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清朝疆域

清朝幅员辽阔,清朝在1662年统一中原后,划前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为十八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1760年达到领土极盛,在东北、外蒙、新疆则设立五个将军辖区,实行因俗而治;又在科布多设立参赞大臣辖区和西藏办事大臣及达赖喇嘛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等负责管辖辽阔的藏区。在云贵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并在雍正年间完成改土归流。晚清则在台湾和新疆正式建省,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境内共分为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区。 [1]

清朝行政区划

清朝幅员辽阔,清朝在1761年统一中原后,划前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为十八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1820年达到领土极盛,在东北、外蒙、新疆则设立五个将军辖区,实行因俗而治;又设立驻藏大臣、西宁办事大臣等负责管辖辽阔的藏区。在云贵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并在雍正年间完成改土归流。晚清则在台湾和新疆正式建省,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境内共分为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区。 [1]

内地十八省

内地十八省,或称汉地十八省、关内、汉地。

清朝将原明朝汉人统治区中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北、湖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 [1]

这十八个省份维持晚明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满人占领的关外三将军辖区及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城。属于郡县直辖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在少数民族及汉族地区设立了五个自治区,另设有自治区以下级别的民族自治行政单位。

朝贡体系

朝贡体系,是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直到19世纪末期,存在于东亚、东北亚、东南亚和中亚地区的,以中国中原帝国为主要核心的等级制网状政治秩序体系。孙文等人认为,较之帝国主义的挟武力胁迫屈服、建立殖民地,宗藩关系不诉诸武力即可使对方诚服更显文明。有关中国在21世纪经济快速发展的讨论也是对这一观点的沿袭。 [1]

常与条约体系、殖民体系并称,是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

领土范围

1760年,平定准噶尔的清朝疆域达到极盛,东北与俄罗斯帝国分界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与外兴安岭,这条疆线直到鄂霍次克海与库页岛;正北与沙俄分界萨彦岭、沙毕纳依岭、恰克图与额尔古纳河;西北与哈萨克汗国等西北藩属国分界萨彦岭、斋桑泊、阿拉湖、伊塞克湖、巴尔喀什湖至帕米尔高原;西南与印度莫卧儿帝国、尼泊尔、不丹等国分界喜马拉雅山至野人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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