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二)

2.3 社群主义批判

社群主义方法发现令人怀疑的是,许多最近的隐私理论都依赖个人(消极)自由的概念作为隐私存在的理由,而正是隐私与自由或自治之间的这种联系受到质疑(参见 Roessler 2008) :699)。相反,社群主义思想中的隐私被视为与特定实践有关的生活领域或维度,也(甚至主要)与整个社区相关。因此,这些实践不能被理解为个人声称拥有自主存在的领域,而是被理解为承认个人作为社区成员的领域(Sandel 1982;Elshtain 1995;Etzioni 1999 & 2004)。

社群主义观点的基本思想,特别是桑德尔(Sandel,1982)的观点,是自由主义的隐私理论必然认为自我本质上是脱离肉体的和以自我为中心的。这不仅在认识论上是不一致的,而且从政治角度来看也是不受欢迎的,因为社区和公共实践已经优先于个人身份的形成。因此,社群主义者声称,隐私不应主要被理解为个人(身体或性)自决权,而应被理解为对依赖于免受他人观点影响的实践的保护(Etzioni 1999:183;2004:30) )。 Etzioni 的隐私概念包括决策、信息以及本地(家庭隐私)方面(Etzioni 1999)。然而,社群主义观点受到了批评(例如,Jean Cohen 2002:42)。这些批评者认为,认为基于个人自由和自主理念的隐私理论不能同时将自我视为本质上是关系性的,以及在多个方面构成和情境化的,这是不正确的。女权主义隐私理论坚持认为个人权利优先于公共义务,因为否则就不可能保证做出与个人生活和身体有关的决定的平等自由。特别是,公共实践和传统可能会证明是压制性和歧视性的,使个人的隐私权必不可少(Allen 1988:700; Fraser 1992; Morris 2000)。

2.4女权主义批评

女权主义对私人领域理论化的批评首先要质疑隐私领域的思想,即对社会男性成员以及对男性成员的自然,妇女,感情,炉膛和家庭的思想以及情感关怀抚养孩子。因此,私人和公共之间分离的“自然”编码是遵循性别的边界分离的(Okin 1989; Pateman 1989; Phillips 1991; Jean Cohen 1992; Fraser 1992; Fraser 1992; Landes 1998; Decew 2015; 2015年)。这种女权主义批评的目标是古典自由主义,它具有影响力。罗尔斯(Rawls)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至少是这一批评的一部分是合理的,因此他修改了自己的理论(Rawls 2001:166)。

但是,在古典自由理论中,对私人家庭领域有双重解释。一方面,私人领域被视为庇护所的国内领域。另一方面,根据父权制社会的编码,私人领域是妇女的领域,因此不如公共领域。结果,国内领域(包括家庭)被重视和珍贵,因为该领域避免了敌对世界的需求。但是,它与“女人”有关,而公共领域与“男人”有关。因此,私人的特征是公众不如公众,就像自然相对于文化而言劣等(Okin 1991)。

在隐私的历史中,我们面临着又一次的双重阅读:尽管自霍布斯和洛克以来自由理论提倡对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但它仍然坚持自然的隐私概念,显然与平等权利的概念相矛盾。这是因为它仅将这些权利授予男性,而不是授予女性(洛克1690;霍布斯1651)。正如女权主义理论所说,这似乎与自然无关,而与权力和文化无关。从纯粹的规范术语看,自然没有关于为什么应将某些活动(或个人)视为“私人”和其他“公共”的论点(Pateman 1989; Phillips 1991; Jean Cohen 1992; Jean Cohen 1992; Fraser 1992; Ortner 1974 [[ 1998])。古典自由主义道德(后来也是合法的)隐私权和私人自由的权利,必须与自然解释分开,在日常文化的背景下,这仍然是巨大的。

有必要从另一个角度检查女权主义的批评。原则上,早期激进的平等女性主义方法对任何可能的隐私概念化都持怀疑态度。这些持怀疑态度的方法中最好的方法是Mackinnon(1987,1989,1991;另见Olsen 1991)开发的方法。对于麦金农来说,呼吁法律或道德权利对隐私性的呼吁只是试图将妇女重新恢复到一个意识形态上构成的隐私领域的尝试进一步体现,该领域被定义为非政治或政治前政治领域它们被视为不同或不变。当妇女被用来掩盖对她们造成的镇压和身体伤害时,隐私可能是危险的,从而使妇女在国内领域的征服永久性并鼓励国家不干预。根据麦金农的说法,这种隐私的概念未能使性层次结构质疑。取而代之的是,它只是保留了在妇女与私人以及男人与公众的相关性中发现表达的社会权力结构。

