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观察表明,被认为是我们在内省地关注经验时所认识的,直接‘感觉’到的经验的性质的感受质,其实并不真正存在。我们所觉知到的性质根本不是经验的性质,如果它们是任何东西的性质的话,它们是世界上的事物的性质(如知觉经验的情况)或我们身体的区域的性质(如身体感觉的情况)。这并不是说经验没有感受质。关键是,感受质并不是经验的性质。这一将在下一节中进一步深化的主张是有争议的,而且有一些哲学家完全否认关于感受质的透明性的论题(见Block 1991, 2000;Stoljar 2004;Nida-Rumelin 2007)。例如,根据布洛克的观点,在内省中,感受质并不是作为我们经验的内在的,非意向的属性呈现给我们。但这仍然不能由此推论出我们没有内省地亲知这些属性。因为我们在内省的基础上确实知道经历蓝色的视觉经验是什么样的。所以,如果一个状态体验起来如何问的是它标记(tokens)了哪些内在的、非意向的属性,那么很明显,我们内省地觉知到了这类的属性(在从物的‘的’意义上)。根据这一观点,感受质是否为经验的属性(特别是内在的、非意向的属性)是一个理论问题。内省不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解决问题。
感受质的表征主义理论
谈论事物的外观和感觉的方式是有内涵(intensional)的。如果我有一个作为闪光灯熄灭的结果的红色的后像,那么我‘看到’的拍照者的面前的那个点看起来是红色的,尽管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点。如果我生活在一个有且只有全部紫色的东西有毒的世界里,那么情况仍然是在我看来是紫色的东西却不会因此看起来有毒(现象的意义上的‘看’)。如果我觉得腿疼,我甚至不需要有一条腿。我的疼痛可能是幻肢疼痛。诸如此类的事实已被用来进一步支持这样一种论点,即某种表征性的解释适合于感受质。
如果感受质不是经验的性质,就像一些哲学家在诉诸内省的基础上所主张的那样,并且内省中显现(revealed)的性质就只有经验所表征的性质(在知觉意义上,这种性质如果属于任何东西,那就是属于外部事物),一个自然的表征性(representational)的建议是,感受质其实是被表征的性质进入其中的那种体验的表征性内容。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说经验“拥有”(*having* )感受质或“拥有”(*having* )现象特征。因为经验的表征性内容是经验所拥有的东西;就像意义是一个单词所拥有的东西。此外,正如一个词的意义不是这个词所拥有的一种特性一样,一个经验的现象特性也不是这个经验所拥有的一种性质。
如果感受质是表征性内容,那么是哪种内容呢?显然,在没有任何现象差异的情况下,经验的表征内容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如果你和我从相同的视角看一个望远镜,那么即使我没有认出它是一个望远镜而你认出来了(在这个层次上我们的经验是表征上不同的),望远镜在我们两个人眼中的样子可能是极为相似的(在‘看’的现象的意义上的)。同样地,如果一个孩子从同样的角度看同样的东西,她的经验很可能和你我的很相似。从现象特征上看,我们的经验都非常相似,尽管存在某些更高层次的表征差异。根据一些表征主义者的说法,这是因为我们的经验都向我们表征了同样的3-D表面、边缘、颜色、表面形状以及无数的其他表面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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