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撒谎或说真话只是偶然巧合的事,那我撒谎还是说真话又怎么可能“取决于我”?除非这两个论点——即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不相容的论点,以及自由意志与决定论错误的论点——有一个是错误的,不然自由意志是不可能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或许可以等同于发现自由意志是否可能的问题——以及,如果自由意志是可能的,在阐述自由意志的问题时,揭示出在上述其中一个(或两个)论点中的错误之处。
Van Inwagen(1998)辩护了这一立场,尽管自由意志的现代问题,起源于对假定物理宇宙受决定性规律支配的后果的哲学反思,但这个问题不能通过接受某种假设施主是非物质的或非物理的形而上学(如二元论或唯心论)来回避。这将引出我们下一个也是最后一个“新”形而上学主题的样本。
3.5 心理与物理
如果说时间和空间的匹配和对比是自然的,那么心理和物理的匹配和对比也是自然的。现代同一性理论认为,所有的心理事件或状态都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物理事件或状态。这个理论朴素简约(在它其他优点之中),但我们仍然表现出一种自然的倾向,即区分心理的和物理的。也许这一倾向的原因是认识论层面的:不论我们的思想和感受是否为物理的,我们对它们的意识,与我们对鸟儿飞翔或溪水流淌的意识很不一样;而且,推断一种意识的对象与另一种意识的对象根本不同,这似乎是很自然的。此推论在逻辑上无效,这(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妨碍推论的进行。哲学家们一般会(但并非完全一致地)把具体个别的世界分成两个颇不同的领域,心理的和物质的。(随着二十世纪的过去,物理学理论使“物质”成为一个越来越成问题的概念,由而说“心理的和物理的”变得越来越平常。)如果某人以这种观点看待事物,就会面临现代哲学赋予形而上学的诸哲学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是对心理因果的解释问题。如果思维和感觉属于非物质的或非物理的真实之部分,例如,若它们是非物质或非物理实体的变化,则其如何能在物理世界产生效应?例如,一个决定或意志行为将如何引起人体的运动?就此而言,物理世界中的变化如何能对现实的非物理部分产生效应?如果某人感到疼痛是非物理性的事件,那么身体上的创伤如何会导致他感到疼痛呢?这两个问题都困扰着“两个领域”的哲学家或“二元论者”,以他们更常见的名字来说。但是前者给他们带来了更大的困扰,因为现代物理学建立在主张各种物理量守恒的原则之上。如果一个非物理事件引起了物理世界的变化,二元论者反复被问到,这不意味着物理量,如能量或动量,在发生这种变化的任何物理封闭的因果系统中不能守恒吗?这难道不意味着人体的每一次自主运动都违反了物理定律,也就是说,是一个奇迹吗?
二元论者试图回答这些问题,由此产生了许多形而上学理论。有些之所以不那么成功,是因为内在的哲学意义不大。例如,C.D.布罗德(D. Broad)提出(1925:103-113),思维通过瞬间改变大脑中某些突触的电阻来影响身体(从而改向各种电流脉冲,沿着阻力最小的道路进入其他路径)。他假定,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能量守恒原理。但是,似乎不可能假设一个主体可以在不消耗能量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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