义的举动,本身就是一个正当问题(Weithman,2010)。 只有在这种方式中司法原则稳定,他们只是完全证明。 然而,罗尔斯稳定性和宣传的关切并非特质,并由所有当代合同理论家分享。 这很重要,即使布坎南(2000 [1975],26-27),Gauthier(1986,348)和Binmore(2005,5-7)-Who与其他方面的罗尔斯如此不同 - 分享他的关注具有稳定性。
3.2讨价还价
当代接触理论中的文艺复兴时期也许毫不奇怪,随着游戏理论工具,特别是讨价还价的理论开始适用于哲学问题。 讨价还价的理论,因为它是由John Nash(1950)开发的,约翰哈萨尼(1977年)是一种严格的方法,可以建模理性个人如何同意分裂一些好的或盈余。 在其最常规的形式中,讨价还价的协议模型指定了一些具有单个实用功能的个人,可以在不需要直接对效用的情况下与另一个相比表示。 指定了一些盈余,如果所涉及的个人可以达成如何划分有问题的良好,他们将获得该部门。 但是,如果他们不能同意他们会得到他们的分歧效果。 这可能是他们所带到桌子的东西,或者它可能是其他一些规定的金额。 一个例子是一个简单的需求游戏,两个人必须记下他们想要的金额多少钱。 如果两个“出价”的数量相等或小于锅,则每个都会得到他或她写下的东西,否则每个都不会得到任何东西。
由于罗尔在1958年的文章中认识到“正义”作为缔约方解决其分歧的一种方式,就是雇用讨价还价的解决方案,例如由R.B. Braithwaite(1955)提出的解决方案。 罗尔斯本人拒绝了社会合同的讨价还价的解决方案,因为他认为,这种解决方案依赖“威胁优势”(即,分歧结果)和“根据他的威胁优势,几乎是公平的原则”(Rawls 1958,58N)。 除了Rawls对威胁优势的担忧之外,所有这些方法的缺点是多种议价解决方案,其可以显着不同。 虽然今天纳什解决方案最受青睐,但它可以具有反直观的影响。 此外,有许多人认为讨价还价的解决方案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因此实现决定性的唯一方法是引入不现实或争议的假设(Sugden,1990,1991; Thrasher 2014)。 在游戏中均衡选择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参见Vanderschraaf 2005和Harsanyi和Selten 1988)。
Gauthier着名追求讨价还价的方法,通过协议讨价还价的解决方案,最小的相对特许权来构建他的道德,这相当于两人案例中的Kalai-Smorodinsky议价解决方案(参见Gaus 1990,Ch。IX)。 Binmore(2005)最近提出了一个版本的社会合同理论,依赖于纳什议价解决方案,如瑞安2058年(2017年),而Mohler(2018)依赖于“稳定”的纳什议价解决方案。 在以后的工作中,Gauthier(1993)从Minimax相对特许权转移到纳什解决方案。 自此采取了不太正式的讨价还价的方法,哈顿已经采用了不太正式的讨价还价方法,而不是他原来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纳什解决方案(2013)。
讨价还价理论和社会合同的许多发展都采用了动态(2017年,Vanderschraef 2018)甚至在讨价还价的进化方法(亚历山大和Skyrms 1999,Skyrms 2014)。 这突出了我们可以呼叫公理和过程模型之间的讨价还价模型的一般划分。 传统的公理,讨价还价问题的方法返回John Nash,由John Harsanyi编纂,并受R.Duncan Luce和Howard Raiffa(1957)的推广。 出于这一传统,已经有几种核心谈判解决方案。 每个都使用略微不同的公理组,以产生唯一和一般适用的方式来划分盈余。 其中包括最多,最具意义(Raiffa 1953),纳什(1950),稳定的纳什(Mohler 2010),Kalai-Smorodinsky(1975),以及Gauthier的最小相对特许权(1986年)。 这些理论之间的争论的主要观点是是否雇用纳什独立公理或使用单调公约(作为平台,Kalai-Smorodinsky和Minimax相对特许权),虽然,到了一个学位或另一个公理已经有争议。
其他方法是我们可以称之为流程模型。 这些理论家代替使用各种公理来生成一个唯一的合理解决方案,而是依赖于一些过程,这将产生确定,尽管并不总是唯一的结果。 过程方法使用一些机制来生成协议。 一个例子是拍卖。 有许多类型的拍卖(例如,英语,荷兰语,vickrey等),每个人都有一种方法可以在一些好的方面发挥出价,然后决定价格。 发布价格销售,就像一个经常在消费市场中看到,也是一种讨价还价,尽管卖方提供了一个非常不对称的人,卖方提供了“拿走或离开”问。 双拍摄更为称,并具有更清晰的链接到初始讨价还价模型。 尽管拍卖通常不用于解决纯分区问题,但是拍卖机制的一些示例用于解决保证令人愉快的有趣方式的公共物品问题(史密斯1977)。 DWORKIN还在他的平等工作中使用一种拍卖机制,尽管他不发展他的方法,以便更多的普遍申请(DWORKIN 1981,HEATH 2004)。 尽管有其承诺,但拍卖理论及其对社会契约理论的潜在申请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取得了未爆发的。
讨价还价的主要过程方法来自Rubinstein(1982)的有影响力的工作,以及他证明可以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表明交替报价讨价还价过程将产生与NASH的公理解决方案相同的结果。 这一结果增加了纳什(1950)早期观察的生命,讨价还价和谈判规则必须是一些非合作游戏的结果,其中一个想法是统一谈判理论和博弈论。 这种方法称为纳什计划,最符合Binmore(1998)冠军,其进化方法依赖于生物进化(生命比赛)来产生讨价还价的背景条件(道德游戏)。 两者都可以被建模为非合作游戏,后来可以被建模为讨价还价问题。 通过使用这种方法,Binmore(1998,2005)声称能够以强大而非问底乞讨的方式表现出来,与Rawls的“正义作为公平”的东西将是这种进化谈判过程的结果。
一种更经验的方法,遵循Schelling(1960)通过查看实际人民讨价还价和达成协议的方式,讨价还价和博弈论的早期工作。 实验经济学的先驱使用实验室实验来了解科目如何在划分问题中表现(Hoffman等。al。2000,史密斯2003)。 一些最有趣的结果来自,也许令人惊讶的是,来自像Ultimatum Game这样的不对称谈判游戏(史密斯1982)。 自这些早期实验以来,已经在谈判问题和经济学协议中进行了相当大的实验工作。 大部分最哲学相关的工作涉及社会规范和公约在确定结果时的重要性(Bicchieri 2016,Vanderschraaf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