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与其他动物关系的其他观点
(Alternative Perspectives on Human Relations to Other Animals)
鉴于长期以来认为非人类动物只是物的观点,仍有许多人拒绝这里提出的关于非人类动物的道德可考量性以及它们的利益的重要性的论证。尽管如此,大多数人现在意识到论证人类具有一种独特的和排他性的道德地位的任务是很困难的。然而,即使在那些确实将动物纳入道德关切的范围的人当中,对于为动物的道德地位辩护的种种论证的性质和作用的看法也存在分歧。
越来越多的哲学家认为,虽然我们对待动物的行为确实是道德审查的对象,但通常被提出的各种伦理论证却以错误的方式框定了这些问题。一些哲学家认为,理性的论证未能抓住道德经验的那些真正让我们看到“为什么不好地对待动物是错误的”的特征。例如,一些评论家如斯蒂芬·RL·克拉克(Stephen R.L. Clark)和科拉·戴蒙德(CoraDiamond)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共同体的成员——无论我们如何看待他们——对我们产生了影响,而正是由于这种影响,我们才认识到残忍行为的错误之处。动物是和我们同样的有生命的个体,这种认识允许我们看到它们真正所是的样子。吃动物是错误的并不是因为它侵犯了动物的权利,也不因为综合考量之后这种行为比其他行为造成了更多的痛苦,而是因为在吃动物或以其他的造成损害的、暴力的方式使用它们的时候,我们没有表现出一个道德共同体中的善良、有感情、有同情心、成熟和关怀他人的成员应该表现出来的样子。
根据美德伦理学传统中的一些精细论证,被提出的动物的道德可考量性和道德重要性对我们的思想和行动几乎没有任何影响。相反,通过认识到对非人类动物的使用和虐待背后是肤浅和残忍的态度,一个有兴趣过美德生活的人将会改变他们的态度,并拒绝把动物当作食物或研究工具。如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在接触到看待动物的其他方式后所认为的:
我开始将与我对肉食的观念相关的[我的态度]视为不必要的、贪婪的、自我放纵的和幼稚的,将我对于购物和烹饪来制造一场奢华的晚餐聚会的态度视为狭隘的、粗俗的、甚至是放荡的。我认识到我对电视上有关动物生活的自然节目的兴趣和喜悦,同我对肉类的享受是相互矛盾的……在不去认为动物有权利的情况下,我开始认为野生动物和我们通常所吃的动物都是有它们自己的生命的,而应该让它们享受这些。就这样我改变了。我关于道德图景、以及我们和其他动物在其中的位置的认知改变了。(Hursthouse 2000: 165-166; 另见Diamond 2001 [特别是第11和13章], 和Clarke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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