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gerberg (1971) 和 Gärdenfors (1975a, 1975b) 采取了另一条路线,他们以 de Finetti (1937)、Kraft、Pratt 和 Seidenberg (1959) 以及 Scott (1964) 的早期工作为基础。他们引入了二元运算符 ≥;公式 ψ≥ψ 应理解为“ψ 至少与 ψ 一样可能”(形式为:P(ψ)≥P(ψ))。关键思想是,人们可以完全公理化 ≥ 的行为,而无需使用各个公式的“基础”概率。应该注意的是,通过比较概率(二元运算符),也可以表达一些绝对概率属性(一元运算符)。例如, ψ≥⊤ 表示 ψ 的概率为 1,而 ψ≥ψ 表示 ψ 的概率至少为 1/2。最近,Delgrande和Renne(2015)和Delgrande,Renne和Sack(2019)通过允许≥的参数为公式的有限序列(可能不同长度),从而进一步扩展了定性方法。公式(ϕ1,…,ϕn)≥(ψ1,…,ψm)非正式地读取为“ ϕi的概率的总和至少与ψJ的概率的总和一样高”。可以将所得逻辑完全构成公理,并且可以捕获任何有理数量,从而使其与某些定量概率逻辑一样表现力。但是,它仍然与定量概率逻辑不同,因为语言中没有数字。在以下各节中,我们将注意力转移到定量概率逻辑上。
3.2概率术语的总和和产品
命题概率逻辑是命题逻辑的扩展,这些命题逻辑表达概率项之间的数值关系P(φ)。一个简单的命题概率逻辑增加了形式p(φ)≥q的命题逻辑公式,其中φ是命题公式,q是一个数字。这样的公式断言φ的概率至少为q。语义是使用组成概率函数p的模型正式化的,该模型在集合ω上进行了p,其元素分别赋予命题逻辑的原子命题的真实分配。因此,如果该元素的真实分配使命题公式为真,则在ω元素上是正确的。当且仅当φ为true的ω元素集的概率p时,模型中的公式p(φ)≥q是正确的。参见Ognjanović等人的第3章。 (2016)概述了这种命题概率逻辑。
一些命题概率逻辑包括对象语言中的其他类型的公式,例如涉及概率项的总和和产品的公式。涉及总和的吸引力可以通过概率函数的加性条件来阐明(请参见第2.1节),每当€(ϕ∧ψ)为p时重言式,或等效地为p(ϕ∧ψ)+p(ϕ∧∧)= p(ϕ)。明确涉及概率总和的概率逻辑通常包括概率项的线性组合,例如Fagin等人。 (1990)。在这里,命题逻辑以A1P(ϕ1)+⋯+ANP(ϕn)≥b的形式的公式扩展,其中N是一个正整数,在公式到公式之间可能有所不同,A1,AN和B都是理性数字。以下是一些可以表达的示例。
p(ϕ)≤q通过-p(ϕ)≥ -q,
p(ϕ)<q by -(p(ϕ)≥q),
p(ϕ)= q通过p(ϕ)≥q∧p(ϕ)≤q。
p(ϕ)≥p(ψ)p(ϕ)-p(ψ)≥0。
具有或没有线性组合的表达能力:尽管线性组合提供了一种方便的方式来表达概率项之间的众多关系,但没有概率项的语言仍然非常强大。考虑某些命题公式ϕ和Rational Q的语言限制为p(ϕ)≥q的公式。我们可以定义
p(ϕ)≤q通过p(¬ϕ)≥1-q,
考虑到命题补充的概率等于1减去命题的概率,这是合理的。公式p(ϕ)<q and p(ϕ)= q可以像上面一样无线性组合定义。使用这种限制的概率语言,我们可以以较不直接的方式进行添加性。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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