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法哲学(完结)
一组问题涉及偏见的影响,无法证明是故意的歧视:未被认可或隐式的偏见,但这仍然是偏见。在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就业和其他领域,所谓的客观规则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应用于男人和女人。例如,可能会告诉该公司不允许兼职工作,但可以允许男人退缩以进行一些有价值的活动,例如担任政治职务。妇女通常仅根据性别对妇女进行评分或评估,而没有认识到这是发生的情况。交响乐团著名地发现,当申请人从屏幕后面匿名进行试镜时,女性音乐家的数量显着玫瑰(Goldin&Rouse 2000)。在美国反歧视法中统计证据的一种用途是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提高未识别偏见的推断,因此歧视。
一系列问题涉及法律应如何解决明显与性别政策的不同影响。即使没有明确或隐性的偏见,许多长期的政策也可能对男人和女人有所不同。劝阻或禁止兼职工作的政策,如果始终如一地应用于男人和女人,可能仍然对父母的主要责任造成儿童保育的主要责任,从而使妇女不成比例。正如威廉姆斯(Williams,2010年)所指出的那样,美国继续根据1950年代的规范进行工作场所,假设一个养家糊口的丈夫和一个妻子在家照顾孩子。灵活的工作时间表,可预测的班次,一致的开始和停止时间,日期工作或以每小时费率或与全职工作者相同的福利,在美国或其他地方的许多劳动力都不可用。此外,与其他先进的工业社会不同,美国对带薪家庭假的一般法定要求。
如第1节所述,这些许多政策构成了差异的经典困境,可以通过理解他们假设的男性规范来解构。有关怀孕的就业政策是臭名昭著的例子。在某一时刻,美国最高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在州或雇主残疾保险计划下未能掩盖怀孕,这并不是基于性别的歧视,因为它与孕妇和未怀孕的人之间有所不同。 (Geduldig诉Aiello,417 U.S. 484(1974); General Electric Co.诉Gilbert,429 U.S. 125(1976))。由于怀孕并没有影响所有妇女,因此否认怀孕福利并没有根据性别歧视妇女,或者是这样的推理,尽管这些政策肯定会对女性产生不同的影响。男人和女人也受到同样的治疗:既没有获得怀孕福利。因此,男人没有得到女性未获得的任何好处。妇女没有获得男性未获得的任何好处。逻辑上的含义是,要求一项福利计划包括妇女的怀孕福利将使她们权利不同等权利,而是享有特殊权利;不是平等的治疗,而是要特殊治疗(Olsen 1995; Smith 1993; Bartlett&Kennedy 1991)。女权主义者对这一论点感到震惊 - 一切后,只有妇女才能怀孕 - 美国国会在几年后颁布了《怀孕歧视法》。关于显然中立规则的最新战场是认识到有宗教反对意见的雇主为雇员提供避孕药的例外。
此外,一些基于性别的分化的政策可能被认为是对妇女的好处。平权行动政策旨在根除先前歧视的挥之不去的效果,这是根据性别区分的政策的一个例子,而这种策略可以被视为公正。其他政策也有合理的理由,包括对社会的利益,对妇女的利益或分配正义。在美国,这些包括根据陪审团在家中所谓的责任,将幸存者对寡妇的福利赋予陪审团的责任,而不将妇女排除在陪审团之外,而不是给寡妇的福利,而不是给寡妇创建单性别学校。对于某些批评家来说,所有这些政策都违反了形式平等。对于女权主义者而言,实现平等的根本问题包括确定这些政策中的任何一个是否强制执行刻板印象,构成偏见或不公平地对待任何人,以及是否应使用法律来挑战他们。
而且,性别并不是唯一具有法律行动歧视的理由。一些关键的种族理论家,酷儿理论家,残疾理论家和其他女权主义法律哲学家既澄清又复杂了平等和差异的问题,这是指基于种族,阶级,种族,种族,性取向,残疾和年龄的歧视(Mayeri 2011; Nussbaum 2011; Nussbaum 2011; Nussbaum 2011; 2006年,艾伦(Crenshaw)1996年; 1987)。如上所述,有关交叉性的奖学金创造了身份和歧视结构的复杂图片。例如,对有色妇女的就业歧视可能不仅仅是种族加上或性别加的问题,而是这些类别和可能其他类别之间相互作用的现象。一些女权主义者指出,特别是自由女权主义的问题,其重点是白人,中产阶级,职业女性的关注点(Williams 2011,1011,1997,1992; Roberts 2002; Crenshaw etal。1996)。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妇女在工作和家里仍然处于严重的劣势(Williams 2010; Fineman&Dougherty 2005; Roberts 2002; Okin 1995)。