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番外 ·《他走后,我学会了害怕》

——张桂源视角独白

【一】

我一直以为自己不会害怕。

十五岁,第一次跟人打架,眉骨被啤酒瓶砸开,血糊住左眼,我哼都没哼,缝了七针;

十八岁,我爸破产,家里被喷红漆,我坐在楼顶抽了一夜的烟,没想过跳下去;

二十五岁,公司资金链断,我抵押全部身家,连眉头都没皱一下。

可直到今年,我三十二岁,才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怕”。

怕到在凌晨四点惊醒,一身冷汗,手里攥着的不是枪,也不是合同,而是一张碎成两半的登机牌——

航班号 CA8379,目的地:墨尔本。

乘客姓名:陈奕恒。

那是他离开我的第二天。

我把它撕了,又粘好,又撕了,又粘好。

最后它像一道缝得歪歪扭扭的疤,躺在我钱包最里面的夹层里。

我怕它,却舍不得扔。

【二】

他走之后,我养成了很多坏习惯。

——或者说,是把以前藏得很好的坏习惯,变本加厉地翻了出来。

烟从一天半包变成两包;

酒从应酬的威士忌换成最便宜的二锅头,因为辣,喝了可以咳到流眼泪,好像就有理由哭;

失眠的时候,我坐在他住过的客房里,把空调开到十六度,裹着被子,想象他还在我身边。

我把他留下的所有痕迹都锁进了那间屋子:

床品没换,水杯没洗,衣柜里还挂着他落在我家的两件白衬衣。

衬衣领口有他常用的香水味,尾调是苦橙叶与雪松。

我抱着那团布料睡,第二天醒来,衬衣皱得像被揉碎的心,香水味却散了。

我开始频繁地出差,专挑红眼航班。

因为飞机起飞的那一刻,失重感会让我短暂地误以为——

也许我追得上他。

【三】

我第一次梦见他,是在他走后的第 27 天。

梦里,他穿着我们第一次约会那件灰色卫衣,蹲在路边喂流浪猫。

我喊他名字,他抬头冲我笑,说:“源哥,你怎么才来呀?”

我冲过去抱他,却只抱住一团冷空气。

醒来时,天还没亮,我赤脚跑到地下车库,坐进车里,发动引擎,却不知道该往哪儿开。

最后我把车停在他曾经常去的那家 24 小时书咖门口,趴在方向盘上,一直等到太阳晒得座椅发烫。

那天之后,我开始记录梦。

我在手机备忘录里写:

【第 27 天:他喂猫,没等我。

第 31 天:他站在墨尔本的海边,背影很瘦,喊他他不回头。

第 38 天:他躺在医院,手腕缠着纱布,我跪在地上求他别睡,他笑着说我吵。

第 45 天:他牵着沈知行的手,对我说“祝好”。】

我把手机屏保设成备忘录第一页。

每次亮屏,触目惊心的“第 45 天:他牵着别人的手”就会扎进眼里。

我活该。

【四】

我派人去墨尔本找过他。

不是私家侦探,是我高中同桌,现在做移民中介。

我给了他一张支票,数字随他填,只要带回陈奕恒的消息。

两周后,他发给我一张照片。

照片里,陈奕恒在法拉盛的一家华人超市买菜,穿黑色羽绒服,戴毛线帽,鼻尖冻得微红。

他低头挑橙子,耳后有未愈的淡粉色伤疤——那是我最后一次失控时,用牙咬出来的。

我把照片洗成六寸,压在我办公桌的玻璃板下。

秘书问我:“张总,这是您朋友?”

我“嗯”了一声,说:“一个远方亲戚。”

我怕别人看出端倪。

更怕别人看不出。

【五】

我开始学做菜,专挑他喜欢的。

油焖大虾、糖醋小排、番茄牛腩……

我把厨房弄得像爆炸现场,手指切得鲜血直流,最后做出来的东西自己都咽不下去。

阿姨看不下去,委婉劝我:“张先生,要不还是我来?”

我摇头,把失败品倒进垃圾处理器,然后第二天继续。

后来我总算做出一道能入口的可乐鸡翅,尝了一口,突然想起来——

陈奕恒其实不太能吃甜,他每次都说“好吃”,是为了哄我高兴。

我把那盘鸡翅连盘子一起扔进了垃圾桶。

金属盘沿划破手背,血珠渗进鸡翅的酱汁里,像一场迟到的祭奠。

【六】

沈知行来找过我,在我生日那天。

他拎着一瓶麦卡伦 25 年,站在我家门口,笑得客客气气:“张总,不请我喝一杯?”

