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工作之余,彭克忠校长常去的地方,当属法院了。
当地主管民间诉讼的法院,设在水城县董地乡,一个深山老林之中。人称‘董地法庭’。董地离猪场可有76公里,山路崎岖,并不好走。幸好彭克忠有一辆摩托车。没事的时候,这小学校长就坐在董地法庭门前,一坐就是一整天。凡是进出董地法庭大门的人,克忠逮着就问:“我的离婚官司,你们到底管不管?”也不管那人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还是外来的办事人员。甚至有人认为,他是个疯子。
一个现当着校长的疯子。偶尔连克忠同志也在想;自己是不是真疯了。
为不激化矛盾,现在他给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语气明显要温和多了。没以前那么多刺,也不冷嘲热讽了。以前彭克忠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甚至还有讽刺法院和地方执法机关的文字。后来学得乖了,也参照了网络上别人离婚起诉书的写法,完全遵照别人的格式;彭克忠提交的最后那份《离婚起诉书》。
原文大致如下:
原告:彭克忠,男,彝族,1980年9月12日生,现住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乡大坡上杉林村彭家寨组,身份证号:520201198009125***,电话:139853****4。
被告:胡远笔,女,穿青族,1983年12月20日生,住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乡顺河村四组,身份证号:520221*****0622,电话:1512***445。座机:0858—62***39。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共同偿还(见清单);。
三、婚生儿子彭景寒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陆佰元(¥600.00)整。
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婚姻从开始原告便不情愿。双方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本缺乏了解,感情一直不和,生活中每遇到点大事小事,被告自恃自己外家有势力,对原告暴力威胁。2003年9月,被告指使其母亲罗家英及弟弟胡海带着一群社会流氓闹到原告当时工作单位化乐小学,把正在上课的原告从讲台上揪下来,当着学生的面,对原告暴力相加;百般辱骂,任意毒打。当场便将原告打得遍体鳞伤。使原告在全校师生的心中威信尽失,名声扫地,被学校领导批评为‘毫无用处,给学校丢脸’;社会上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被告的目的在于迫使原告领证结婚。想到性命交关,自己十年寒窗不易,对家中老父老母养育恩情未报。原告思前想后,被逼妥协。婚后被告指使或亲自带领其外家亲友对原告的身体伤害,究竟有多少次,连原告都记不清了。原告自结婚以来,没有一年不被外来暴力欺凌,这种欺凌没有一次不和被告有关,被告对原告所犯罪恶,简直罄竹难书。前期被告对原告的种种伤害事实,已到法院和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存档,不再累诉,以下浅提几件近期发生的有代表性的罪恶,供法院参考。
二、2011年1月26日晚(阳历),原告父亲病逝,原告回家料理父亲后事。2月1日夜间,被告心怀不轨,存心让原告难堪,仗着自己外家势力,带领五十多人的队伍拿着凶器到原告家中闹事,目的自然是要趁机杀掉原告,因原告族中兄弟早有准备,被告未得逞。当晚被告在原告父亲灵前,煽动其弟弟胡海及其母亲罗家英首先发难,拿着锄头打砸原告父亲灵堂,打砸原告家中办理丧事借来的器物,被告一帮人还烧掉原告家发的孝衣孝帕,辱及先人。被告和其弟弟胡海带头扬言说‘不杀死原告不算人养的’,还说要血洗杉林村。因原告家族的一干兄弟已经事先做好防范,突然现身,直接将被告和其带来的一群闹事之徒吓得落荒而逃。
三、原、被告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所生儿子彭景寒,因被告终日忙着打麻将和找情人,不愿照管,儿子才两三个月大时,便是原告在带。孩子一天天长大,需要上学读书。原告由于经济紧张、工作太忙,无法照顾孩子,只得将孩子送到远住六枝的大姐彭克珍家,托付姐姐帮助抚养,可被告不但不知道感恩,反而多次上门找上彭克珍,污言秽语乱骂一通。最后竟然丧尽天良,泯灭人性,被告带着其遵义籍奸 夫蔡某,跑到六枝要将儿子彭景寒盗卖,被原告姐姐彭克珍察觉,双方因此争执,被告与原告姐姐发生肢体摩擦,被原告姐姐误伤,被告不顾夫妻之情,不接受调解,一意孤行,利用家族势力,行非常手段,硬把原告姐姐送入监狱。
