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称霸为人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就人才使用的空间而言,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最为宽松的历史时期。你只要有才能,尽管去发挥,各国都为你创造条件,这是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一个朝代所能做到的,更没有后世的门阀、党派限制。
二、官吏的监察制度
为了使国家统治机器能正常运转,中央王朝必须对各级官吏实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监察制度就是中央王朝控制各级官吏的基本制度。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滥觞于西周,初步形成于战国。
(一)监察制度的滥觞
西周王朝在诸侯国设监官,称为监国,其职掌是代表周天子监视各诸侯国。西周的监国制度,屡见记载。《周礼·太宰》:“乃施典于国,而建其牧,立其监。”《礼记·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所谓三监,即史载“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120】。此为西周设监之始,尔后遂成定制。应监则是周王派往诸侯国应国的监国者【121】。诸侯、诸监并举,可知监国与分封的诸侯是同时并存的,监国制当是一种普遍的制度。诸监之设,在历史上首创政治权力体系中的监督系统,是我国古老监察制度的滥觞。诸监设置对秦汉监察制度特别是汉朝设立十三州刺史,显然有着渊源启发作用。
西周虽有监国制,但一方面该制属初创,尚不完善;另一方面该制又受分封制制约,所以无法形成健全稳定的监察机制。诸监是王朝派出的监官,在分封制下,当有一定的封土和民人。如周初的“三监”管叔、蔡叔、霍叔,即分别以卫、鄘、邶为其封地【122】。诸监既权大位重,又有土有民,所以极易失去其监督职能。西周中后期,诸监之封土逐渐演变为封国,诸监本身也演变为诸侯,监国之制也就被湮没在分封制下官吏贵族的势力不断膨胀之中。
(二)监察制度的初步形成
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监察制度必不可少,至为重要。监察之所以显得格外重要,一是君主集权的需要。君主既要集大权于一身,但又必须依赖百官进行统治,因此只有设立监察制度对百官进行控制,才能使百官提高统治效率。二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百官作为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大多数都不同程度地有胡作非为、贪赃枉法的劣行。对于官吏的劣行,虽然有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但整个古代中国都不曾是法制社会,对官吏的诸劣行,百姓既不懂,也不敢自下而上地揭发。如果听任官吏贪赃枉法,胡作非为的劣行发展,势必激化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矛盾,从而危及地方政权的统治,因此必须设监察制度,尽量将百官的行为局限在不危及整个统治阶级统治的范围内。
战国时期,伴随着中央集权制在一些国家形成,监察制度也随着初步形成。如前所言,战国时赵、韩、魏、齐、秦均设有御史,随着权力日益集中在国君手中,对百官的监督也日益重要起来,身为国君秘书的御史也就逐渐兼有监察职能。据《韩非子》、《战国策》等史籍记载,韩、魏等国不仅在中央设有御史,而且在县的官僚机构中,也置有御史。迄至秦汉,郡县官吏由中央委派的,也仅郡守、丞、尉,县令、丞、尉等主要官员。战国时韩之县御史由中央委派,即说明御史是县级主要官吏之一,其地位之所以重要,当因其职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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