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三)

从这里提出的讨论可以得出结论,在隐私文献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可以同意每个人的同意。也没有明确的隐私范围:在美国,关于“隐私”的含义和定义的概念和哲学讨论主要是根据美国宪法的法律讨论的法律讨论来构建的。在这种推理之后,许多理论家捍卫了隐私具有广泛范围的观点,其中包括美国最高法院所描述的多种隐私问题,尽管没有简单的隐私定义,请参见Schoemann(1992),父母(1983年)(1983年)( ),Henkin(1974),Thomson(1975),Gavison(1980)和Bork(1990)。

3.3规范方法

现在让我们仔细研究隐私价值或功能概念的规范方面。可以看出,在确定隐私的描述性含义时,通常会尝试同时用规范性地描述隐私。让我们再次强调,将隐私概念的描述性和规范性(具有价值)方面分开特别困难。

3.3.1内在与工具

考虑到以上,我们可以首先将工具性和内在的方法分开,以应对隐私的价值。我们谈到了为了其他事物而重视隐私的工具价值(例如,亲密关系,身体,自由,自主权或尊严; Stigler 1980; Posner 1981)。本质的价值是为了自身的缘故,而没有任何其他对象,价值的概念或生活中的维度(Warren&Brandeis 1890; Bloustein 1964; Gerstein 1978; Gavison 1978; Gavison 1980; Parent 1983)。

然而,对隐私的内在价值的想法受到了批评。一个例子就是弗里德的批评:

这仅仅是因为这种工具性分析使隐私如此脆弱,以至于我们觉得将隐私分配给隐私具有内在的意义。但是,将隐私转化为内在价值的水平,似乎更多的是切断分析的方法,而不是向前进行分析。 (1970:140)

弗里德因此声称,即使我们说我们珍视某事,无论如何,我们仍然可以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是这样?”但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之间的区别通常是一个广泛争议的哲学话题,而不仅仅是与隐私有关。因此,不应该期望它会定居在隐私哲学的领域(请参阅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条目)。

3.3.2访问简单器

已经提出了基于访问的方法来回答隐私的含义和价值的问题。文献中可以找到各种表述(例如Thomson 1975; Gavison 1980; Reiman 1995; Allen 2000; Tavani&Moor 2001)。例如,瑞曼(Reiman)将隐私定义为“其他人被剥夺您访问您的条件”(1995:30)。同样,艾伦建议

隐私是指某人的一定程度或有关其对他人的五种感官和监视设备的信息。 (2000:867)

露丝·加维森(Ruth Gavison)提供了一个经典的表述:“当他人完全无法接触到他人时,他会享有完美的隐私”(1980:428)。所有这些建议都假定我们重视隐私,因此需要对访问权限进行一些限制,请参阅Reiman(1995)。

Sissela Bok将隐私定义为

受到他人不必要的访问的条件 - 无论是物理访问,个人信息或关注。隐私的索赔是控制访问权限的主张。 (1982:10)

隐私在这里被定义为一种条件,在各种方面受到保护,不受其他人的不希望入侵的条件。这种基于广泛的定义似乎仍然可能涵盖隐私概念的整个含义。 Benn(1988)和Schoeman(1992)也发现了类似的方法。

但是,基于访问的方法已受到批评。例如,很明显,即使陷入裂缝之后,人们也不享有隐私,即使它确实符合“无法访问”的条件(请参阅Schoeman 1984b:3)。如果执行孤立,隐居或保密的状态并不能自由选择(换句话说,当相关的人无法控制访问时),那么人们就不会将其描述为“私人”。威斯汀(Westin,1967:40)将囚犯的单独监禁描述为“太多”隐私的一个例子。此外,这种批评表明,我们认为隐私是一种明显的人际关系现象。如果我被困在一个荒岛上,那就说我享受完全的隐私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没有其他人在场(Fried 1968)我无法访问。

3.3.3控制访问

隐私的含义和价值的其他方法将控制概念视为其起点,即控制特定隐私领域。所谓的基于控制的方法已在许多关于学术文献和超越隐私的著作中采用(Westin 1967; Fried 1968; Scanlon 1975; Scanlon 1975; Parent 1983; Inness 1992; Bok 1982; Boyd 1982; Boyd 2010)。大多数基于控制的方法证明了对隐私的价值的解释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保护私人生活,就不可能实现自由和自主权(参见Allen 1988; Jean Cohen 2002)。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基于访问的隐私概念也可能意味着我们重视隐私,因为它可以自由。实际上,这是瑞曼(Reiman)的立场(1995年),因此不应将其视为方法之间的定义分离线。最后,布鲁斯汀认为“ [隐私]的入侵是对个性的贬低,是对个人尊严的侮辱”(1964:962)。

