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展示了各自各样的,对立的有时也是相互重叠的有关计算的概念:经典计算、联结主义式计算、神经计算、形式句法计算、涉及内容的计算、信息处理计算、函数式计算、结构主义式计算以及机械式计算。每个概念都产生了一种不同形式的计算主义。每个概念都有着它自己的优势与弱点。人们或许会采取一种多元论的姿态以认可不同概念的合法性。多元论者乐于采用任何一种在特定语境下看上去有用的概念,而不是将一个概念抬高到其他所有概念之上。Edelman (2008)走了多元论这条路,Chalmers (2012)在他最近的讨论中也是如此。
多元论路线提出了一些本质性问题。我们可以提供一个,涵盖了几乎所有计算类型的一般性分析吗?是否所有计算都同其他计算共享着某种特征标记?它们是否可以以某种类似于家族相似的东西而结合在一起?对计算更深入的理解需要我们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7 Arguments against computationalism
CTM吸引了大量的反对意见。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反驳仅仅适用于特定版本的CTM(例如经典计算主义或者是联结主义式计算主义)。这里是一些重要的反驳。关于John Searle (1980)提出的那个被讨论甚广的对经典计算注意的反驳,则可见词条 the Chinese room argument。
7.1 Triviality arguments
之于CTM,一个反复出现的担忧是认为它是琐碎的,因为我们几乎可以将绝大多数物理系统都描述成执行计算的系统。Searle (1990)声称说,一堵墙可以实现任何计算程序,因为我们能够看出这堵墙中分子的一些运动模式与程序的形式结构是同构的。Putnam (1988: 121–125)以同样的思路为一个不那么极端但仍十分强的琐碎性论题提供了辩护。琐碎性论证在哲学文献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反计算主义者展开琐碎性论证以反对计算主义,而计算主义者则寻求避免琐碎性。
计算主义者通常通过坚称该论证忽略了在计算实施上的一些限制条件来反驳琐碎性论证,而这些限制使得计算不能被琐碎地实施。这些限制可能是反事实的、因果的、语义的或者其他东西,这取决于人们所倾向于的计算理论版本。例如,David Chalmers (1995, 1996a)与B. Jack Copeland (1996)认为普特南的琐碎性论证忽视了反事实条件,而一个物理系统必须满足该条件才能实施一个计算模型。其他哲学家则说一个物理系统必须拥有表征性属性才能实施一个计算模型(Fodor 1998: 11–12; Ladyman 2009; Sprevak 2010);或者至少才能是实施了一个涉及内容的计算模型(Rescorla 2013, 2014b)。上述各回应间的细节差距是很大的,计算主义者也在争论到底哪些类型的计算才能避免琐碎性论证。但是绝大多数计算主义者都同意,我们可以通过一个足够健全的理论来避免任何具有破坏性的关于琐碎性的担忧,这种理论描述了在计算模型与物理系统间的实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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