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哲学(三)

一个进一步的挑战使人们对将功能美成为依赖美的唯一变体或作为唯一感兴趣的美学价值的变体而引起疑问,这是一个可行的依赖美学特性的概念。在建筑静脉里,这些变体可能包括我们对诸如崇拜之家,纪念或凯旋拱门等建筑结构所掌握的精神,情感或概念框架。我们可以在社会学或心理分析中讲述有关这些结构的功能性故事,但不仅(或不仅)(或不仅),因为功能美容帐户将其机械或系统的功能范围内具有。

包容主义者超越功能性美(或更广泛地,依赖的美丽),它将寻求将建筑对象与所有描述的美学属性联系在一起的线程,无论它们是功能性,否则依赖,否则(独立地)其他此类属性。因此,现代主义的加油站和Tschumi Folie可能会与功能性归属或缺乏的优雅共享。沿着包容主义线的建筑对象的一般理论至少提出了一种适度的形式主义。

6。建筑经验,知识和欣赏

6.1建筑经验

艺术哲学的主食是,我们对艺术对象(直接或其他方式)的经验是对它们的基本信仰形成的核心(首先是美学信念和对艺术对象的欣赏)。建筑哲学通常是一致的,尽管在这方面的建筑对象可能具有特殊的特征,因为我们对它们的经验产生或影响了广泛的心理状态。除了建筑美景或其他“积极”美学特性的愉悦之外,建筑结构的经验还有助于中立,不那么积极的心态,并塑造了我们在环境中广泛采取的方式。这种环境理解是建筑结构本身的本地理解:我们体验建筑对象的方式可能有助于我们如何理解和与这些对象进行交互。

除了促进建筑对象的理解,欣赏或使用外,经验还可能扮演或反映构成角色。从Scruton的角度来看,体验构成了我们作为美学对象的建筑对象(1979/2013)。对于Ingarden(1962)而言,建筑经验不仅需要我们对建筑结构物理性的认知掌握房子。

建筑经验的内容和相应的能力可能包括认知,情感和感性的某种混合。抽象主义者可能会声称建筑对象的经验仅仅是一个知识上的问题,但即使是反抽取的形式主义者也需要感官来考虑混凝土形状的经验。尽管如此,摘要知识分解还是建筑经验的描述通常集中在多种内容方式上。 Sauchelli(2012a)提议在抓住愉悦(“知识愉悦”)中使用认知作为建筑体验的核心特征。这个想法是,充分理解体验的乐趣,从而建立其美学价值需要认知,以对细节和对建筑对象的理解的关注形式。

认知和感性的融合也是Scruton提出的“富有想象力”的特征,即我们可以以各种方式感知建筑结构的细节的观念,这取决于我们的想象力带给我们的方向。 Scruton(1979/2013)采取了这种认知行为,这是对想象力的观察和自由游戏,对建筑体验至关重要。在解释建筑环境的模棱两可或多形方面,我们完全需要进行解释性选择。 SCRUTON专注于在宏观层面上自愿部署想象力,涉及我们是否将一系列列视为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分组,还是将壁柱视为装饰性或结构性。该帐户的自愿性方面对于审查对品味和歧视对建筑美学的重要性的重视至关重要。在这方面,他松散地跟踪了杰弗里·斯科特(Geoffrey Scott)对通过服务价值观(1914/1924)解释的“感性感知”的观点。

该帐户的广义版本看起来是更精细的级别的感知任务。我们在空间和空间定位,深度,边缘检测,颜色和光的经验中产生了建筑对象的多种解释可能性,包括最简单的形式以及对象的最小或最大部分。这些感知任务无处不在且恒定。有时是非自愿的,在背景中,有时是由我们故意的想象形成的。如果非自愿任务也代表或塑造了解释性行为,那么Scruton措施的建筑经验就会少受到审美口味或歧视的影响。

考虑到感性的全部广度时,建筑体验的尺寸甚至更大。按照悠久的传统通过艺术历史镜头观看建筑,Scruton专注于建筑经验,主要是视觉和静态的。此外,其他感觉方式是:美学判断的变化遵循这些其他感官体验的变化(Sauchelli 2012a)。非视觉中的这种方式包括触觉,听觉和嗅觉。此外,许多建筑经验具有本体感受,将视觉信息纳入了更广泛的刺激中,以掌握与建筑环境相关的身体位置和运动。