为了回应麦金农的论点,一个反对意见是,它一方面无法在自然的,政治前的政治前隐私概念之间做出足够的区分(不仅被麦金农本人拒绝,而且还被其他隐私理论所拒绝)以及另一个法律规定的隐私概念(Allen 1988; Jean Cohen 1992)。根据Anita Allen(1988)的说法,一种更合理的观点是要认识到,尽管隐私可以用作滥用的盾牌,但完全拒绝基于私人伤害的隐私是不可接受的(另请参见Decew 1997:86)。完全拒绝隐私将导致一切公开,使国内领域的敞开大门,以完全审查国家。艾伦(Allen)和其他理论家(例如Pateman 1989:118-136;尤其是Jean Cohen 1992)表明,可以批评和修订社会以及私人与公众之间的传统概念分歧(或作为Cohen [或作为Cohen [ [1992]说,“重新描述”)。因此,女权主义者应采用一个不在性别特定,自然传统的隐私概念,而应朝着自由概念的指向(见Allen 1988)。面临的挑战是找到一种方法,使国家认真对待以隐私名义允许的家庭虐待,同时也阻止国家将自己强加于妇女生活中最亲密的部分。这意味着要为合理的国家干预介绍新的界限,从而以新的方式理解公共/私人区别(请参见下面的§3和§4)。

关于隐私的另一个女权主义观点与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有关。从权力理论的角度来批评了与自由和自治有关的隐私方法(Brown 1995; Cornell 1995)。出现对这种方法的怀疑,是因为它们遵循并与其他(自由)二分法(例如主体对象或拥有权利或没有权利的权利)相吻合,被认为本质上是排他性的和歧视性的。进一步认为,这种概念未能考虑到社会固有的权力结构,因此在保护隐私的结构中也是固有的。

女权主义方法远非同质。它们的范围从似乎​​拒绝隐私的任何概念化的例子(例如,Brown 1995;另请参见Geuss 2001中自由主义概念的不同但同样批判的观点),到那些提出替代性方式来确定隐私的方式,就像与之相关的案例,就像这种情况一样莫里斯(Morris)讨论皮特金(Pitkin,1981)认为

隐私应重建而不是放弃,因为否则,不可能对民主理论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 - 公民代表或转化为通用语言的可能性,最单一的,最秘密的,不可能的,内部的,内部的,也就是说,关于自己的私人。 (2000:323)

她捍卫了“积极的隐私政治理论”,她认为这是民主理论的一部分(2000:323)。

3。意义和价值

在考虑私人的概念时,有时很难将含义的描述元素与规范性确定分开。隐私意义的确定通常包含明确的规范要素,例如Fried(1968)声称隐私的含义在于保护信任和亲密关系,或者当Nissenbaum(2010)(2010)将隐私定义为充分的信息流动(这需要信息流动(这需要)保护)。在本文中,将尝试尽可能清楚地将描述性和规范性方面分开。在下一节中,将首先给出隐私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关系的概述,然后对隐私含义进行描述性概述。最后,我们将讨论已对隐私的各种规范性决定。

3.1语义

确定“隐私”含义的一种初步方法是检查其与类似单词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隐私的“语义”。首先,“私人”应与“亲密”区分开(Gerstein 1978; Benn&Gaus 1983; Bok 1982; Allen 1982; Allen 1988; Inness 1992; Dworkin 1994;另见Weinstein 1971中“私人”含义的三重差异。随后的讨论,请参见Roessler 2001 [2005: 9–12])。亲密的东西也可以是私人的,但不一定是:我们也说,例如在美学背景下以“公共亲密关系”形式说明(想想阿姆斯特丹希尔顿的约翰·列侬和洋子洋野)。 “亲密关系”具有色情或性含义,以及邻近和脆弱性的含义,而且不仅与人体的暴露有关(Inness 1992)。其次,必须将“私人”与“秘密”区分开。私人是秘密的,但这并不一定。例如,我在哪里实践宗教信仰的问题是私人的,但不一定是秘密。另一个例子是医疗数据:这些数据在信息上是私人的,但不是秘密;许多人(在卫生系统中)都知道他们,我们通常不会称它们为“秘密”。什么是秘密是私人的,但也不一定是这样,例如,当一个人谈论国家机密时(Bok 1982: 10–14;当隐私取决于完全隐藏或隐藏的东西时,就会发生语义重叠,换句话说,秘密日记或秘密选票。这里的相关性是Wasserstrom(1984),他最重要的是将隐私视为秘密,隐藏或隐藏的领域,因此试图揭示欺骗和欺骗的含义。