在工作场所中,人们注意到,尽管上面描述了多种形式的歧视,但只要她们作为完美的工人(即男性),许多女性就可以进步得很好。这些妇女也拥有打击歧视的最大法律资源,这表明工作场所的变化很小,评估标准仍然是男性(Williams 2010; Fineman 2004; Estrich 2001)。这阻止了妇女成为母亲,并且仍然被视为工作场所中的平等。即使女性成为母亲,她的工作产品没有改变,许多歧视的实例似乎就开始了。许多妇女发现自己被不喜欢和反对为坏母亲,或者被折磨和不尊重的双重束缚。这已被确定为歧视,通常可以合法地行动。琼·威廉姆斯(Joan Williams,2001年)将此额外的障碍称为“孕妇墙”,并将其添加到玻璃天花板中,是一种非法歧视的形式。但是很难证明并且很难抵消。女权主义的法律哲学家提出了各种建议来抵消它(Allen 2005; Fineman 2004; Estrich 2001; Williams 2001; Rhode 1997)。一些社会应对家庭的协调,比其他社会更好地工作,在某些地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私人领域的家庭劳动负担仍然被低估,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看不见的,而家庭和养育母亲的刻板印象深深地根深蒂固。
在家庭法的正式事务中,在工作中的劣势或对明显中性规则的隐性偏见,在工作中妇女的经济缺点是由家庭缺点加强的。尽管大多数社会理想化了母亲的角色,但她的家庭工作始终被低估或无偿。结果,通常,当母亲寻求离婚,子女监护权和财产定居点时,他们处于严重的不利地位(Fineman 2004; Williams 2001; Weitzman 2001; Weitzman 1992,1987)。在某些社会中,妻子和女儿的贬值状态使他们没有继承,财产,甚至没有足够的食物,医疗保健或教育(Carr等,1996; Okin 1995; Okin 1995; Sen 1995; Chen 1995; Chen 1995,1983)。许多女权主义法律学者已提出建议,以修改一些家庭法,并取得一定的成功。一些人建议对传统的家庭职责和保管诉讼和财产定居点的替代模型提出薪金量表(Williams 2001; Jain 1995; Olsen 1983)。一些女权主义者已经分析了国内理想本身,这表明了家庭的另一种法律模型。玛莎·芬曼(Martha Fineman,2004,1995)认为,国家没有理由加强和特权性家庭,这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性关系,这是婚姻的传统基础,这是法律机构的传统基础。相反,应有的关系是国家的鼓励和支持。护理角色的一个问题是,它使护理人员依赖于另一个收入来源,通常是和传统上是养家糊口的人。正是在法律和公共政策中需要解决护理人员的这种依赖地位,假设护理人员在人类生活中是积极的,确实是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这种观点,自治的神话是男性观点的不幸副作用,该观点倾向于使私人国内领域既看不见又具有贬值(Fineman 2004,1995)。性别与种族和阶级的交集使这个问题更加复杂(Roberts 2002)。
这种取消评估和隐身性直接导致了贫困的女性化,这现在是全球比例的问题。全球贫困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多的女性首当其冲。每天不到两美元,有200亿人(大约三分之一)生活在极端贫困中。每天晚上约有8亿次饥饿,每年有800万人死于与贫困有关的原因。其中有70%(近三分之三)是女性。极端贫困对妇女(和女孩)的影响如此严重,以至于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一种疾病(“极端贫困”,编码为Z59.5),并称其为“世界上最残酷的杀手”(Jain 2005,P 。
贫困女性化的原因是复杂的,并且在重要方面划分了文化。有些妇女因为社会贫穷而贫穷 - 被自然灾害或战争和社会动荡剥夺,或者被腐败的官员或殖民力量所淹没。有些是难民,有些是生病,旧的或残疾的。许多穷人是孩子。已经指出,男人和女人的极端贫困归因于各种根深蒂固的传统结构,例如阶级或种姓等级,种族或宗教歧视和不平等的土地分布(Carr,Chen&Jhabvala 1996)。这些长期的结构性问题通常会因全球化,世界市场,经济重组以及世界经济的最新趋势而加剧。妇女的贫困来自所有这些因素:成为一个贫穷的家庭,村庄或地区的一部分,但由于家庭,社区或社会结构内的妇女从属于从属。当贫困不好时,对女性来说更糟。当食物和药物缩短时,最受剥夺的是妇女和女孩。隐居的规范 - 违反遗产,缺乏信用,缺乏培训和教育的规范 - 妇女和女童的劣势。在所有社会中,最贫穷的妇女都带有种族,阶级,种姓或宗教以及性别歧视的加重歧视负担(Roberts 1995; Chen 1995; Crenshaw 1989; Matsuda 1987)。
