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宽表征主义中,“感受质”(就像意义一样)并不存在于头脑中。经典的、基于笛卡尔的经验图景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因此被颠覆了。感受质并不是他们的主体直接觉知到的内在观念(ideas)的内在性质,这些内在性质必然是由内在的复制品所共享的,无论他们的环境有多么不同。相反,它们是特定的内在状态所拥有的表征性内容,这些内容的本质(nature)至少部分地是由个体与其环境之间的特定外部关系所固定的(Byrne and Tye, 2006;相反的,但仍然是表征主义的观点,见Pautz 2006)。
到目前为止,表征主义是一个关于感受质的同一性命题:感受质被认为与特定表征内容是同一个东西。相反,有时则被认为感受质与经验的某些表征性属性(或在经验中表征的属性)是同一的;有时人们认为这些表征属性本身是不可还原的(Siewert 1998)。表征主义还有一个较弱的版本,根据这个版本,在表征内容方面完全相同的经验则在其感受质方面也完全相同,这是形而上学必然的。显然,这一随附性论题对于感受质的本质这个进一步的问题并未给出回答。
进一步的讨论请参阅《意识的表征主义理论》条目的第3节。对表征主义的反对意见将在下一节中讨论。
感受质作为经验的内在的,非表征的属性
正如在第1节中所提到的,‘感受质’一词有时被用来表示经验的内在的非表征的、意识可达及的属性。表征主义者否认存在这种意义上的感受质,而将广义上的感受质(即,作为现象特征的感受质)与表征属性等同起来。然而,一些哲学家认为,在经验的内在的非表征的属性的意义上,存在着感受质。这些哲学家否认表征主义,并把广义的感受质与经验的内在的非表征的属性等同起来。这个观点是本节的主题。
如前所述,一些哲学家否认经验是透明的。他们声称,内省(introspection)并不能表明经验缺乏可被内省的(introspectible),内在的,非表征的属性。此外,他们坚持认为表征主义遭到了决定性的反对。这些反对意见可以被看作是经验具有感受质(现在被认为是内在的,非表征性的属性)这一观点的主要基础的支柱之一,第二个支柱是所谓的“共同类型假设”,即真实的和幻觉的经验有时具有相同的现象特征(具有相同的感受质)。到目前为止所讨论的观点的提倡者都接受这一假设,但感受质的关系理论的提倡者却否认这一假设(见第9节)。
对感受质的表征主义观点的反对通常采取推定反例的形式。其中一类由声称经验具有相同的表征内容,但具有不同的现象特征的案例组成。克里斯托弗•皮科克(Christopher Peacocke)在1983年的著作中引用了这类例子。据一些学者所言(例如,Block 1990, Shoemaker即将出版),颠倒光谱也提供了一个属于这一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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