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是与八旗制度及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密切相联的。在清初权力很大,一旦决定事务连皇帝也不能改变,故而随着皇权的集中被逐步削弱。1791年十月二十四日,乾隆帝下谕将其撤销。 [89]
内阁
1631年,皇太极仿明制始设内三院。1644年五月初三,多尔衮进入北京后,谕“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与满官一体办事”。这样,清廷定鼎燕京伊始,便全部承袭了明内阁等中央机构,原明官员也留任,与满官一体办事,中央政权机构迅速运转起来。军机处设立后,内阁的地位开始下降。
南书房
1677年,康熙帝设立南书房,起初是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而设。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者不得入” [90] ,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 [91] 。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92] 。
军机处
1729年,雍正帝为及时处理西北军报始设军机房,1732年改称军机处 [93] 。乾隆帝即位后安排数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进入军机处,故改名总理事务处。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恢复军机处名称,自此遂成定制,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直至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 [92] 。
清朝责任内阁
1911年5月18日,清政府宣布废除军机处,实行内阁制,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和诸大臣组成内阁。由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组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内阁。然而,由于内阁成员中过半数为皇族或满人,又被称为“皇族内阁”。该内阁在辛亥革命后倒台,由袁世凯组成的新内阁所取代 [92] 。
执行机关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为清朝最高执行机关,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入关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五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
监察机关
清朝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名为都察院。都察院负责纠劾各级衙门、官吏之奸贪劣迹,条陈政治民生之得失利弊,参加九卿议奏事议,会同刑部、大理寺审办钦交大案及朝审、秋审,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和封驳事宜,以及稽察京师地方治安等事。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