另一个重要的语义关系是谓词“公共”的谓词“私有”;后者通常是在反对前者的情况下定义的。在日常语言中,有两个不同的语义模型是“私人”和“公共”的各种用途的基础(Benn&Gaus 1983:7-10)。第一个是“洋葱”模型,它允许人们区分不同的隐私层。洋葱的中心是个人或身体亲密和隐私的领域,不仅包括一个人的身体,而且包括一个人的私人日记,而不是其他所有事物被视为“公共”。洋葱的第二层包括经典的隐私领域,即。家庭和其他亲密关系。反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外界构成了公共领域。洋葱的外层是整个社会(经济结构或公共社会的领域),其在国家干预方面是“私人”的。因此,它在面对国家的公共领域及其可能的干预范围内构成了另一个隐私领域(Okin 1991)。

从隐喻的意义上讲,日常用法中的第二个模型是垂直于第一个模型。对于第二个语义模型,“私人”一词是基于我们执行的行动或我们做出的决定,无论我们碰巧在哪里。因此,去教堂是私人事务。从第二种意义上讲,隐私的概念描述了一个受保护的领域或行动和责任感,个人可以以独立于国家机构和整个社会的公共领域的决策和影响的方式行事。第二个模型还包括信息隐私,因为关于我自己的信息我想保留私有的(医疗数据等)在洋葱的一层中没有留在家里。无论我走到哪里,我都随身携带它,因此无论我们身在何处,都必须适用隐私。

3.2定义和含义

上面提到的两个语义模型在以下定义中起作用。从早期开始,就已经确认了建立系统和一般性隐私定义的困难。我们从最具影响力的定义开始(至少从20世纪起):沃伦和布兰代斯大法官给出的概念的定义(见第1.2节)。他们对隐私权的概念通常意味着“独自一人的权利”。沃伦(Warren)和布兰代斯(Brandeis)(1890:214;有关沃伦(Warren)和布兰代斯(Brandeis)对隐私的兴趣,请参见Prosser(1960))在讨论隐私权的情况下,也指“个人的尊严[…]”被视为承认人的尊严及其各自的个性。此外,应该提到的是,他们的文章的目的不是明确定义隐私,而是要回答“我们的法律是否会承认和保护隐私权”的问题(1890:196;“我们的法律”是指美国法律框架)。这种对隐私概念的一般定义是根据尊重人格,尊严和“独自留下来的”,不仅为详细的法律讨论准备了该领域,而且还为从哲学角度定义术语而做出了努力。

上面提到的两个语义模型在以下定义中起作用。从早期开始,就已经确认了建立系统和一般性隐私定义的困难。我们从最具影响力的定义开始(至少从20世纪起):沃伦和布兰代斯大法官给出的概念的定义(见第1.2节)。沃伦(Warren)和布兰代斯(Brandeis)著名地总结了这一隐私权为“更不用说”的权利(1890:214;沃伦(Warren)和布兰代斯(Brandeis)对隐私的兴趣,请参阅Prosser 1960)。他们强调了这一点

生活的强度和复杂性,随之而来的文明,使人们有必要从世界上撤退,而在文化的定义影响下,人类对宣传变得更加敏感,以使孤独和隐私对个人变得更加重要;但是,通过侵犯他的隐私,现代企业和发明使他遭受了精神痛苦和困扰,远远超过了仅受到身体伤害的造成的。 (Warren&Brandeis 1890:196)

作为他们对隐私权构想的基础,沃伦和布兰代斯指的是“个人的尊严[…]”,或者,萨克斯在他对沃伦和布兰代斯的讨论中指出的那样

“ Inviolate性格”的想法(Warren&Brandeis 1890:205),或者说,“人格的豁免权,享有人格的权利越笼统地说,越普遍的权利”(Warren&Brandeis 1890:207)。最终由个人决定自己想成为,思考和行动。 (SAX 2018:149)

