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玛丽的例子中,她形成的信念几乎总是正确的,但也有例外,比如我们可以设想有一天在同样的情况下玛丽将坐在扶手椅上的她丈夫的哥哥错看成了她的丈夫。但是无论是她的视力,还是房间里的光现都和往常一样,也没有人穿上她丈夫的衣服故意捉弄她。与此同时,玛丽还知道她的丈夫有一位长得和他很像的哥哥,但她有很强的信念认为她丈夫的哥哥不会在当时出现在她家里,而是去了澳洲。因此,玛丽有与平时一样的正当理由认为坐在扶手椅上的是她的丈夫。显然玛丽在这里形成了一个错误的信念。扎格泽博斯基在此处补充讨论了关于玛丽为什么会出错,她认为这种错误的信念之所以产生的确是因为玛丽的视力存在不足之处,没有看出坐在扶手椅上的不是她的丈夫。但扎格泽博斯基强调,尽管如此,玛丽的视觉能力和她对环境的敏感度是和往常她形成那些真信念时一样的,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人们将拥有完美的视力、完美的敏感性和极度的谨慎作为形成知识的条件,因为这样是不现实的。因此,玛丽的不足之处并不影响她形成有正当理由的真信念,即满足获得知识的充分条件。 据此,只要加上“玛丽的丈夫坐在屋子中的另一张扶手椅上,而玛丽正好没有注意到”这一条件,一个盖梯尔式的问题又可被构造出来。在玛丽案例中,玛丽拥有正当理由的真信念,但并不拥有知识。
作为“正当理由“理论的提出者,普兰丁格将盖梯尔问题总结为”尽管认知情境在上满足它所被设定的目标时出现了相对较小的失败,一个真的信念仍然照常产生。“在扎格泽博斯基看来,这种解读是有问题的,”正当理由“理论中要求的”认知能力“处于良好状态不是说认知能力必须达到完美才能使人们获得知识。在玛丽案例中,玛丽所拥有的正当理由属于同一程度。因此她在两种情况下的视觉能力(正常情况和盖梯尔情况)要么都能获得知识,要么都不能获得知识。前者则意味着“正当理由”理论与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一样都无法避免盖梯尔问题,后者意味着大量我们原本认为是有正当理由的信念其实并无理由,即大量知识将被否认。扎格泽博斯基最后总结到,与其认为盖梯尔问题像普兰丁格所说的那样是认知能力与认知环境之间不匹配,不如认为盖梯尔问题产生的本质是认知情景与真理的连接出现了较小的失败。只要将真信念转换成知识的那个性质(无论是证成还是正当理由)与真理有很强但不保证必然为真的关联,我们总能构造性质和真理的连接起初被破坏,却被偶然重建的例子。
至此,扎格泽博斯基完成了文章的第一部分论证。在检视了三个盖梯尔的例子后,我们得到的启示是盖梯尔问题的产生与否和和知识包含的第三个条件无关,无论这个条件是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证成”还是“真当理由”。只要知识的第三个条件与真理之间是部分独立的,盖梯尔式的例子就能以一下步骤构建:
1. 构造一个得到证成的错误信念。
2. 使例子中的证成足够强到获得知识,但却最终形成了错误的信念。
3. 错误信念的形成是由于坏运气,而不是由于认知情境中可解释的成分出现了问题。
4. 在例子中增加“好运气“的部分以获得真信念(这个部分独立于2中的证成)
5. 形成一个得到证成的真信念,但这个信念不是知识。
我们得到的最终的结论是,只要证成与整理之间允许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得到证成的真信念不能成为知识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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