运动的感觉似乎与经历不动的对象无关,除了以下事实:在建筑(如雕塑中)中,并非所有给定工作的方面或许多其他建筑对象都可以同时感知。观众或用户必须在对象中移动或内部,以感知其中的任何一个很大的比例,更不用说整个。围绕建筑物体运动的经验为我们突出了循环道路的设计特征,并有助于掌握对象的形式特征(例如空间图案中的节奏),也许至少在衍生上是其美学特征(例如SORMBERNESS)(Sauchelli 2012a; Rasmussen 1959)。建筑经验的这些方面捕捉了观众或用户与建筑结构的关系的沉浸式性质。我们经验的进一步方面可能会捕捉建筑对象的沉浸在其更大的环境和周围环境中,其“本地化性质”或环境以及“地理意识”(Carlson 1994)。随着建筑对象标准地塑造了我们的实际,想象中或记住的身体参与度,因此我们最丰富的建筑体验也是如此(J. Robinson 2012)。

身体经验可能是中心,它不能是建筑信念的唯一来源。考虑到建筑企业的广度,它甚至可能不是最佳来源。其他来源包括通过标准代表模式来访问对工作的信念,这些模式不是作品本身,通过学徒学习传播默认的工作知识,以及通过客户简介和工作室组批判性评估(“ Crits”)的集体信念形成。在这些和其他基础上,建立了特殊特征的建筑知识。

6.2建筑知识

对建筑物或其他建筑对象的知识遵循了艺术通用知识的某些方面的破旧路径。特别是,建筑信念包括对建筑环境的美学特性的判断,以某种方式进行规范,并且可以通过证词传播。知道建筑对象的其他方面与破旧的道路不同,反映了建筑企业及其产品和消费的特殊特征。

建筑史学家,理论家和从业者推广的一个传统的建筑知识划分,并专注于创造者的知识 - 有两种基本种类:理论/历史和实用性(J. W. Robinson 2001)。建筑知识的理论和历史品牌涵盖了关于熟悉的建筑核心关注的可行信念,包括建筑环境的基本设计元素;它们的组合,关系和财产;他们的风格;形状设计的外部因素(社会,经济,文化等);以及它们适合的历史背景。一些这样的信念得到了经验支持。其他人没有。建筑知识的实用品牌涵盖了关于建筑对象的工程和技术手段,确保结构完整性并确保机械功能的可行信念,并在社会上,工业或生态上有益于使用。这种信念(尤其是企业的形式化,实验性或预测性维度)有时被视为构成建筑科学。它们通常(尽管不是仅仅)在特征上是经验性的,并且具有某些口味,降级为辅助建筑知识的状态,这对建筑有用,但在适当的领域之外。算作建筑中实践知识的内容通常被视为包含很大程度上非审美性质的信念。

其他类别反映了一系列建筑知识的类型和来源。另一个部门区分了与创建者和用户相关的建筑信念。我对建筑结构创造者的经验与我对同一结构用户的经验不同,而我所产生的各种信念可能会有所不同。作为建筑师,琼斯认为,一个设计的拱门,而不是另一种设计的拱门将使桥保持上升。当有人在桥下漫步时,史密斯认为,不同设计的拱门将是更大的美学成功。这与其他具有实际功能的艺术形式相符。此外,建筑信念可能因其技术或非技术性而有所不同。通过信仰持有人的观点和作用;或通过关于工作或其他信仰获取方式的实际经验的事实。

在更广泛的背景下的建筑知识。要查看建筑知识如何与一般的美学知识相似或不同,请考虑美学知识的两个维度,通过艺术和了解艺术的了解(Kieran and Lopes 2006)。正如通过体系结构了解的担忧,认知内容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其创建者的变性和风格敏感性,每个工程原理的结构属性;以及历史,公共和经济背景的文化和社会价值。知道这方面的建筑结构就是知道它的建立传统。建筑师和初始居民的设计愿望;以及有关促进建筑或自然景观的意图。本论文的成功基于通过建筑对象(无论是符号还是其他方式)的成功交流。

建筑信念和知识也具有完全独特的特征,反映了域,实践和对象的特殊特征。这些包括:

关于系统的信念。建筑对象(作为批发)是系统或类似系统的对象,因为它们构成了相互关联的结构组件集,具有特征性的行为或过程,从输入中产生输出,并且部分通过独特的结构和行为关系连接(Boyce 1969)。我们将整个架构对象作为系统或类似系统的形式表明,在对艺术品的信念中,建筑信念如何与众不同。特别是,我们对建筑对象有反映(1)组件的功能和相互作用的建筑对象的信念,该组件单独和作为系统性批发的一部分,(2)作为更广泛环境环境的一部分以及(3)个人在系统中的行为。尽管前两个功能和互动特征是所有设计的典型特征,但第三个特征将建筑标记为一种艺术形式,在提供身临其境和系统的物理环境时,强烈地利用并塑造了经验的社会,心理和经济特征。我们对建筑对象以及与之互动的信念相应地形成了与其他艺术形式互动的方式。