已经提出并启动了许多计划来减轻此问题。妇女的工会和合作协会已经形成。正在测试新的信贷和贷款模式。联合国,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妇女组织以及国家和地方组织一直在努力增加妇女和女孩的识字和就业机会(Jain,2005; Carr,Carn&Jabvala 1996; Nussbaum&Glover 1995)。微贷款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和格拉梅银行(Grameen Bank)的开拓者于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然而,许多社会中的贫困和两极分化在增加。现在,许多女权主义者认为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改革对妇女的福祉至关重要。公共劳动和私人劳动之间的尖锐区别必须被公认为是人造的(Fineman and Dougherty 2005)。正如陈指出的那样,“只要政策制定者将农场与家庭之间的人为区分,有偿工作与无薪工作之间,生产力和家庭工作之间的人为区别,妇女将继续被忽视”(1983年,第220页) 。因此,私人劳动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互动必须并开始承认。例如,Chen(2011)认为,无薪劳动的贡献应包括在GDP的估计中;非正式部门的工作贡献(往往由妇女和低收入男性主导)越来越多地包括在可能影响经济政策的国家和机构研究中;现在有时将无薪国内劳动视为法院案件中具有货币价值。
一些女权主义者得出的结论是,与性的主导模式一样,妇女无薪劳动的国内模式可能不会直接谴责来解决。它也可能需要通过解决其原因和影响来增量侵蚀。也就是说,它必须逐渐用更好的模型替换。根据陈(Chen,1995,1983)的说法,(意识形态)关于印度和孟加拉国妇女平等的论点受到了极大的抵抗,但是当对这种方法进行修订以为贫穷妇女提供务实的经济援助时改善了他们的生活(以及家庭的生活)的抵抗力大大减少了。 Dreze and Sen(1989,p。58)指出:“大量证据表明,更多参与外部工作的参与确实会倾向于在家庭内分布中较少会偏向较少的反女性偏见。”尊重妇女可以说,随着其独立性的增加而增加。
可以这么说,据称是从上到下为妇女建立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并没有通过忽略完美母亲与完美的工人之间明显的冲突来精确地实现自己的目标。例如,诸如李(Li,1995)之类的评论员认为,在中国,平等的共产主义模式叠加了一个超过5,000年的父权制习俗的同等性别关系的薄贴面,这些习俗将妇女强烈地社交到听话和有尊敬的妻子和女儿的角色。将这些规范与共产主义妇女的同等义务相结合,因为工人为妇女造成了双重义务,而没有真正认识到双重负担的双重角色(Li 1995)。一些女权主义者指出,苏联共产主义的性别平等观念及其后共产主义的发展造成了三重负担,因为期望妇女将扮演三个角色:妻子和母亲;好工人或专业人士;和社会活动家(Petrova 1993)。如今,随着妇女进入全球公共领域,她们承担着私人领域的负担,因为尚未更改制度结构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或认识传统妇女工作的价值(Fineman 2004 ,1995)。
许多女权主义者在这一点上得出结论,将主流妇女带入公共领域至关重要,从而增加了她作为经济贡献者的知名度,从而增加了她们对自己生活的控制。削弱公共/私人区别至关重要,使总体上对父母和照顾者更热情好客。必须继续提高女权主义意识:确定男性规范的偏见,并尚未参加准确评估复杂人际关系的必要环境,以及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不平等的务实解决方案。法律是这项工作的关键工具(Stark 2004; Williams 2000; Okin 1995)。
六、结论
法律推动了社会稳定,但可能会巩固压迫规范。法律也可能是改革的必要手段。法律可以成为过去的锚点,也可以成为未来的引擎。每个功能都有其位置。女权主义的法律哲学是一种努力,旨在检查和重新制定法律学说,以克服根深蒂固的偏见并实施过去的不平等,因为它为未来构成了人类的概念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