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中的建构主义(二)

其中一种全面的概念是道德现实主义的形式,罗尔斯将其称为理性直觉主义,并归因于塞缪尔·克拉克、理查德·普莱斯、亨利·西奇威克和W.D.罗斯(Rawls 1993: 91; Rawls 2000: 72, 235–237)。根据罗尔斯的观点,理性直觉主义认为

道德原则和判断如果正确,就是关于道德价值观的独立秩序的真实陈述……不依赖于任何(人类)思想的活动,也不能由任何(人类)思想的活动来解释……。 (罗尔斯 1993:91)

另一个概念是道德建构主义,罗尔斯归因于康德的综合学说(Rawls 2000:235-252)。根据罗尔斯的解读,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声称:

正确的道德判断是满足所有合理性和合理性相关标准的判断,这些标准被纳入检验准则的绝对命令程序中。 (罗尔斯 1993:114)

只要它们都假设程序发挥验证作用,道德建构主义和政治建构主义在结构上是相似的。

然而,道德建构主义者至少在两个方面提出了比政治建构主义者更为雄心勃勃的主张。他们声称,所谓的程序优先权适用于所有道德判断,而不是仅仅依赖于政治道德范围内的判断。此外,他们反对直觉主义对道德判断正确性的解释,因为这种解释诉诸于先于且独立于我们自我概念的规范事实。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当罗尔斯解读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时,康德并不仅仅否认这种先验的、独立的事实的存在。此外,康德认为它们与我们的“自主性”不一致,因为他认为

对于他律来说,第一原则建立在对象之间的关系之上就足够了,而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性质不受我们对自己作为合理和理性人的概念的影响或决定……也不受我们对道德原则在可能的目的领域中的公共角色的概念的影响或决定。 (罗尔斯 2000:236)

因此,罗尔斯得出结论:

康德的自治观念要求,不存在先于且独立于那些确定程序形式的概念,这些概念规定了正义和美德义务的内容。 (罗尔斯 2000:236-37)

道德建构主义者拒绝直觉主义者为我们的判断所假定的他律基础,而是赞同罗尔斯之前提到的“构成性自治”学说。对于他们来说

建构主义更深层次,涉及价值秩序的存在和构成

自从

所谓独立的价值秩序并不是自身构成的,而是由实践(人类)理性本身的实际或理想的活动构成的。 (罗尔斯 1993:99)

罗尔斯用来描述理性直觉主义和道德建构主义的真理和独立概念在最近的元伦理学中具有启发性和影响力(Lenman & Shemmer,2012),但正如最初指出的,它们也是难以捉摸的。例如,不幸的是,尽管罗尔斯经常提到“价值的独立秩序”的想法,但他未能详细解释这个想法。因此,罗尔斯认为直觉主义者在多大程度上将理性视为完全独立于心灵的,这一点尚不完全清楚。例如,直觉主义者是否认为为了能够指导我们的行为和态度,他们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心理事实?

我们还不清楚道德建构主义者在多大程度上将理由视为依赖于心灵。他们是否仅仅声称原因是依赖于思想的,因为它们是由支配判断和心理过程的先验规范决定的?或者他们是否更进一步,声称我们对这些管理规范的态度最终决定了它们的有效或无效?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规范和态度对于个体来说是可变的(Street 2010)还是不变的(Korsgaard 1996)?我们的态度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如何才能与罗尔斯的坚持相一致,如前所述,客观性排除了“我们认为某件事是公正或合理的,或者一个群体如此认为,使得它如此”的假设(Rawls 1993: 111)?