我让他进门,两个男人坐在吧台前,沉默地灌酒。

喝到第三杯,沈知行忽然说:“他夜里还是会惊醒,叫你的名字。”

我手指一抖,酒洒了大半。

沈知行盯着我,眼神像刀子:“你以为我赢了?不,我输得比你惨。

我陪了他两年,抵不过他梦里一句‘源哥,别走’。”

我喉咙发苦,说不出话。

沈知行临走前,把那瓶酒留给我,说:“陈奕恒让我带句话——

‘别再找他,别再折磨自己,好好活着。’”

我笑着点头,转身就把酒瓶砸在墙上。

琥珀色液体顺着壁纸蜿蜒而下,像一条哭不出的泪河。

【七】

我开始看心理医生。

不是自愿的,是老段——我发小——把我绑去的。

医生姓林,说话温吞,问了我三个小时,最后得出结论:

“张先生,您这不是抑郁,是创伤后应激。

您把陈奕恒的离开,内化成对自己的惩罚。

您得允许自己‘害怕’,才能重新开始。”

我嗤笑:“我怕什么?怕我找不到他?”

林医生摇头:“不,您怕找到他之后,发现他真的不再需要您。”

那天回家,我罕见地没喝酒,把客房彻底打扫了一遍。

床单、被套、水杯、衬衣,全扔进垃圾袋。

最后我站在空荡荡的房间里,忽然跪下去,哭得像个迷路的孩子。

原来我真正怕的是——

他不要我了,而我连恨他的资格都没有。

【八】

我开始写信,用纸和笔,像古人那么老土。

第一封:

【奕恒,墨尔本冷吗?我把你留下的最后一颗橙子种在阳台,没发芽。

你骗人,它根本长不出树。】

第二封:

【奕恒,我今天路过书咖,那只白猫还在,不肯吃我给的罐头。

它是不是也怪我?】

第三封:

【奕恒,我把你留在浴室的剃须刀扔了。

刀片锈了,我怕它割伤你以后的新生活。】

我把信一封封塞进牛皮纸袋,却一封都没寄出。

我不知道他的地址,也不敢知道。

我怕他回信,更怕他永不回信。

【九】

今年除夕,我一个人包了饺子,韭菜鸡蛋馅——他唯一会调的馅。

煮到一半,锅炸了,滚烫的水溅我一腿。

我躺在地板上,看着天花板上的烟雾报警器闪红光,忽然笑了。

原来人在极度疼的时候,是真的笑得出声的。

我瘸着脚去关燃气,手机忽然响了。

一个陌生号码,归属地:澳大利亚。

我手指抖得几乎滑不开接听键。

“……源哥?”

是陈奕恒。

那一瞬间,我像被子弹打中心脏——不疼,只有巨大的空。

原来真正的恐惧不是失去,而是失而复得的幻觉。

可下一秒,我听见他那边背景音嘈杂,像在派对。

他笑着说:“新年好呀,打错了,本来要给知行拨的。”

嘟——嘟——

电话挂断,我维持着接电话的姿势,在原地站了十分钟。

然后我把手机扔进了煮饺子的沸水里。

【十】

我开始养仙人掌。

那种浑身是刺、怎么都养不死的植物。

我把它们一排排摆在阳台,每天浇水,像完成某种仪式。

有一天清晨,我发现其中一株顶端冒出了小花苞。

米白色,指甲盖大,脆弱得一碰就会掉。

我蹲在它面前,屏住呼吸,生怕吓着它。

那一刻我忽然懂了——

陈奕恒离开我,不是惩罚,而是自救。

而我困在原地,不是深情,是自私。

我拍了一张小花苞的照片,设成新的屏保。

备忘录里的天数停在【第 112 天】,我没有再更新。

【十一】

今年四月,我收到一个国际快递。

寄件人:Chen YH。

里面是一张照片,和一粒纽扣。

照片里,陈奕恒站在一间画廊门口,身边没有人。

他穿白衬衫,领口缺了第二颗纽扣——正是我手里这颗。

照片背面,是他歪歪扭扭的字:

【源哥,我种活了第一盆薄荷。

如果你还愿意闻它的味道,

就把纽扣缝回去吧。】

我把照片框起来,挂在书桌对面。

然后真的找出针线,把纽扣缝回自己最常穿的那件黑衬衫——

第二颗,贴近心跳的位置。

缝完最后一针,我发现自己手指被扎了个洞。

血珠渗出来,像一颗迟到三年的泪。

【十二】

我不再找人打听他的消息。

不再半夜惊醒去翻他的微博。

不再把威士忌换成二锅头,不再在客房里开空调装冬天。

我开始规律作息,每周健身,偶尔下厨。

仙人掌开花的那个周末,我把它连盆带花送给了楼下刚失恋的小姑娘。

她惊喜地问我:“叔叔,它叫什么名字?”

我想了想,说:“叫‘小恒’吧。”

那天晚上,我罕见地梦见了陈奕恒。

梦里,他抱着一盆薄荷,站在我办公室门口,说:“源哥,借个火。”

我掏出打火机,却怎么也打不着。

他笑着凑过来,帮我挡风,火苗“啪”地窜起,照亮他睫毛下一粒小小的泪痣。

醒来时,我摸了摸枕边,空荡荡。

可我却没再心悸。

我坐起来,拉开窗帘,凌晨五点的天泛着蟹壳青。

我对自己说:

张桂源,别怕。

花开了,人走了。

可你还会再种下一盆新的薄荷。

也许有一天,他会回来摘叶子。

也许不会。

但薄荷依然会疯长,像你终于学会放下的——

那份迟到的、不敢命名的爱。

【番外完】

(本章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