威斯汀主张的经典和非常有影响力的方法将隐私定义为对信息的控制:

隐私是个人,团体或机构的主张,要求他们自己确定何时,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向他人传达信息。 (1967:7;另请参见Gross 1971)

弗里德(Fried)与威斯汀(Westin)类似,将隐私定义为“我们拥有有关自己的信息的控制”(1968:482)。 Fried还断言,我们重视隐私的原因是与其他人的关系(例如,以爱,友谊和信任为特征)本质上取决于共享某些信息的能力,而这些信息我们不会与没有关系中的人分享。因此,隐私提供了“调节[…]友谊程度的手段”(Fried 1968:485),因为我们与非常亲密的朋友分享了比与他人的信息更多的信息。因此,我们真正关心的是能够控制与他人共享的信息。隐私权将保护一个人与他人塑造有意义关系的能力,并因诸如友谊,爱与信任之类的人类生活的重要性(Fried 1968:484)是合理的。

这种控制不仅可以理解为与信息隐私有关(与威斯汀一样),而且更广泛。艾里斯·杨(Iris Young)写道:“个人选择从公众视野中撤出的东西”(1990:119-120)。在这里,控制被认为是公众眼中能见度的撤退,朱莉·伊内斯(Julie Inness)所回应的人:

隐私是代理人控制着亲密关系领域的状态,其中包含她关于亲密接触自己的决定(包括亲密的信息访问)以及她对自己亲密行动的决定。 (1992:56)

由于归因于隐私的价值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基于访问的方法与对亲密和亲密关系的隐私价值的理由兼容。但是,大多数基于控制的方法通过援引自由的启用来证明隐私的价值:如果没有保护私人生活,就无法实现个人自由和自主权(Jean Cohen 2002)。让·科恩(Jean Cohen,2002)对基于自由的隐私权的看法进行了理论上的辩护。她为隐私权和亲密关系的建构主义方法辩护,认为隐私权保护个人自治,并且隐私权对于自由和自主生活是必不可少的。自由和自治是基于控制访问的解释本质上与隐私联系在一起:如果我想控制对自己的访问(或与我自己的信息),那么这是我这样做的自由的表达。在这些方法中,隐私具有如此高的价值,因为它保护了我自由地做我想在家中(在法律的范围内),控制人们对我的了解(也在限制范围内)并自由决定关于我自己和我的身体(Jean Cohen 2002; Roessler 2004:71ff)。人的自由或自主权的一个方面是他们免受不必要的观察和审查的自由。 Benn(1984)强调了对隐私的尊重如何有效地表达对人及其人格的尊重。他解释说:“ [一个人对他所做的事情的看法可能会通过看见它,就像通过另一个人的眼睛一样改变它”(1984:242)。在自我表达的意义上,对自己行为采用不同观点的必要性可以看作是对自由的限制。这些方法的基本思想是扮演不同角色的自由,以不同的方式介绍自己,以给定的关系中的一个人可以隐藏(保留私人)她不想看到(私有)方面的前提。如果他知道她的另一面,另一个人会以不同的方式看到她。因此,将以这种关系以这种方式介绍自己的自由将受到挫败。扮演不同角色的社会自由取决于能够向邻居,学生和配偶以不同的方式展示自己。它取决于对隐私的保护(Allen 1988; Goffman 1959进行进一步讨论; Goffman是隐私文献中经常引用的参考)。我们需要准确的隐私,以使我们没有观察和审查的空间,以实现自由的自由理想,例如个人关系的理想,“政治上自由人”的理想,以及“道德自主的理想”男人”(Benn 1984:234)。

Adam Moore(2010)采用了另一种方法,尽管如此,应该在基于控制的方法标题下提及该方法。按照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的明确传统,摩尔摆脱了对人性的描述,转而解释隐私的价值。他认为,人性使人类能够以一种特别人性化的方式蓬勃发展。为了繁荣,人类需要发展其理性能力。除其他外,这使他们能够过上自主的生活。人类繁荣发展所需要的必要的有利外部条件包括隐私权和隐私规范(A. Moore 2003)。

