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确认已经把握住这样一种立场及其所包含的内容的重要性。归纳论的问题,一旦被构建成关于法则之有效必然性的问题,就等于公开宣称了理性的溃败,因为对变化中的常数的假定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在其中我们也就不会发现任何矛盾性存在。因为理性似乎没有能力禁止这样一种先验条件,也即与无矛盾的纯粹逻辑必然性相悖的先验条件。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被理性的威权所支配的世界,也就只能被这样的逻辑威权所支配。现在,这也就意味着任何非矛盾性的东西能够(但并非必定)发生,这恰恰暗示着对所有因果关系之必然性的拒斥:因为因果关系断言的恰恰与之相反,它强调的是在不同的,但又同样可想象的事例之中,有一些事例而不是另一些事例,确定会发生。如果这是真的话,那意味着我们实际上就必须同意,在一个合理的世界里,每一件事都不存在理由令其如其所是地那样发生。一个全然为逻辑所支配的世界,实际上也就仅仅能够为逻辑所支配,其后果就是,这个世界上发生的任何一件事,都没有理由让它只能如此,而不是其他,因为在“其他”的存在可能性中无法探测到任何矛盾性。如此,则这世界上一切已决的事情都有了调整的可能:但没有任何终极的理由可以为这类调整提供解释,因为提供理由需要假设一种前置的事例,而考虑到另一种同样可以想象到的情况,则这种理由就不具备合法性了。但这样的世界将会变成怎样呢?用莱布尼茨的话来说,这将会是一个从充分理性原则中被释放出来的世界——这个世界不再被这样的原则所支配,此原则即任何事情都存在一个理由来决定它是此而非彼:这世界上能留存下来的,只有对逻辑一贯性的迫切需要,而非对持续的形而上学的迫切需要。
根据我们的思路,休谟的发现可以这样理解:一个纯然理性的世界,正是在同样的意义上成为纯然混沌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对法则之必然性的非理性信仰将被彻底根除,因为后者恰恰在其内容上与构建起合理性之本质的原则相对立。假如与我们的假说相反,要用真正的必然性来为逻辑必然性作补充,或者要用非矛盾性与具体的常数来对可能作双重限制,那么这会创造出一个理性无法解决的人工谜题,因为这样的假说最终会以不加掩饰的草率方式捏造出一种与一切逻辑皆不相容的必然性。充分理性的原则因此就成为非理性的别名——而对该原则的拒斥,非但不意味着完全放弃理性,而在我看来恰恰是将其在哲学上再度现实化的关键条件。对充分理性原则的拒斥,并不等于拒斥理性,而是一旦其根本原则(非矛盾性原则)失去其他力量的补足,则我们就会发现此原则中潜藏着混沌的力量——“理性的混沌”从此刻开始也就成为一种同义反复的表述。
但是这样一种观点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对“形而上学之终结”的全新理解。如果形而上学从本质上——不论是否明显——就与充分理性原则相关联,那么从海德格尔学说的角度解读的话,形而上学就不能被理解为理性的最终胜利,而是真正的必然性的最终胜利,或者如我所言的是理性必然性之实体化的最终胜利。依据这个观点,借由形而上学,我这样理解真正的必然性之任何假定:它能够由此建构出一种形而上学式的假说,以证明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或者部分的已给定的决定性状态是必然的(“决定性”可以被定义为这样一种特性,它能够将一种情境与另一种同样能够想象的情境区别开来)。形而上学因此必须确定这是可能的,甚至可以说,这正是理性的任务所在,即确立为何事情必定会如其所是,而非如其所不是(为何是某些个体、法则、神灵等,而不是另一些个体、法则等。)
三、本体论式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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