罗尔斯在试图表明政治建构主义试图最小化与理性直觉主义或康德道德建构主义的分歧时所采用的“回避方法”并不难理解。

关于政治建构主义所支持的道德判断是否被认为是真实的问题,罗尔斯承认,“判断(道德或其他)的决定性在于其目标是合理的或真实的,视情况而定”(Rawls 1996: 111)。罗尔斯利用真实判断和合理判断之间的区别,承认政治建构主义者认为她所依赖的社会科学判断是真实的。 (在这方面,即使是政治观念至少在依赖于政治道德以外的经验判断的情况下,至少是部分全面的。)但是,当涉及对政治道德的判断时,情况更加复杂。

在这里,政治建构主义者对她确认的政治判断是对还是错误并不漠不关心,并且至少致力于否认他们是错误的(Rawls 1999a)。但是建构主义仍然不愿意作为适合政治判断的正确性标准,因此拒绝坚持认为这些判断是真实的。还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避免对真理的实质性概念(例如对应或连贯理论所包含的真理概念)之外,建构主义避免了对简约真理的概念的承诺,从而可以通过淘汰(通过淘汰)完全捕获其本质( Horwich 1998;取而代之的是,建构主义者仅声称她确认的政治判断是更好的,或者至少在理由的支持下,与其他替代方案相比,没有立场,就可以捍卫她对她的政治判断的更详尽的看法的可能性正确。因此,正如罗尔斯(Rawls)经常说的那样,他将正义视为最合理的可用政治概念。

尽管罗尔斯经常援引真理标准与合理性之间的区别,但他并没有做出任何使审判两个目标与众不同的原因。在某一时刻,他确实声称“但是……许多合理的教义只有一种真正的全面学说”(Rawls 1993:129)。但是,这一说法并没有采用完全合理的想法,即Rawls在其他地方用来表征判断中正确性的想法。取而代之的是,它提到了一种可享受的合理性形式,该形式取决于一种观点,这是由于可以促进政治决定的合法性的适当原因而得到充分支持的(即,其允许的可执行性及其能够提供尊重理由的能力)如果决定本身是不合理的,那是有决定性的原因,那就是有利于矛盾的决定。但是,据推测,如果合理性是成功的标准,那么也可能有几个成功的冲突概念,每个概念都不比任何替代概念更好地支持理由(Raz 1999)。相反,如果真理是成功的标准,那么没有类似形式的多元化是可以想象的,至少假设真理的标准并不承认一系列矛盾的判断都可能成功。那么,将政治判断视为真理和理性,存在一些区别。然而,令人震惊的是,罗尔斯(Rawls)几乎没有做到这一点,以解释为什么声称道德判断可以是真理的哲学上是有争议的,而不是他们或多或少合理,或者声称特定的政治道德,像公平一样的正义是正确的,要么是真实的,要么是最合理的。

此外,罗尔斯声称

理性直觉主义和政治建构主义的一种变体……可以就个人和社会的实际理性和观念的相同原则达成共识。

这些观点只有在直觉主义者的观点也肯定的说法是,这些观点只会有所不同。

合理的判断是真实的,或可能是正确的(取决于原因的强度),是一个独立的价值顺序。 (Rawls 1993:113)

罗尔斯坚持认为,这一额外的主张既没有被政治建构主义肯定,也没有否认。因此,由于其相似的结构,政治建构主义也与道德建构主义相一致但不承诺。

在勾勒出政治建构主义的第三个特征,即其非全面内容的特征之后,值得终于注意到该学说的元宗教谦虚的限制。

要了解其中一个限制,请考虑罗尔斯对那些确认因果关系的人的反应

判断(或信念)是客观的,以防我们的判断内容(部分)是(部分)适当的因果过程的结果,影响了我们的意义经验,例如判断所基于的。 (Rawls 1993:116;Cp。Harman1977:Chs。1和2)

因果需求与建构主义者面临困境。为了保持他们对实体判断的客观性的承诺,他们必须声称因果要求不明智,或者道德原因与我们的道德经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从确认每个主张或确认脱节之后,涉及认可有争议的元伦理论文,而罗尔斯的回避方法只能迄今为止采用。

值得注意的是,当罗尔斯说

政治建构主义接受了康德这一观点:它认为,出于理论和实际原因有不同的客观性概念。 (Rawls 1993:117)

阐述了他的观点,Rawl为争论而获得了赠款

因果需求是理论原因判断或至少在自然科学的大部分判断中的客观性概念的一部分,同样是对感知判断的一部分,

并坚持认为要求

对于所有客观性概念而言,也不是必不可少的,也不是适合道德和政治推理的概念。 (Rawls 1993:117)

