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最明显的解决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他的默许同意书。 只需沿着一个国家的高速公路散步,一个人就可以默许政府同意,同意在居住在其领土上服从它。 洛克认为,解释为什么居民外国人有义务遵守他们居住的国家的法律,但只在他们住在那里。 继承财产创造了更强大的债券,因为该物业的原始所有者永久地将该物业置于英联邦的管辖范围内。 孩子们,当他们接受父母的财产时,同意英联邦的管辖权(两项论文2.120)。 有没有辩论财产的继承应该被视为默契或明确同意。 在一个解释上,通过接受财产,洛克认为一个人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成员,这意味着他必须认为这是一个明确同意的行为。 格兰特(1987)表明,洛克的理想是一个明确的社会机制,随后成年人会表达明确同意,这将是继承财产的前提。 在另一个解释中,洛克认识到遗传财产的人没有在做出的过程中,就其政治义务进行了任何明确的宣言。
然而,这场辩论得到了解决,将有任何当前或以前存在的社会,许多人从未过明确同意的人,因此似乎有些版本的默许同意似乎需要解释政府仍然是合法的。 西蒙斯发现很难看到街道上的街道或继承土地可以被认为是“故意,自愿疏远权利”(Simmons 1993,69)的一个例子。 这是一件事,他争辩,一个人通过行动而不是言语同意; 索赔一个人已经同意的是,他们已经同意,而不意识到他们已经这样做了。 要求一个人留下他们所有的财产并移民,以避免默认同意是创造一个持续居住的情况不是自由和自愿的选择。 西蒙斯的方法是与洛克同意真正同意的洛克,这是政治义务所必需的,但不同意大多数人是否有任何同意。 Simmons声称洛克的论点推向“哲学无政府主义”,即使洛克本人没有提出这项索赔,大多数人都没有道德义务的立场。
Hannah Pivkin(1965)采取了一项非常不同的方法。 她声称洛克论证的逻辑在实践中同意不太重要。 默许同意确实是同意概念的延迟,但洛克可以这样做,因为各国政府的基本内容就是由自然法而非同意制定的。 如果同意在洛克计划中真正的基础,我们将通过了解原始创始人签署的合同来发现任何特定政府的合法权。 然而,皮蒂金认为,对于洛克来说,政府的形式和权力由自然法决定。 因此,真正重要的是之前的同意的行为,而是目前政府的质量,无论是对应的自然法所要求的。 例如,洛克认为,例如,在暴虐的政权中散步或继承财产意味着我们同意该制度。 因此,政府的质量,而不是实际同意的行为,确定政府是否合法。 西蒙斯对象来解释,说它无法解释洛克确实说一个人只通过他自己的同意获得政治义务的许多地方。
John Dunn(1967)采取仍然不同的方法。 他声称,读入洛克的现代概念是“同意”的现代概念是一种不等的人 虽然现代理论坚持认为,只有在审议和自愿的情况下,洛克同意的概念才会才能真正同意。 对于洛克,人们“不情愿”就足够了 自愿默许,关于Dunn的解释,就是所需要的。 作为证据,邓恩可以指出,许多同意洛克使用的情况,例如“同意”利用金钱,更有意义对这种广泛的解释。 Simmons对象认为,这忽略了Locke所做的同意作为刻意选择的情况,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它只会使洛克始终如一,以使他无法令人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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