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弗雷格关于名称必须与身份标准相关联的要求(1884 [1968],§62),达米特认为需要进行额外的测试(除了这些正式测试之外)来区分真正的专有名称(与对象相对应)来自其他类型的表达:“即使一个表达通过了我们设计的更正式的测试,它也不能被归类为专有名称,或被认为代表一个对象,除非我们可以谈论一个标准同一性,由表达的意义决定,它适用于它所代表的对象”(1973 [1981],79)。
因此,一旦区分了语法范畴,使我们能够通过参考专有名称的语言范畴来区分逻辑范畴对象,我们就可以继续得出对象之间的范畴区别。为了避免混淆,达米特将第一范围的区别(在对象、属性、关系等的逻辑类别之间)称为“类型”之间的区别,将第二范围的区别(在类型对象内)称为“类别”之间的区别(1973 [ 1981],76)。
因为,正如 Dummett 所论证的那样(在 Lowe 1989 和 Wiggins 2001 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一点),专有名称和分类术语必须与一种身份标准相关联,该标准决定了该术语可以再次正确应用于同一事物的条件。事物(1973 [1981],73-75),我们可以使用相关的身份标准来区分所指对象的类别。所有共享同一性标准的名称和一般排序术语(可用于形成复杂名称)都被认为是同一类别的术语,即使相关排序的应用标准有所不同(1973 [1981], 546)因此,例如,排序术语“马”和“牛”(类似地,马和牛的名称)是同一类别的术语,因为它们共享适合动物的身份标准。
正如 Lowe (1989, 108-118) 所指出的,这种范畴方法阻碍了形而上学中的某些还原主义运动。例如,如果诸如“人”和“有机体”之类的分类术语与不同的身份条件相关联,那么那些试图用生物有机体还原地识别人的人就会陷入类别错误。
最近,可以根据与每个类别的术语相关联的身份和/或存在条件来得出对象之间的类别区别的想法。尽管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该方法的不同版本不仅被 Frege、Dummett 和 Hale 使用,而且还被 Lowe (2006, 6) 和 Thomasson (2007) 使用。
这种在对象之间划分类别的方法可以避免各种潜在的问题和怀疑的来源。它不会遇到像斯玛特为莱尔标准提出的那些问题,因为一周中的几天显然与人具有不同的身份条件,而床和椅子似乎共享身份条件(适合人工制品的身份条件)。这种划分类别的方法也不会受到上面对类别系统提出的各种怀疑。这里没有要求提供详尽的类别列表,并且出于原则原因:只要可以发明与不同身份条件相关的主格术语或概念,就可以讨论不同的类别。
遵循这种方法还保证了所区分的类别是互斥的,因为这种立场的必然结果是,只有当实体受相同的身份条件(并满足这些条件)管辖时,实体才可以被识别,因此先验地排除了它们同一实体可能属于两个或多个不同类别,这违反了相互排他性要求。
这种区分范畴的方法也为回答范畴理论的一些核心问题提供了原则性的方法,包括是否存在单一的最高属,以及语言/概念范畴与本体论范畴之间的关系。在达米特看来,诸如“事物”、“实体”或“物体”这样完全笼统的术语并不是真正的分类术语,因为它们无法提供任何身份标准。因此,显然,根据这种观点(如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不存在诸如人工制品、动物等类别可以被安排为物种的最高属,因为(缺乏身份标准)诸如“对象”之类的候选包罗万象的术语, “存在”、“实体”等甚至都不是分类术语,因此不能是分类术语。
像瑞尔和弗雷格方法一样,通过语言来区分类别的观点有时被批评为只能注意到某些语言表达类别的差异。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这应该告诉我们真实事物类别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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