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哲学(一)
一、简介
1.1 相对被哲学忽视的建筑
1.2 术语说明
2.什么是建筑?
2.1 企业架构的分类是
2.2 架构和基本特征
2.3 建筑创造的事物种类
3.形而上学
3.1 本体论
3.2 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3.3 因果关系
4. 架构语言和符号
五、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
5.1 形式主义
5.2 反形式主义与功能美
6. 建筑经验、知识和欣赏
6.1 架构经验
6.2 架构知识
6.3 建筑欣赏
7. 建筑伦理
8.建筑与社会政治哲学
8.1 建筑的社会构成特征
8.2 建筑的社会有效特征
8.3 架构与政治
9.建筑哲学的进一步问题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一、简介
1.1 相对被哲学忽视的建筑
在西方哲学的进程中,包括美学史,建筑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引起持续、详细的关注——特别是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无论是建筑引发的哲学问题,还是建筑现象与更大的哲学辩论的契合,都没有像文学或绘画那样抓住哲学想象力。整个西方哲学领域的一些贡献——包括沃尔夫和叔本华的贡献——具有历史意义。其他最近的叙述范围广泛且充满概念性问题,包括斯克鲁顿和哈里斯的叙述。此外,一些哲学家甚至涉足建筑项目:杜威为芝加哥实验学校的计划做出了贡献,维特根斯坦合作为他的妹妹设计了一座房子,边沁勾画了全景敞视监狱的设计作为监狱改革的计划。然而,即使在今天,对建筑的哲学反思的整体状态也没有像电影或漫画等更近的起源的艺术形式的讨论那么活跃。一些研究欧洲大陆传统的哲学家对建筑的经验或其社会影响进行了阐述。分析美学的缺陷更为明显。
有关建筑概念探索的背景和背景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补充文件:
历史视角下的建筑哲学
哲学与建筑理论传统
1.2 术语说明
本文通常将建筑师以任何(未指定)形式的基本创意输出称为“建筑对象”。这与跨美学和艺术哲学使用的“艺术品”一词平行,指的是由独立于艺术形式的艺术家创作的物品,不考虑本体论或其他讨论,其中其他术语可能会唤起一种或另一种特定立场。事实可能证明“建筑对象”是有价值的。然而,与文学中常见的替代品相比,这种可能性较小:“建筑作品”,可能与创作者的意图、现存或整体的地位或美学排名有关;或“建筑物”,当然与建造的结构(即混凝土结构)有关。这里使用的“建筑结构”(历史参考文献除外)指的是建筑设计产生的通用建筑输出,以承认某些人认为比建筑本身更广泛的领域。
2.什么是建筑?
关于建筑本质的基本问题激发了当代建筑哲学的大部分:企业建筑是什么类型;建筑是否具有本质特征;建筑创造了什么样的东西——产生了进一步的问题,即建筑是否总是、只是有时、还是从来都不是一种艺术形式?是什么让建筑有别于其他艺术形式(如果有的话);以及建筑是否包括所有建筑结构。
2.1 企业架构的分类是
掌握建筑学本质的一种方法是根据学科来定义它。我们可以接受英国建筑师塞德里克·普莱斯的学科决定论:“建筑就是建筑师所做的事情”。定义建筑学科或实践似乎是一个简单的经验问题。即使我们很难评估建筑对象或产品是什么,我们也可以指出世界各地数千年来从事一组或另一组传统上与建筑实践相关的活动的数千名建筑师,并生成关于建筑师做什么。基于经验的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维特鲁威基于对当时当代实践的熟悉,设计了他对道德建筑师的规范性描述。对于建筑师或建设者的其他传统美德描述也是如此,如六至八世纪印度的 Mānasāra (मानसार) (Acharya 1928) 和十一世纪中国的营造法式 (Feng 2012)。如今,建筑行业社会学提供了详细的经验视角(Gutman 1988),这可以扩展到建筑世界社会学,以贝克尔的艺术世界社会学为蓝本。