应该提到的是,他们的文章的目的不是明确定义隐私,而是要回答“我们的法律是否承认和保护隐私权”的问题(Warren&Brandeis 1890:196;“我们的法律”是指到美国法律框架)。尽管如此,这种对隐私概念的一般定义是根据尊重人格,尊严和“独自留下来的”而制定的,不仅为详细的法律讨论准备了该领域,而且还为从哲学角度定义术语而做出了努力。

有多种理解隐私意义含义的差异的方式已被分类。如上所述,这两个最突出的是还原主义和相干主义。还原学家通常批评努力,以最佳地称为独特的隐私危害或利益。同时,联合主义者捍卫隐私权益的连贯基本价值。相比之下,费迪南德·舒曼(Ferdinand Schoeman)引入了一些不同的术语。根据肖曼的说法,许多作者认为“大多数隐私主张都有共同点”(1984b:5)。 Schoeman将这种方法称为“连贯论文”。位置

否认一致性论文和独特性论文认为,在每个类别的隐私声称中,有许多其他社会问题共有的价值观,并且这些价值观耗尽隐私声明。 […]这一复杂立场的作用在于,如果我们消除了所有关于隐私的话题,而只是在标准的道德和法律类别方面捍卫了我们的担忧,我们就可以做得很好。 (Schoeman 1984b:5)

这些后者的理论家被称为还原主义者。朱迪思·汤姆森(Judith Thomson)质疑隐私是一个完全独特的概念的想法,因为她发现对隐私权是什么没有明确的想法。取而代之的是,她建议“隐私权本身就是权利群体”(1975:306),例如财产权或对人的权利(请参阅第§2.1)。正如早期部分所述,汤姆森(Thomson)的简化观点被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Scanlon)驳回。对于Scanlon而言,隐私领域始终是“常规定义的”,不可约定的,并以其自己的权利获得;也就是说,它们不能通过其他权利或索赔标记。斯坎伦写道:“我们的隐私区。”

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定义;最重要的是,通常应该理解和观察某些观察限制系统。 (1975:317–318)

这种限制存在(无论它们可能变化而变化)的事实是扫描术,这表明隐私的不可约性。

但是,可能的定义和特征的多样性以及许多可能的应用领域继续构成挑战。尽管Scanlon对Thomson的答复可以被理解为试图找到隐私不同方面的共同点(Scanlon 1975),但Judith Decew(1997)提议通过提出一个“集群”帐户来系统化隐私概念,以突出显示的“集群”该概念所涵盖的不同利益,而没有将隐私降低到这些不同的利益:

我认为,最好将隐私理解为涵盖多重隐私兴趣的集群概念,包括那些增强对信息的控制以及我们对独立性的需求以及增强我们具有自我表达能力并形成社会关系的能力的概念。 (Decew 1997:73)

还有其他作者质疑建立对隐私的一般性,全面定义的可能性。海伦·尼森鲍姆(Helen Nissenbaum)的最新含义(和价值)最具创新性的方法之一。她注意到“概念上的泥潭,要求宣称具有隐私的定义(其定义)”(2010:3),并提出了一种不同的方法,该方法放弃了尝试提供单个统一定义的尝试。对于Nissenbaum,最好将隐私权理解为“适当的个人信息流的权利”(2010:127)。通常,适当的个人信息流受上下文相关信息规范的约束。这些特征是四个参数,即特定上下文,参与者,信息类型,以及(重要的是)传输原理(请参阅Nissenbaum 2010:140-141)。传输原则是“限制在各方到各方的信息流”。 (Nissenbaum 2010:145)什么是私人信息取决于对不同社会环境的信息流的不同规范,例如教育,宗教,安全或政治的环境(各种环境的“上下文完整性”) ; Nissenbaum 2010:127–231)。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亲密关系)可以将适当的传播原则根据信息规范(例如亲密关系)理解为对所涉及人员的访问的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Nissenbaum并没有严格反对控制访问方法,尽管她主张在信息隐私的一般框架中使用有限的使用。请注意,Nissenbaum撰写了有关信息隐私的文章,并且不讨论该概念的其他维度。

最后,讨论最广泛的隐私理论家之一是丹尼尔·索洛夫(Daniel Solove)(2004,2008,2011)。索洛夫(Solove)著名地观察到隐私是“混乱中的概念”(2008:1),并认为寻找统一的定义是徒劳的。取而代之的是,他呼吁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的“家庭相似之处”的想法,并提出理解隐私为“许多不同但相关的事物”(2008:9)。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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