四、2010年2月14日,时值春节,原告意外目睹被告与人祼聊,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月16日夜,被告发现原告在猪场小学,带领其母亲罗家英及弟弟胡海赶赴猪场追杀原告,在猪场当地又纠合上一帮姓乌的地方恶霸,这些人之前便若干次伤害过原告。原告被逼无奈,求两个小学生连夜冒雨赶到老家杉林,给还在老家过年的弟弟彭雨送信,要弟弟前来解救原告。当夜弟弟独自一人赶到猪场,被告正在带人打砸猪场小学校长办公室的门,原告弟弟当机立断,毅然出手,以一敌十,拼命突围。原告弟弟在解救原告的过程中,被被告一伙匪类用兵器打伤六十余处,断一条手指,卧床三个多月才能行走。因为弟弟保护,原告当晚得脱险境。可是第二日原告就发现,被告及其母亲罗家英在原告不知晓的情况下偷偷的将原告价值壹拾玖万捌仟零肆拾叁元(¥198043.00)的工具及建筑材料盗走,原告当时正在建房,前期投资已将近30余万元,由于建材被盗,致使原告建房无法完成,成了烂尾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余万元,间接损失无法评估,对原告精神方面的伤害更是无法弥补。此事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至今无人处理。
五、被告一直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情夫多如牛毛。被告装神弄鬼,说是有神灵附体,以此欺骗原告,带走家里所有现金,借到贵阳看病之名,远赴遵义幽-会奸-夫,用原告平时辛辛苦苦照相赚来的钱为其奸-夫一次性购买价值近捌仟元(¥8000.00)的利郎男装及高档进口皮鞋,让人实在忍无可忍。
六、在原、被告夫妻双方分居过程中,被告经常对原告电话骚扰,短信恐吓,带人追杀,并经常跑到原告单位闹事,严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及工作,2010年11月10日下午,被告带人到原告所在学校猪场小学,打砸校园,毁坏门窗不计其数。并趁原告不在,把学校校长办公室的门砸破,进入办公室将学校价值8万余元的东西及原告包里的贰仟伍佰玖拾壹元(¥2591.00)现金及银行卡等全部抢走;同时将猪场小学所有门窗砸坏。当时学校正在上课,有6个学生因此受伤。事后不少孩子想到被告名字都会梦中哭醒。此举导致猪场小学外来支教老师集体离职,学校直接经济损失达30余万,在校学生流失大半。原告得知后赶到猪场,当时化乐派出所的一些警官已在现场,被告见原告来了,借用化乐派出所所长邓勇方的手机,当着包括化乐中心校领导及猪场小学全体师生和派出所警官的面,打电话通知其外家:‘快派人来把原告解决了,杀了’。当天被告被化乐派出所民警带走,可是第二天晚上被告又带着一群社会败类追杀到原告老家杉林村。将正在吃饭的原告吓得从后门逃跑。被告带人拿着凶器在原告村子搜村,要将原告找出来杀掉,幸好原告村子里一群年轻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组织起来将被告及其所带来的匪徒全部赶走。但被告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原告追杀。
被告对原告的伤害多如牛毛,不再一一累赘。
综上所述;原告无法忍受这种没有人性的婚姻,更无法忍受这种动不动就暴力相向的感情,原告曾在分居期间和被告多次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以来,因被告的愚昧无知,胡作非为,致使原告在亲人之间名誉扫地,在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在同事中威信尽失;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生命得不到保障;工作无法开展,且分居期间被告经常对原告短信恐吓,言语威胁、辱骂、不惜带人追杀原告,时常闹到原告单位及原告住处,使原告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至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被告是一个目无法纪、心理变态且愚昧无知的混人,儿子彭景寒与其生活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再说被告从未尽过一个做母亲的责任,从没有抚养过孩子。每天只知游手好闲,胡作非为,其行为人神共愤,天理难容,根本不配照顾孩子。原告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有能力、有条件抚养孩子,孩子应由原告抚养为宜。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充分体谅原告当下的凶险处境;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