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
战争背景
中英关系
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与清政府签署了《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以后调整对华政策,即由军事进攻逐步转向依据条约以“和平”手段来攫取中国经济利益为重点。与此同时,清朝中央政府内部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一直由坚持对外主和派人物起主导作用。所以在鸦片战争后最初6年里,清朝同西方国家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相安无事”的局面。但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起,中英之间又出现了新的争端,关系再度恶化。
此次导致中英形成争端的第一个问题是英人广州入城之争。英方对华提出这个问题最早始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是年十月,参加中英《虎门条约》谈判的英方全权代表璞鼎查向清朝负责谈判事务的钦差大臣耆英提出,要求清廷允许已经居住在广州城外的英国商民入居城内。英方提出这一要求的依据是中英《南京条约》第二款,但实际上,该条约所载条文内容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邑”。从上述中文条款看,清廷同意人居城邑的是英国驻华领事,而普通的英国移民只能居住于中国五处港口,没有入居城内的权利。显然,英方是在蓄意引申《南京条约》的条款,以此争取额外的利益。清廷当然知道英方的用意。是年底,恰好为清朝向英国缴纳最后一笔鸦片战争赔款,按照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中国交清赔款后,英国应将其占领的浙江舟山群岛归还中国。德庇时以全面履行中英《南京条约》为借口,将入居广州城与归还舟山联系到一起,声称如不允许英人入居广州城,英国就不归还舟山群岛。[8]两广总督耆英通过暗中活动,承诺两年后让英人进城,从而再次取得英方对其处境的“理解”,同意“暂缓入城”。但清廷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被迫做出进一步的让步,同意在翌年四月中英签署的英军《退还舟山条约》中正式写明:“进粤城之议中国大宪奉皇帝谕旨,可以经久相关,方为妥协等因。……故议定,一俟时行愈臻妥协,再准英人入城;然此一款,断不可废止矣”。这一条款第一次肯定了英国人的入城权利。
道光二十八年(1848),原英国新加坡总督文翰接任香港总督兼驻华公使,上任后,照会接替耆英任两广总督的徐广缙,要求清延按先期承诺允准英人入城。但徐广缙不顾前此耆英的许诺,对英人入城要求给予拒绝。英方唯恐强行入城难以获得实际利益,并可能酿成激烈冲突,而当时又忙于欧洲战争,一时难以抽出大规模兵力来华组织新的战争,遂决定采取迁回策略,暂时搁置入城要求,去争取其他方面的利益。但英方声称,“两国之间将来无论发生任何对中国不利的事件,其过失都在中国政府方面。”不谙时事的徐广缙等人根本不清楚英方的战略构想,将其在入城问题上的暂时退却错误地视为自己的一次重大胜利。道光帝还下令将上海、天津和南京三地督抚、道台官员拥有的外事处理权一并移交给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道光帝对徐广缙、叶名琛的奖赏和国家外事权向广东集中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徐广缙等素有虚骄意识的清朝官员的盲目排外的情绪,减弱了外交政策上的弹性,表现出清朝的对外政策又从缓和为主急剧向强硬转变。英方迂回战略的实施和清朝对外政策重新转为盲目强硬,预示着中英之间的对抗将更为激烈。
修约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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