他继续呼吁后一种辩护

我们不需要道德和政治判断的事实表明,其原因表明它与适当的因果过程有关,或者需要在认知心理学中对其进行解释……这足以使所提供的原因足够强大。 (Rawls 1993:117)

正如罗尔斯(Rawls)的讲话所表明的那样,政治建构主义至少涉及一些元伦理的承诺,因为它包含康德道德建构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否认客观上声音的道德判断必须满足因果关系的要求。

同样请注意,Rawls有时似乎将理性直觉主义描述为一种肯定因果要求的学说,并假设可以满足它,因为我们的某些道德判断是可以作为独立评估秩序的影响而解释的。罗尔斯(Rawls)将视图归因于西德威克(Sidgwick)

理性直觉主义的基本心理假设是,人们可以认识到第一原则,并且对这些原则作为先前的道德价值观秩序的真实性的认识会导致出于自己的缘故,因此渴望向他们采取行动。道德动机是通过参考具有特殊因果起源的欲望来定义的,即对第一原则的合理掌握。 (Rawls 2000:237–38,斜体添加)

在这种特征上,这得出的是,政治建构主义不仅是直觉主义者的教义。取而代之的是,这两个位置是不一致的,因为它们对因果要求的对待。如果是这样,则政治建构主义再次占据了比罗尔斯(Rawls)的某些陈述所暗示的更党派的立场。

然而,推断建构主义反对理性直觉主义的反对是错误的,这为道德现实主义的批评者提供了很大的支持。推论是无效的,因为理性直觉主义只是道德现实主义的一种版本。像其他版本的道德现实主义一样,理性直觉主义是一种认知主义的客观主义成功理论(Sayre-McCord 1988)。因此,它声称某些道德陈述表达了成功成为真实的真理判断,但仅仅是某些主题的态度而不是真实的。但是,理性的直觉主义者走得更远,并肯定了一个特定的本体论论文,即关于道德判断的真实判断,即对评估秩序的事实,在某种意义上是独立于理性生物并能够与他们的心理结合因果关系的事实。

然而,其他形式的道德现实主义避免了罗尔斯(Rawls)解释的理性直觉主义的本体论承诺。最近最突出的例子是由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

从理性的意义上讲,有一些主张是不可否认的规范性的,并且在最强的意义上是正确的。但是这些真理没有本体论的含义。为了使这些涉及理由的特性在时空世界中或在现实的某些非时空部分中也不必作为自然特性而存在。 (Parfit 2011:第2卷,第486卷)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多年中采取了类似的立场,还捍卫了一种现实主义的形式,肯定了能够证明我们的态度但无法解释它们的道德事实的存在(Dworkin 1996和2011)。可以说,政治建构主义在某些方面预料了这些观点。

5。政治建构主义的吸引力

本节概述了政治建构主义的各种特征,研究了其独特的吸引力,并询问为什么采用该学说可以帮助我们在我们对政治道德的判断中确保反思性平衡。为此,我们研究了建构主义的非制造物质及其形式之间的关系。更具体地说,我将争辩说,如果我们确认有序合作的协会理想,并利用它来解释我们的其他理想,那么使用建构主义程序来解释为什么各种事实提供了政治行动的原因是有道理的。

要理解该提议,请回想一下,如果一个特定的社会井井有条,那么其管理原则就会实现具体的功能。描述如何在像他自己的理论中理解该功能,罗尔斯写了

正义概念的社会角色是使社会上的所有成员彼此相互接受,通过援引该概念所确定的公开承认是充分的理由,以共同的机构和基本安排。 (Rawls 1999a:305)