3.3.4 控制访问:三个维度

基于控制的方法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可以区分不同的控制维度,并且这些维度与不同的隐私领域有直接相关性。从规范的角度来看,隐私的这些维度(而不是空间)旨在保护、促进和实现对私有内容的访问,并确定一系列旨在保护和实现个人自治的不同隐私规范。

其他作者建议,最好将隐私的控制访问定义理解为一个集群概念,涵盖以下方面的利益:(a)控制有关自己的信息; (b) 控制自己的身体和精神接触; (c) 控制自己做出有关家庭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决定的能力,以便自我表达并发展不同的关系(DeCew 1997)。

Roessler(2001[2005])建议应确定隐私的三个维度,即决策隐私、信息隐私和本地隐私,即传统的“私人领域”,主要是家庭(场所,而不是信息或行为)她认为,这些不同维度的合理性在于它们在保护个人自主权方面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三个维度的隐私保护,自由民主国家的自主和美好生活就不可能实现。她解释说:

决策隐私的维度旨在确保主体在其所有社会关系中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范围。信息隐私的维度有助于确保他人对他的了解有一定的期望范围,这是他的自主权所必需的。局部隐私的维度用于保护主体为了自治而依赖的空间撤退的可能性。 [其]目的是展示隐私的内在价值,以及对隐私这些方面的侵犯在何种程度上也会导致对主体个人自主权的侵犯。 (罗斯勒 2001 [2005:16])

这三个维度的个人隐私保护也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Fried 1968),并且对于民主决策程序至关重要(Stahl 2020;A. Roberts 2022)。

3.3.5 决策隐私

这三个维度植根于隐私概念的不同传统,并且已经讨论了很多年。近年来,决策隐私或行为隐私已成为文献中的专业术语。决策隐私规范允许控制对个人决策范围的访问。这涉及到某些形式的公共行为、生活方式问题以及更基本的决定和行动,在这些决定和行动中,我们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告诉其他人,这样那样的事情不关他们的事(参见 Lanzing 2016;Sax 2018)。

创造决策隐私概念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是美国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由于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女权主义理论将性行为自由、亲密行为和性行为的隐私以及女性的性自决权视为隐私理论的核心要素(Allen 1988)。在有关隐私的文献中,身体的隐私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Gatens 1996,2004)。这包括妇女新获得的将自己的身体视为私人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生育,从而享有生育自由的权利。

性骚扰和性取向是决策隐私的两个核心方面,两者都涉及性、身体和身份之间的联系,并且对于隐私的社会编码和意义具有决定性作用。保护免受性骚扰和尊重不同的性取向构成了决策隐私的维度,正是因为身体的隐私容易受到侵犯(参见 Jean Cohen 2002 年的全面讨论)。有关与电源相关问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4。

我们可以根据社会背景区分决策隐私的不同方面,但保护此类隐私的论点在结构上仍然相同。如果一个人理解一个人的自决和自主权在于成为自己传记的(部分)作者的权利,那么这必定意味着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她可以要求她的决定和行为受到尊重(在这个意义上)根据社会惯例和国家法律,它们“与你无关”)。对这种形式的隐私的限制受到惯例的约束,并且当然会受到不断的重新谈判。然而,这种对个人隐私的尊重(也适用于公共场合)对于女性尤其重要。 (相关例子参见 Nagel 1998a & 1998b;Allen 1988;Fraser 1996;Gatens 2004)。因此,决策隐私的范围从生殖权延伸到公共空间的行为自由。

3.3.6 信息隐私

信息隐私规范允许人们控制谁知道他们的情况。其他人对我们的了解决定了我们展示自己和与他人相处的方式。因此,信息隐私本质上与个人自由和自主联系在一起,因为它能够实现不同形式的自我呈现,以及不同形式的社会关系(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 Roessler 2001 [2005:111-141])。

关于信息隐私的争论可以追溯到美国宪法的解释,首先是沃伦法官和布兰迪斯法官撰写的文章。 (这篇文章是在他们认为 1890 年狗仔队侵犯隐私之后写的。)正是在那篇文章中,独处权第一次被描述为宪法中的隐私权。认为有关某人的信息值得保护,即使它涉及公共场合发生的事情(见§1.2)。

这种形式的隐私是相关的,主要是在友谊和爱情关系中,并且既可以作为关系的保护,也可以作为关系内的保护。在一些隐私理论中,这实际上构成了“关系隐私”形式的隐私的核心,它保证了构成真实生活的退出机会(Fried 1968;Rachels 1975)。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有关隐私和信息技术的条目。