然而,如果我们向历史或社会学寻求具有建筑学科共同特征的统一解释,就会出现问题。虽然建筑实践在某些方面保持稳定,但其历史的变化极大地限制了共同特征,也许是结构工程的一组核心基本工具和基本原理。这表明,从根本上来说,建筑实践必须涉及工程或相关设计。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建筑理想、品味和专业知识的贡献超出了工程事实、规则和实践知识,那么建筑就不能简化为工程的一种形式。这些进一步的贡献表明了建筑实践的艺术或类似艺术的作用。然而,关于建筑师是否同时追求艺术(或者我们现在所认为的艺术)或者应该被视为艺术家的问题,历史记录是混杂的。此外,历史记录和由此产生的析取主张并没有解决甚至没有部署最基本的工具或结构原则的情况。一些不遵守基本结构原则的案例,如幻想建筑,可能被认为是边缘的;其他类似的案例,例如景观设计,则不然。
将建筑定义为实践的另一个维度是指定建筑师设计的结构类型。至少,我们可以说它们与人类的使用有某种联系。但试图将此视为不平凡的事情会带来更多的难题(参见第 2.3 节)。
2.2 架构和基本特征
一种对比的定义方法表明,作为理性判断的问题,我们可以将核心甚至基本特征归因于建筑实践或建筑对象的领域。对维特鲁威传统的主流解读是,建筑体现了美、结构完整性和实用性三个方面,并且最好通过这三个方面来理解。本质主义变体表明建筑师必须观察所有三个方面,或者任何渴望获得建筑地位的结构都具有这三个方面。其他突出的观点将单一方面(通常是功能或形式)视为主要的。因此,功能主义建筑学说将功能或实用性置于建筑事业的核心,而建筑的其他方面则服从于其。
强硬的功能本质主义者认为,如果一个建筑结构没有功能,那么它就不是建筑。作为一个温和的异议,格雷厄姆(Graham,1989)提出这样的结构是一件建筑作品——但这是一个失败。一种更激进的拒绝表明,一些建筑对象——也许包括愚蠢的建筑、纪念碑或纪念碑——根本不需要有任何功能。作为一种相互竞争的本质主义,形式主义建筑学说认为,一个物体只有在其具有适合该领域的形式的情况下才具有建筑性。一种常见的解释是,适合建筑的形式可以从风格菜单(或菜单组合)中选择,这给建筑师很大的自由度,同时坚持对比的非建筑形式的可能性(然而,这很难与一些实验相一致)建筑学)。
在将架构的各个方面衡量为必要的、核心的或次要的地位时,一个相关的问题是一个或另一个方面对于其他方面是否是主要的或必要的。正如格雷厄姆(Graham)指出的(1989),建筑理论中形式是否胜过或先于功能的传统问题可以用这样的术语表达。
针对这些传统的本质主义品牌,可能会引发两种进一步的怀疑。首先,维特鲁威三合会或其某些单一方面可能并不代表正确的列表——我们应该包括更多方面或完全不同的方面。替代方案可能包括诸如背景、建筑对象之间的关系、系统特征、可持续性以及心理或社会特征等维度。一些理论家提出其他候选者作为基本的建筑方面,包括空间(Zevi 1978)或党的组织概念(Malo 1999)。
其次,本质主义可能代表着一个错误的开始。在一种非本质主义观点中,建筑对象的本质是我们所经历的,我们可能会同意这一点,但这部分取决于对作品的主观感知和接受以及与作品的互动(Scruton 1979/2013) 。这就留下了一种可能性,即建筑具有重要的方面,但我们根本没有像这样体验它们。一个更加坚定的唯名论者认为,建筑对象之间的多样性足以消除它们共享任何基本方面的前景。
2.3 建筑创造的事物种类
提出什么是建筑这个问题的另一种方式是关注建筑对象的种类。特别是,相对于建筑作为艺术形式的可能地位,建筑作为一个领域可以根据其对象是艺术品(或不是)、是独特类型的艺术品或完全属于特殊类别的建筑结构来进行不同的定义(而不是包括所有此类结构)。
无论建筑始终、只是有时还是从来都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在消极的极端,建筑可能被视为任何工程制品,只是偶然具有审美价值。任何稍微更正价的观点都会朝着产生审美价值的意图的方向弯曲。例如,经典的维特鲁威观点认为,工程设计和美学设计是建筑对象的共同有意元素。在积极的极端,即建筑在所有方面始终是一门艺术的建议中,我们可能会失去任何区分建筑结构是否为艺术的手段。对于那些将建筑仅视为高雅艺术的排他主义者来说,这是一个令人不安的前景(见下文)。