罗尔斯(Rawls)对正义理论中的公平性的辩护通常试图证明其原则可以执行相关的功能,或者更准确地说,可以比竞争对手原则更好地做到这一点。

如第2节所述,公开承认政治行动的原因的关注点解释了为什么原始职位的当事方通过两阶段的程序选择原则,后者后来考虑了在候选人原则下成长的个人的程度,并且将获得候选原则的成长程度,并且通常被感动,一种与这些原则相对应的内容的正义感。公共辩护的同样关心也解释了为什么罗尔斯坚持原始立场的当事方在(不现实的)假设中选择其应用的常识,因此具有不合格的深奥政治原则,例如“政府之家功利主义”(B. B. B.)威廉姆斯(Williams)1985;此外,关注的问题解释了为什么正义理论的主要野心之一是为政治决策提供“建设性标准”,以节省直觉上的呼吁对判断的呼吁,从而为多元直觉主义提供了一种“可行和系统的”替代方案,一种方法,一种方法这肯定了各种原则,但没有提供明确的方法来命令他们的需求(Rawls 1999a:35和XVII)。

罗尔斯(Rawls)除了借鉴公共理由重要的假设之外,还提出了各种解释,说明为什么希望自己认为自己是自由和平等的个人,以对自己的基本政治机构和决定,并通过呼吁广受认可的程序和普遍的决定。实质性值。一种解释将公民对共同的最终目的的共同追求视为一种有价值的公民友谊形式,并且是在将其成员视为自由和平等的社会中最能实现的,因此认识到基本的公民自由,并面临着对全面学说的永久分歧(ebels-- Duggan 2010;另一种解释将公民对限制她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自治形式的制度和决定的肯定,并由罗尔斯的评论提出,他通过相互认可的原则的理由的概念存在于卢梭的社会合同中(Rawls 1999a:426;参见Mandle 1997;第86页,科恩写道:“通过政治界实现的自治的愿景是卢梭对政治理论的独特贡献”)。

让我们假设罗尔斯的社会统一理想是合理的:希望在政治上足够合理并彼此认为是自由和平等的个人,可以通过呼吁公共原则或家庭来证明他们最重要的政治决定相互认可的政治价值观。建构主义的情况部分源自我们最初的实质性假设,但是使用程序检验来验证行动引导原理也取决于第二个假设。此外,建构主义依赖于一个更全面的假设(Cp。Dworkin2011),即,其对社会统一的概念不仅是其他政治价值的一种离散的政治价值,而且还应该理解其他行动引导的政治原则的理想并评估。在公平性的正义中,这一假设是由上面提到的所谓的两阶段论点所说明的。 2,根据该案件,罗尔斯的司法原则是临时的,直到建立了其他原则为止。

对于那些同时接受实质性和整体假设的人来说,通过检查其可能的具体实现以及他们可以在促进良好井井有条的合作的社会作用的程度来评估正义原则的相对合理性变得有吸引力。进行此类评估的一种非常自然的方法是描述一种程序测试,在该程序测试中,类似于立法者的假想代理人选择标准来管理基本的政治决定,部分原因是利用有关这些标准可能运作的经验信息。因此,鉴于我们关于社会统一重要性及其与其他理想的相互依存的两个假设,建构主义的提议是政治原则可与人工制品相媲美,而随之而来的是政治原因是在某种程度上(元无人认可)的意义变得更加有吸引力的。

6。理由的实用概念

建构主义的反对者可以自由地认识到当公民享有公民友谊和政治自主权时所实现的价值观,通过采取共同的政治原则来扮演统一的社会角色。然而,他们可能仍然将这些商品仅视为按照完全不同的考虑的原则作用原则的特工的理想副产品。从这种角度来看,“实用”建构主义的理由是希望根据某些政治原则采取行动类似于“务实”的理由,因为相信帕斯卡的赌注在神圣的存在中相信,这两者都失败了:两者都失败了,因为它们吸引人的事实,虽然有价值,而却落在外面,落在外面,落在外面可以合理化其旨在支持的态度的考虑类型。更具体地说,我们信仰的认识论原因是由这些信念的证据给出的,而不是任何伴随的优势,而我们欲望的实际原因是由其对象的价值所给予的,无论确认我们的愿望是否有利于这些愿望的原则都会使我们进入宝贵的国家,例如能够以相互认可的方式证明我们的决定是合理的(Parfit 2011a:50-51,420–432)。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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