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涉及到三种观点:契约主义、后果主义或构成主义。契约论者认为,一种特定的认知状态算作一种成功,是因为把它算作成功这种实践能提供某些广泛认可的实践利益。例如,根据克雷格(1990)的说法,我们称一个人“知道”某件事,是以一种方式提示她在那件事上的证言是可信的。后果主义者认为,一种特定的认知状态算作一种成功,是因为它倾向于构成或增进某些重要利益。对某些后果主义者而言,这里的利益是指获得真信念、避免假信念(参见BonJour 1985,Audi 1993)。而对其他的后果主义者而言,这里的利益则是指对实在的综合性的理解。还有一些后果主义者认为,这里的利益不限于认识上的好处,还包括过上良好生活、成为高效的行动者或扩展某人的基因池等。最后,构成主义者可能会说,一个特定的认知状态算作一种成功,是因为达到这种状态是我们生活中的某些特征的构成性目的(见Korsgaard 2009 对关于合理性规范的构成主义的辩护)。例如,构成主义者可能会说,知识是一种认知成功是因为它是信念的构成性目的,或者,理解是一种认知成功是因为它是推理的构成性目的,或者,实践智慧是一种认知成功,因为它是所有人类活动的构成性目的。有些哲学家被称为“构成主义者”,是因为他们主张知识是信念的构成性目的——但这些哲学家并不因此就承诺这里所说的构成主义,因为他们可能并没有承诺这种对什么使知识是一种认知成功的解释。
当然,在上述三个主张中,有可能一个主张对某种成功而言可能是正确的,而另一个主张则对其他种类的成功而言是正确的。比如,在拥有恰当状态(比如持有一个算作知识的信念)包含的那种成功,与拥有有益状态(比如持有一个持有它是有益的信念)包含的那种成功,是有区别的。也许构成主义者比后果主义者能更好地解释前一种成功,而后果主义者比构成主义者能更好地解释后一种成功。当然,万一这些不同种类成功的要求会发生冲突,认知者将面临如何行事的问题。最近在知识论上的很多工作就是试图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裁决,或者对可能会发生冲突这个假设提出质疑。(见Marušić 2015,McCormick 2015,Rinard 2017a、2019b)。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