在消极阵营中,S. Davies (1994) 认为,仅仅偶尔制作艺术品并不足以构成一种艺术形式——手工艺就是一个显着的例子——建筑的目的常常,甚至通常不是艺术的生产,而是不以艺术价值为目的的有用物品。在积极的阵营中,Stcker(2010)回应说,我们可以开辟一个属于艺术的建筑对象的子类,即使不是全部都是艺术。他通过历史论证补充道,根据美学家们的早期共识,建筑被纳入了艺术形式之中。如果建筑的本质发生了变化,我们可能有理由将建筑从规范列表中剔除,在这种情况下,斯特克指出,以功能为导向、没有大量审美投资的建筑设计浪潮正在兴起。另一种说法是,建筑对象都是艺术品,或者至少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艺术品。为了理解“乡土建筑”这个术语,我们需要将建筑对象视为典型的艺术品,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低级艺术而不是高雅艺术的广泛类别的建筑对象。
如果负面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至少需要一套可行的标准来将建筑对象区分为艺术。为此,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直觉、规范或社会表达的观点。进一步的考虑可能包括创建建筑对象的相关文化传统,特定类型的审美品质是否更重要于艺术品地位,或者将对象视为艺术是否有工具性好处。
是什么让建筑有别于其他艺术形式(如果有的话)。如果建筑算作艺术形式,我们可能会认为它具有独特的特征。例如,Scruton(1979/2013)认为建筑是一种非具象艺术形式,因为它不需要——而且通常也不会——代表任何内容。尽管建筑具有非代表性的地位,但斯克鲁顿同意兰格(1953)的观点(并预见了古德曼(1985)),即建筑对象可以表达或指代;在他看来,思想是与所表达的属性相关的。其他人则关注建筑对创造者或用户参与的独特承诺。 Winters(2011)将建筑视为一种“批判”的艺术形式,要求创作者参与其他艺术形式可能容忍创作者超然立场的环境。建筑在艺术形式中的另一个独特标志是其作为叙事媒介的非传统地位:循环路径的设计允许建筑对象通过游客或居民的运动来传达一系列事件。
建筑是否包括所有建成的结构。这里提到的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建筑对象中什么才是最重要的问题。从包容主义或扩张性的概念来看,建筑对象是那些涵盖整个建筑环境的设计对象;根据排他主义的概念,该范围仅描述了整个建筑环境的一些连贯的子集。排他性子集的例子包括(a)仅人们可以居住的建筑结构(通常:房屋、寺庙、办公楼、工厂等),或(b)仅以主要美学(而非纯粹功能)术语设计的建筑结构。包容主义的概念需要一个更大的建筑领域的对象以及实践和探究的领域。
排他性的支持者(S. Davies 1994,Scruton 1979/2013)渴望保护建筑,将其视为建筑环境中那些具有丰富、明显和可欣赏的审美品质的物体;明确创作者创作艺术的意图;或者高雅艺术的华丽和对艺术历史轨迹的参与。 Stecker(2010)提供了一种假定的变体,认为建筑作为一种更广泛的创意媒介具有包容性特征——尽管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建筑是排他性的。斯克鲁顿则明确了一种特定的崇高意图:建筑作为一种追求具有崇高的目标或目的,因此建筑对象也具有崇高的目标或目的。排他性的一个常识性理由与制度主义的观点重叠:外行和鉴赏家都可以区分建筑师的引人注目的作品和绘图员单调、千篇一律的建筑设计。
包容性的论点包括卡尔森(Carlson,1999)的呼吁,即将建筑对象类别视为与更广泛的日常设计对象类别的连续体,其中一切都允许可能的审美欣赏。然后,与斯特克相反,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将所有建筑结构算作建筑,尽管有些这样的东西——比如车库门或排水沟——看起来既不像也不是艺术。另一种攻击路线是回应排他主义者,即建筑师只是想创造在某一方面是艺术的物体,但他们可能会失败,因为艺术不是重点。此外,识别意图可能与判断建筑结构是否为建筑无关,就像我们将外国文化的乡土结构判断为建筑一样。为了回应斯克鲁顿的提升标准,包容主义者可能会注意到,对于所有艺术形式来说,该领域中通常有无数的对象没有这样的目标——甚至可能根本没有目标。最后,包容主义有其自身的常识性理由:我们通常将平凡建筑结构的创造者称为建筑师,这似乎不是语言上的捷径,而是对建筑对象创造者所接受的培训和精神的认可。