部分和完整的信息。体系结构中的表示形式包含多种模式,包括构建的对象,物理模型,虚拟模型,数据阵列,计划,草图,照片和图纸。每个这样的模式都可以可行,因为代表一个架构对象,以防万一对象的某些特征通过模式充分,准确,定期和最佳表示。在建筑中有可行的代表性的观点与其他艺术形式的标准矛盾。考虑蒙娜丽莎的代表。如果您没有通过表示形式(从任何可接受的角度)到完整的图表的完全视觉访问,则可能会说您缺乏通过代表的作品完全相识的,因此您对Mona Lisa的美学信念可能会被相应地打折。相比之下,如果建筑信念需要完全相识的对象或完全知情的证词之类的东西,那么我们的建筑信念通常不会或经常可行。熟人是充分的或充分了解的见证的情况,即使我们可能期望拥有最大的熟人的人,例如建筑结构的建筑师或开发人员。

社会建构的知识。在体系结构中,与其他设计领域一样,设计问题并非一次或任何特定个人都彻底或完全阐明。设计知识的主要组成部分 - 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 - 而是分布在人之间。关于建筑生产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使用建筑生产的事实,即我们对建筑对象形成的信念是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并受到这种社会关系的影响(请参阅第8.1节)。艺术和建筑世界本身无疑不是认知规范的唯一来源。然而,建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环境为广泛的建筑信念提供了构成条件,这至少暗示了一种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

可以认为,诸如系统性和学科的深刻社会特征之类的建筑品质与审美信念无关紧要。但是,建筑是一家整体企业:悬臂露台的设计决定立即具有审美和工程意义。就像一样,建筑对象构成了塑造美学信念的系统,因为有越来越多的吸引人的方式可以通过建筑结构来塑造人的流动甚至电力。建筑对象是通过社会过程设计的,其导入用于相应的美学信念。例如,给定设计的审美特性受到调查的影响,其目的是影响造物主对同一设计的进一步美学信念。

6.3 建筑欣赏

与单纯的建筑对象体验不同,对建筑对象的欣赏需要认知和其他输入,例如历史和背景。欣赏也超越了知识,因为我们可以在不欣赏的情况下了解建筑对象及其品质。因此,温特斯(Winters,2007)提出,欣赏建筑在于欣赏建筑对象(从经验中,当然),同时也在于理解它们,后者在于以特定的视觉方式把握它们的美学意义,并批判性地评估建筑对象的判断。建筑师解决设计挑战。建筑欣赏可能建立在他人的判断之上;这对于作出判断至关重要。因此,学习欣赏建筑物体是建筑教育的基石。最后一个方面的一个关键贡献特征是通过领域内的分类获得敏捷性(Leder et al. 2004)。

对建筑对象的欣赏和判断通常被认为反映了审美和实用性的考虑,并涉及个人的观点、经验、推理和反思,就像我们对其他艺术形式的欣赏和判断一样。建筑欣赏和判断的特殊驱动因素包括社会框架和环境心理因素,这些因素是建筑强烈的公共性质的结果。

例外论。关于欣赏的一个问题是建筑物体是否有一种特殊的模式。我们可能会认为,与大多数艺术不同(尽管与其他设计形式非常相似),建筑的欣赏是以审美和实用为导向的。由此产生的一个难题是,我们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只有其中之一而没有另一个。比如说,如果我们可以在不了解罗马竞技场的预期功能或实际用途的情况下欣赏其庄严而古老的特征,我们可能会这么想。另一方面,采用功能美理论的欣赏观可能表明,体育馆的功能美和自由美至少处于同等地位,或者体育馆的庄严美学与其作为上演奇观的圆形剧场的作用(例如)不能分开共。

关于欣赏的进一步问题涉及个人建筑体验相对于社会或环境的欣赏中的相对作用。

个人欣赏。建筑欣赏的流行哲学观点是一种受康德传统影响的心理学解释:个人对建筑对象的直接、直接的审美体验构成了欣赏的基础。 (Iseminger 1981 在这方面提供了一般的美学解释。)一个主要的变体是,建筑欣赏是个人对建筑对象的内容、形式、属性和关系的认知的产物。最近的一项变化表明,除了(或代替)认知反应之外,生理体验(本体感觉)是与建筑欣赏相关的信念的核心来源。无论哪种模型,个人的经验都会滋养并影响欣赏。

建筑欣赏中的社会和环境作用。直接、即时的个人体验并不是塑造建筑欣赏的唯一信息来源。考虑到建筑企业的广度,它甚至可能不是最好的来源。其他包括通过非作品本身的标准表现模式(例如图画或照片)获取有关作品的信息,通过学徒学习传播隐性工作知识,以及通过客户简报和工作室评论形成集体信念。

