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keShott考虑了“民事”了解在许多着作中对现代状态的影响,但最具系统地在他的散文“关于民事条件”(OHC第II部分)和“法治”(OH 119-164)中。 在这些作品中发展的民事协会理论是一个区分人际关系的两种模式,一个道德和其他谨慎。 民事协会模式中的法律,这是一种从实际状态下进行的想法,这是“道德”的意义上,他们规定了对个人如何满足他们的需求,而不是实现实质性满足的仪器的权威制约。 与合作满足需求的人不同,那些在道德上(在这个术语中的这种意义上)是根据规则的基础相关的:非特价标准的行为,其权力与其实用性不同。 一个人可能会质疑Oakeshott的使用“道德”一词,而不会争议他的建议,即根据其与规则的关系判断的行为的适当关系以及其所谓的可取性。 道德规则无论其目的如何绑定人们; 它绑定了敌人和朋友。 作为一种道德关系,那么民间协会单位没有受试者加入追求共同目标的人,而是作为个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是没有一些较大目的的文书的法律的制约因素。
Lex是OakeShott称之为“理想角色”,这是一种不与任何现有状态的实际定律混淆的抽象。 理解民事协会不是为了描述特定状态的偶然特征,而是要将国家的预设视为一个想法 - 一种关联模式。 oakeshott确定了民营协会的模式,能够区分组织提出实质性目的的法律秩序的想法,其中一个由法律塑造的法律塑造,其中法律对受试者的选择追求的选择不值限制他们自己的目的。 一旦我们掌握了区分,我们就可以了解他为什么与民事联盟确定法治:区分公民和法律的独立法律所需的法律规则的法治,以区分法律,以便为目的而旨在为目的而旨在以宗旨而言从而占据主导地位。 对于OakeShott,法治是一个概念,而不是对任何现有的法律秩序的描述,更少(因为它是一种不太哲学思想家,如Friedrich Hayek)的指导理想或意识形态。 在被称为“歧义论文”(Friedman 1989)中,OakeShott认为任何实际的国家 - 任何现有的法律秩序 - 是非特性规则的混合,规范公民和规则有助于实现实质性目的的互动:民营企业协会的含糊不清组合。
然后,即使在民事角色占主导地位的州,也将成为企业元素。 除了关联规则外,实际状态必须具有某种方式来识别,更改和应用这些规则。 换句话说,民事协会要求立法和司法机构和“裁决”(警务,许可,区分等)。 需要这些机构来锚定现实世界中的文明的想法。 政府实际国家将占据建筑物,保留记录,收集税收。 作为管理的必要部分,它有时会追求实质性政策,试图制定特定的结果,发布特定订单或命令,并不仅与人类的课程征得自己,而且担心个人。 这些权力可以是,通常是,误用,但如果法治要超过“逻辑师的梦想”(哦149),他们必须提供。 但在特定状态的情况下,民事协会的概念预设和实现条件之间存在差异。 在民事协会中,立法者,法官或管理员的人员由LEX的义务定义。 这个角色的立法者不是政策的倡导者。 法官不是利益之间的仲裁员,也不是一名集体项目的实施者。 什么是要立法,裁决和实施的是非严格的法律,LEX,而不是推进作为企业企业的国有实质性目的的政策。 在任何实际状态下,这些角色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法官和仲裁员,统治者和经理 - 可能不会急剧区分。 但在民事协会的模式下,他们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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