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废除匠籍
清初采取的解除手工业者对国家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措施。顺治二年(1645),清政府鉴于自明嘉靖时匠户改征代役银之后匠籍已经日益混乱的现象,宣布“除豁直省匠籍,免征京班匠价”,明令废除匠籍制度,手工业工匠不再交纳班匠代役银(即匠班银)。
养廉银
养廉银,为清朝特有的官员之薪给制度。创建自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事情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
火耗归公
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由中央统一耗损比例来征收赋税。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
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一体当差一体纳粮
“一体当差,一体纳粮”或称“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 ,是清朝雍正时期施行的一项政策,此政策是指”官员地主也必须缴纳赋税。“即废除官员、地主免税的特权。 [1]
其他两条同样废除官员地主特权的政策是“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
出旗为民
清朝乾隆年间,为了给满洲八旗更多的兵额以解决满洲八旗的生计问题,许多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到乾隆中后期,汉八旗的出旗几乎是带有强迫性质的。当时在广州、杭州、福州等地驻防的汉八旗的旗兵或离开军营入民籍,或转入当地绿营。
至康熙五十年(1711)以前,清朝的赋役制度,尽管屡经调整,但由于积弊已久,仍十分繁杂而混乱。康熙五十一年(1712),决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111] ,即以康熙五十年全国人丁数2462万余丁,丁银335 万余两为定额,以后再增加的丁口,不再加征丁银。雍正元年(1723)直隶总督李维钧请求将丁银摊入田粮中征收,得到朝廷的允许。以雍正元年逐步实行“摊丁入亩”政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的赋税不均的情况,有利于调动劳动人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乾隆帝更是多次大规模地蠲免田赋和漕粮,以及各省的积欠,并于乾隆十年、三十五年(1770)、四十五年、五十五年、嘉庆元年(1777)五次下令,分三年轮免各省的额赋和钱粮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