目前尚不清楚如何在包容主义和排他主义之间建立中间立场,因为各种品牌的排他主义都不是绝对的,并且测试用例需要根据任意数量的参数进行判断。斯特克尔将建筑视为艺术的排他主义代表了一种这样的相对立场。相比之下,包容主义——以及任何附加的观点,例如建筑欣赏或建筑美学成功的本质——是一种绝对主义学说。建筑环境的所有元素(以及其他许多元素)都必须算作建筑对象,否则视图将失败。
3.形而上学
建筑的形而上学涵盖了一系列令人惊讶的问题,对于那些认为建筑只不过是形而上学的平凡建筑结构或以令人愉悦的方式排列的石头、木材、金属和混凝土的人来说:建筑对象的本质及其属性和类型,建筑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以及建筑因果关系的前景。
3.1 本体论
考虑到建筑在我们的物理环境中的熟悉程度,并且是我们物理环境的组成部分,将建筑对象简单地视为建筑物是非常直观的,就像我们将雕塑艺术形式的对象视为雕塑,或将餐具对象视为雕塑一样。叉子、刀子和勺子。然而,这样的直觉可能会被误导。其一,虽然一些建筑结构——包括道路、集市和报刊亭——本身并不是建筑物,但我们可以认为它们具有建筑属性,从而将它们视为建筑对象。另一方面,建筑的输出不仅限于建筑结构,还包括模型、草图和平面图,这种多样性引发了这样的问题:这些是否都被合理地视为建筑对象,以及这种形式的输出代表了哪些(如果有的话)建筑中的主要物体。第三个考虑因素是建筑的焦点,不仅关注整个或单个建筑物,而且还关注建筑物的部分和在上下文中考虑的建筑物、其他建筑物和景观(向下和向上的组合性或模块化)。第四个考虑因素是,与音乐和摄影一样,在给定作品可能有多个实例化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争论该作品是否与实例化的构建对象相同,或者是否与这些实例所在的公共实体(例如计划)相同。被建模。除了这些挑战之外,直观的观点必须是最好的替代观点。
实例化建筑对象。为了解决有关建筑对象身份的一类问题,我们寻求某种明智的标准来确定一个对象何时是建筑对象,而不是完全非建筑对象或仅是派生的非建筑对象。为了解决另一种身份问题,我们寻找实例方面的标准,这些标准确定一个对象何时是这个或那个单一对象,或者是多个对象的实例。识别建筑中的对象实例的现成标准包括历史、环境、风格和形式特征——所有这些都可以被解读为设计特定的、独立的建筑对象的信号意图。然而,一个问题是,传统标准(或可能提出的其他标准)是否足够具体,以避免所有此类文物可能面临的模糊性问题(Thomasson 2005),并提供作为多个作品或作品的真实实例的标记。所有其他真实实例的复制品(Goodman 1968/1976)。
建筑对象在本体论上是独特的。挑选建筑对象的另一种方法是将它们与其他艺术品或人工制品区分开来。假设有不止一种艺术本体(见Livingston 2013),我们可能会通过参考特定的建筑品质来定义一种独特的建筑本体,例如“质量”(重度和轻度)或定向性(在循环路径中);或实用性考虑,例如功能设计、使用和更改;或日常的人工特征。包容主义者可能会在建筑领域之外为建筑环境添加特殊的功能。
各种架构本体。架构的独特品质可能有助于对候选本体进行分类。一种选择是具体主义,它符合标准的因果功效主张以及建筑师、客户和用户表达的意图,表明建筑对象要么是建成的结构,要么是在一种变体上,此类结构的其他物理实例化设计(例如模型) )。具体主义得到了人工本体论的支持,该本体论将建筑对象归入作为意图、设计和选择的产物的对象类别(认为所有艺术品都最好这样理解,参见Dutton 1979,S. Davies 1991,Thomasson) 1999 年,Levinson 2007 年。)建筑人工主义的一种版本将建筑物视为系统(Handler 1970)。与具体主义相反,意向性可能是物质构成的、设计的建筑对象的标志,但这不需要让我们相信它们单独存在或它们在这些对象中的首要地位。此外,将意图视为决定性因素使具体主义者面临随着时间的推移意图转变和附加到建筑结构上的意外目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