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认为,不必证明政府效忠是公约的产物,而不是自然,因为政府显然是社会创造。 但他确实需要解释各国政府的创造以及他们如何解决他描述的问题。 他推测,在日常生活中不习惯的人可能会使政府与其他社会的战争经验带来政府的想法,当时他们必须委任临时指挥官。 为了克服长期安全立即获得的偏好,人们需要安排社会环境,以便遵守司法是人们的立即利益。 这不能对所有人都做到,但它可以完成一些。 因此,人们选择裁判官(法官,国王等),所以将它们置于(大概是对等级和财富),这将在这些地方法官的立即兴趣中遵守,而是在整个社会中执行司法规则。 休谟对裁判员的激励措施含糊不清,但显然他们对自己的财富和地位份额非常满意,以至于他们并没有被别人的财产诱惑; 由于它们是“漠不关心的......到国家最大的部分”,他们没有动力,以帮助任何犯罪行为(T3.2.7.6)。 因此,裁判法官最直接的兴趣是通过保护社会保护自己的地位和财富。 (也许更直接,如果人们发现不执行司法规则,他们就会失去受欢迎的地位。)
人们也可以同意任命裁判员,尽管只要比远程良好的近似的近似良好,但这种偏好只会在手头较小时生效。 在考虑两个未来的货物时,人们总是更喜欢更大的,并相应地做出决定。 所以展望未来,人们现在可以决定授权裁判员迫使他们遵守司法规则,以便保护社会。 当时间遵守时,个人被诱惑违反规则时,这对社会的远程威胁可能不会让他们停止,但裁判法官的直接威胁将受到惩罚的威胁。
我们最初从自身利益遵守我们的裁判员。 但是,一旦政府在进行中,我们就会有道德义务遵守我们的州长; 这是需要解释的另一个人为义务。 在休谟的观点上,它与承诺的义务无关。 我们迫切希望我们的承诺并遵守并行地区的命令:因为这两种符合性都是如此明显有益。 州长只是确保司法规则通常在纯粹自愿公约的情况下服从纯粹自愿惯例。 正如在承诺的忠诚的情况下,效忠于我们的州长的性格特征在整个社会中对其受益者产生了同情,使我们批准了这一特征。
亨德说,效忠于我们的目前州长的忠诚并不依赖于他们或他们的祖先的治理权,我们向他们或任何转让对他们权益的任何承诺,而是对政府的一般社会价值的承诺。 因此,人们不需要被人们选择合法的统治者。 因此,谁是统治者往往是一个显着和富有想象力的协会的问题; 并且,合法叛乱是无任意选择的合法叛乱。 通过长期拥有权威,目前占有,征服,继承或积极法律确定的统治者将适当地突出,因此其规则倾向于共同的好处。 虽然各国政府为了服务于其人民的利益,但为公众造成疾病和动荡的小的优势,不断变化裁判官和政府形式,挫败政府的宗旨; 所以我们的忠诚义务禁止这一点。 一个政府维持他们将在没有它的情况下保持其的条件,保留其合法性,可能无法正确地被推翻。 但反对残酷暴政的叛乱是违反我们忠诚的责任,可以正确地进行。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