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J. C. Smart(1953)批评了Ryle的标准,即基于划分类别的区别,理由是它显然可以用来在任何两个表达式之间建立类别差异。 “Thus ‘the seat of the – is hard’ works if ‘chair’ or ‘bench’ is put into the blank, but not if ‘table’ or ‘bed’ is.如果家具单词不形成类别,我们很可能会问什么”(1953,227)。除了对母语人士的某种直觉的不可接受之外,没有对荒谬的测试,我们似乎没有宣布“星期六在床上”的手段是违反类别的措施,但是“床的座位很难”是。伯纳德·哈里森(Bernard Harrison)试图通过区分因违反类别事实(例如前者)与仅仅因违反用法事实而导致的类别事实(例如前者)所造成的不适当性来应对这一挑战(后者)(后者)(1965,315-16)。可以想象,可以以“床位”的方式扩展“床”一词,这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如果床坐在座位上,则可以延长“星期六”,而可以扩展到“星期六”可以接受“星期六在床上”的一种方式 - 任何此类尝试的“扩展”都将涉及同义使用“星期六”(例如,作为一周中的一天和一个人的名称) (1965,316–18)。有关绘制类别区分的跨拟合方法的进一步讨论,请参见Westerhoff(2005,40-40-59和2002,338–339)。 Westerhoff(2004)开发了一种基于世俗事务而不是语言的替代性来区分类别的方法。
2.3 Fregean的方法来区分类别
弗雷格将类别中的区别视为语言表达类型的区别的相关性。例如,对象的类别是通过参考专有名称的语言类别来区分的(Dummett 1973 [1981],55-56;参见Wright 1983,13,13 and Hale 1987,3-4) - 即只是一个对象是专有名称的相关性,其中专有名称包含所有单数术语(包括截至定义文章之前的单数实质短语)。迈克尔·达米特(Michael Dummett,1973 [1981])和鲍勃·黑尔(Bob Hale,2010年),最近开发和维护了广泛的弗雷格方法。
黑尔发展并捍卫了弗雷格的观点,即“将非语言实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或类别取决于我们引用它们时所用的表达类型的先前分类”(2010,403)。当他发展这个想法时,成为一个对象就是“成为一个可能的单数术语的所指对象,成为一个属性就是成为一个可能的(第一级)谓词的所指对象,对于其他情况依此类推”(2010) ,411)。他还认为,这鼓励了对存在问题的紧缩方法,根据这种方法,我们可以通过简单地论证“存在涉及相关类型表达的真实陈述”来论证某种实体的存在(2010,406)。
Dummett (1973 [1981]) 还旨在发展和精确化一种广泛的弗雷格方法来区分类别。弗雷格仅仅直观地理解了所谓的“专有名称”和其他词性之间的区别,但达米特认为,例如,人们可以通过要求术语的可替换性同时保留格式良好性来开始区分专有名称的标准一个句子的结构(正如我们在第 1.3 节中所看到的,它也在胡塞尔对意义范畴的区分中发挥了作用),并且同时保留了各种推理模式的有效性(其中后一个要求是需要将专有名称与其他实体术语(例如“某人”和“无人”)区分开来(1973 [1981],58 ff.)。 (有关这些标准的进一步细化,请参见 Dummett (1973 [1981], 61–73) 和 Hale (1987, Chapter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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