建筑欣赏是社会性的,它建立在我们对建筑对象的理解之上,因为它是在与其他个人和群体的建筑结构的经验中发展和成熟的。它也是社会性的,因为我们在那些与我们分享此类经历或想象自己这样做的人中学习赞赏的标记(根据Scruton 1979/2013)。事实上,建筑教育的一个中心目标是结构化地传授集体智慧,包括如何最好地对建筑对象进行分类,相关的,欣赏标记是什么样子,或者应该是什么样子,以及它们如何与实践知识相结合。

此外,建筑欣赏是环境性的,它建立在我们基于与自然和建筑环境相关的经验对建筑对象的理解的基础上。从一种观点来看,如果我们发现这种关系是出乎意料的,或者与规范的敏感性相反,那么一个建筑对象可能会更难以欣赏(Carlson 1999)。然而,如果欣赏不需要任何形式的享受或满足,而是需要我们理解,例如,意图是什么和为什么,我们很可能会欣赏一个与建筑对象本身有着令人惊讶、甚至令人讨厌的关系的建筑对象。到其周围环境。

7. 建筑伦理

建筑伦理的一些问题是建筑师可能出现的一系列典型道德困境的特征——以主体为中心、以规范为导向的担忧。除了应用于建筑领域的一系列传统问题外,建筑伦理还解决了学科和实践所特有的问题——由其社会、公共、实践和艺术本质决定。

从概念上讲,建筑实践的规范伦理先于建筑实践的规范伦理,建筑的元伦理评估替代的伦理模式,例如相对于其对象(建筑结构)或其作为一组机构或实践的实践,建筑是否可以被认为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社会现象。另一个元伦理学问题涉及道德主义还是自主主义是否最能体现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正如建筑中所体现的那样。

建筑的伦理模式。建筑伦理存在三种典型的候选模式。其一,建立企业道德规范的标准,例如建筑师在实践中可能遵守的标准。例如,建筑师可以通过降低成本超支可能性并提高安全性的方式进行设计。在人际交往中,建筑师可以诚实地向客户或承包商展示他们的工作。另一种模式——超越企业定义的道德规范——是追求标准来衡量建筑师作为道德主体,在世界上广泛生产或做善事或坏事。例如,建筑师可以创建提升或限制个体用户和居民的物体;其他建筑师可以通过为需要庇护的人设计住房来促进社会效用。最后,还有一种寻求标准来判断建筑对象在道德上是好是坏的方式,因为它们直接产生快乐或痛苦。举一个间接的例子,医院的设计旨在通过营造有利于卓越医疗保健和患者福祉的环境条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疼痛。作为一个更直接的例子,公交候车亭的目的是减少暴露在自然环境中和相应的不适。如果我们主要将架构视为一种产品而不是一种实践,那么最后一个候选者可能会很有吸引力。如果我们不愿意像赋予行为或其财产那样赋予人工制品道德价值,那就是有害的。一座建筑可能是不人道的,因为它是荒凉的或不适合居住的,尽管这并不意味着该结构本身就具有不人道的价值。

价值互动。许多建筑理论背后的维特鲁威原则表明了一种将审美和实用性联系起来的趋势。因此,功能美理论也建议在建筑中将美学和伦理考虑联系起来。为了使问题具体化,我们可能会问,一个建筑结构是否有可能是好的,尽管不美观。关于美学和伦理价值如何关联的问题是一个更广泛关注的主题,“道德主义”立场认为这两种价值是或应该联系在一起的(Carroll 1996,Gaut 1998)和“自治主义”立场这使得两者(或者更好地)独立(Anderson and Dean 1998,Kieran 2001)。

在这场辩论中,建筑似乎是一个有前途的领域,可以在其中找到牢固的关系。在道德主义的极端,有一种建议——得到建筑理论中一些传统的支持(Pugin 1841,Ruskin 1849)——建筑中的美学任务只是伦理任务,反映了伦理选择。一个著名的道德主义观点将审美建筑选择的伦理元素定位于对某种诚实的义务,即设计准确代表潜在结构原则或操作能力的作品。 Harries (1997) 和 Scruton (1979/2013) 对建筑设计做出了类似的道德承诺,即以特定的方式表达,尽管具有共同的社区价值观,而不是功能或结构特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道德主义者指出建筑环境的情感影响表明了美学上的扣人心弦和道德上的引人注目的结合(Ginsburg 1994),尽管我们可能会注意到,即使我们发现了这种结合,我们也不需要判断建筑的美学。基于如此传达的任何道德意义的建筑对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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