3.3.7 本地隐私

本地隐私的维度指的是经典的、传统的隐私场所,从其最真实的场所来思考:自己的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形式的局部隐私并不是源自领域的“自然”分离,而是源自能够退回到自己的四堵墙内的价值(参见上面的§1和§2) )。

传统上,隐私的两个不同方面在这里相关:一方面是孤独和“为自己而存在”,另一方面是对家庭社区和关系的保护。首先,人们寻求私人住宅的保护所提供的孤独和隔离,以避免与他人发生对抗。隐私的这一方面也在弗吉尼亚·伍尔夫和乔治·奥威尔的作品中脱颖而出,对他们来说,房间的隐私——写作或思考的隐私——是自我发现和真实生活的可能性的先决条件(奥威尔 1949;伍尔夫 1929)。

当地隐私也为家庭关系提供保护。家庭的隐私为人们提供了以不同方式相互交往的机会,并以一种在公共场合相互交往时不可能的方式摆脱角色的束缚。然而,隐私的这一维度或领域特别容易产生潜在的冲突。正如之前的讨论所表明的那样,这是女权主义批评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起点。这里,传统的隐私概念与批判的女权主义方法(见 Okin 1989 & 1991)之间出现了冲突,传统概念是作为充满爱的家庭避风港的隐私,与正义或平等权利的要求无关(Honneth 2004;与 Rawls 1997 对比)。杨2004)。

4.当代辩论

当代关于隐私的争论是多种多样的、活跃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他们提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限于信息隐私,还包括隐私的其他方面。

4.1 最近关于隐私的价值或功能的争论

概念和规范性的争论在文献中仍然普遍存在和持续存在,其中自治的作用和控制访问方法是当代讨论的典型。对隐私的一般性讨论,不是集中在某一特定方面,而是呈现对隐私的不同威胁,及其在先进技术讨论中的作用和相关的紧张局势,可以在最近的不同综合专着中找到,例如 Rule (2007),还包括 Rotenberg、Scott 和 Horwitz(2015 年)、Citron(2022 年)以及 Francis 和 Francis(2017 年); Koops 等人关注规范性辩论的更具体方面。 (2017)对定义隐私的含义和价值的不同可能性给出了非常有用且内容丰富的概述。他们的目标是对八个隐私概念进行分类:

我们的分析使我们以二维模式构建隐私类型,包括八种基本隐私类型(身体、智力、空间、决策、通信、关联、专有和行为隐私),并叠加第九种类型(信息隐私)与八种基本类型重叠但并不重合。 (2017:483)

它们还非常有帮助地解释了基于访问、基于控制和其他隐私功能和价值方法之间的差异。 Marmor (2015) 认为,在过去,争论隐私要保护的普遍利益变得越来越困难,特别是因为对 Thomson (1975) 的还原主义批评;参见第 2.1 节)。然而,马莫继续声称,

存在一项普遍的隐私权,其基础是人们对向他人展示自己(以及属于他们的东西)的方式进行合理控制的利益。 (2015 年:3–4)

Marmor 提出了基于控制的隐私理论的有趣版本,捍卫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对自己的评估进行(合理的)控制具有基本利益,这也意味着我们对可预测的环境和可预测的流程感兴趣信息(参见 2015:25)。因此,他实际上连接到了其他基于控制的方法(参见 Jean Cohen 1992,还有 Goffman 1959)以及作为上下文完整性的隐私理论(参见 Nissenbaum 2010)。 Mainz 和 Uhrenfeldt(2021)也支持控制访问隐私方法,声称

至少有一个赞成隐私权控制账户而不是隐私权访问账户的理由。 (2021:287)

Gaukroger(2020:416)以一种略有不同的方式声称,隐私不仅在我们以道德上正确的方式行事时保护我们,而且在我们利用“作恶的自由”时保护我们——他将其视为普遍利益。然而,龙格对控制访问方法提出了异议,因为它存在根本性的困难。伦格伦追随帕伦特的观点,认为如果我们采用基于控制的帐户,那么每当我们允许某人访问我们想要保密的内容时,我们就会失去隐私,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失去越来越多的隐私。因此,Lundgren 主张“有限访问”(Lundgren 2020:173)的概念,批评许多不同形式的控制访问帐户(2020:167 fn 7)。 (Floridi(2016)隐含地遵循 Bloustein(1964)关于人类尊严概念的中心地位的主张,认为尊严概念应该是解释 GDPR 所理解的信息隐私的基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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