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政治哲学(五)
15.中世纪政治哲学传统
尽管政治哲学并不是大学核心课程的一部分,尽管上述著作一般都不是出于对哲学学科做出贡献的想法而产生的,但到了中世纪末期,政治哲学(或政治神学)学科)已经获得了自我意识和构成传统的意识。不同作者的政治著作的手稿常常装订成册(Ouy 1979)。这些作品可以针对一定的读者群(Miethke 1980, 2000b)。苏亚雷斯和其他晚期经院作家概述了一个问题的历史,并调查了其他人对此的看法。在十六和十七世纪,出版了许多政治著作集,例如杜普伊(Dupuy,1655)和戈尔达斯特(Goldast,1611-4)的著作。 [77]胡克、格劳秀斯、霍布斯和洛克等早期现代作家可以轻松找到至少一些在中世纪写过政治文章或至少通过道听途说了解他们的想法的作家的作品。 [78]
如果这段历史有一个主题的话,那也许就是政治自由主义的发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宪政主义的理想(参见,例如,Tierney 1982,Pennington 1993a,Lee 2016)、公民人道主义和共和主义(关于这些)最后两个,例如,参见 Skinner 1978;Hankins 2000)可以在不同的中世纪作者中找到。 [79]也许矛盾的是,宗教与中世纪生活其他线索的紧密交织促进了自由主义趋势。这意味着宗教不仅影响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生活的其他部门也相互影响宗教思想。罗马法和亚里士多德以及教会教父所熟悉的古代晚期文化的影响也意味着源自基督教框架之外的思想对宗教思想产生了影响。王权和祭司之间的二元性(也许最初仅仅是由于基督徒没有政治权力这一事实),以及由这种二元性引起的冲突,意味着宗教思想必须适应非宗教官员的有权势人士的关切。机构。
从君士坦丁时代开始,在西方尤其是从奥古斯丁时代开始,基督徒就实行了对异端的强制和对不信者的镇压。然而,他们的政权从来都不是完全镇压的。中世纪的政治哲学家神学家总是承认非信徒的权利(例如犹太父母的权利、教会对“非信徒”缺乏管辖权、非信徒的财产权)。人们认识到推理和说服的责任(“一个人除非愿意,否则无法相信”)。在社会关系中,人们相信潜在的自由和平等,相信最初的政府和奴隶制并不存在,认为政府、法律和财产是由“契约”或习俗产生的,认为最初的政府属于交给“人民”,并经人民同意委托给统治者。这些信念类似于支持个人自由的现代自由主义推定。人们相信“法治”,相信善政与暴政之间的区别,相信“自然权利”。人们相信有限政府(参见§13.3中的奥卡姆)以及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区别(尚未分离)。关于教会的宪法,一些教皇及其支持者强烈要求教皇权力不受限制,但这遭到了一些作家的强烈抵制,他们认为异端或有罪的教皇,包括侵犯平信徒权利的教皇,不信者,可以被废黜。言论自由之类的东西体现在辩论的实践中。奥卡姆明确主张基督徒之间自由讨论分歧。所有这些仍然与政治自由主义相去甚远,那就是没有任何关于所有宗教平等自由的论据。十七世纪的洛克、贝尔和其他人主张宽容,但并不针对天主教徒,因为天主教徒本身拒绝平等的宗教自由,并对他人构成危险。
中世纪政治哲学家的论点在现代政治哲学中只有部分可用。非信徒不能充分利用具有神学前提的论证。但即使对我们来说,提醒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宗教传统能够朝着和平与合作的方向发展——不仅是为了应对外部压力,甚至可以利用其自身的资源。两座城市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