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品类体系
1.1 亚里士多德实在论
1.2 康德概念主义
1.3 胡塞尔描述主义
1.4 当代范畴系统
1.5 对类别系统的怀疑
1.6 其他学科分类
2. 品类差异
2.1 类别区分的用途
2.2 赖尔/胡塞尔区分范畴的方法
2.3 弗雷格区分范畴的方法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 品类体系
1.1 亚里士多德实在论
对范畴的哲学兴趣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他的论文《范畴》中试图列举世界上实体划分的最普遍的类型。他并不是从单一的最高类别开始,而是列出了以下十个最高类别的“没有任何组合的说法”(类别1b25):
物质(例如人、马)
数量(例如四英尺、五英尺)
质量(例如,白色、语法)
关系(例如,双倍、一半)
地点(例如,在学园、在市场)
日期(例如昨天、去年)
姿势(例如,躺着、坐着)
状态(例如,穿鞋、穿盔甲)
动作(例如切割、燃烧)
激情(例如,被割伤、被烧伤)
实体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实体,例如一个人或一匹马;另一种是实体。这些个体(例如人、动物)的物种(和属)是次要物质。虽然这十个类别都是同样最高的种类,但初级物质仍然具有某种优先权,因为“所有其他事物要么以初级物质为主体,要么在它们中作为主体。因此,如果基本物质不存在,那么任何其他事物都不可能存在”(类别 2b4)。
在其他地方,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998b22)中明确指出,不同类别的实体不可能共享一个最高的属(例如,存在或统一)(参见 Ackrill 1963, 81)。因为一个物种是根据其包含的属和差异来定义的(例如,人可以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并且虽然属(动物)可以谓述于物种(人),但它不能谓述于物种(人)。微分(有理数)。因此,如果存在(或统一)是一个属,那么就不能说任何差异都具有存在(或成为一个);但是“任何属的区别必须是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具有存在并且是一个”(《形而上学》998b22-3)。
古希腊术语“类别”描述了在法庭上可以对某人说些什么,事实上,亚里士多德使用可以对一个主题或在一个主题中说的话作为区分类别的途径。然而,关于他究竟是如何得出自己的类别的,文献中存在争议(Studtmann 2007)。根据 J. L. Ackrill 提出的一项重要解释,亚里士多德通过区分“可能针对某事提出的不同问题”并指出“对于任何特定问题,只能适当地给出有限范围的答案”,从而得出了他的类别列表。 ” (Ackrill 1963, 78-9),例如,“它是什么”这个问题只能针对某种物质提出,并且只有描述物质的答案才是合适的。相比之下,“多少”这个问题需要一个数量来回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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