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整个中世纪,作为国王权力之象征的神圣人虽然得以彰显,但是,这种内容停留在象征层面。阿甘本引入了德国犹太裔历史学家康拓洛维奇和其弟子吉赛的看法,来佐证这一看法。上述两位历史学家都注意到,在中世纪西欧国家中,国王权力的正当性依赖于“两个身体”这一神学—法学学说。一方面,国王的自然生命构成其可见的“自然身体(Nature Body)”;另一方面,其权力所在,即所谓“王座(Throne)”,是其不可见的“神圣身体(SacredBody)”。特定国王肉身的消灭和新国王的继位,被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解释为国王自然身体的毁灭和神圣身体的新生和续存,并被类比为上帝安排基督死去,并让他复活的尘世对应物。在中世纪,只有在国王自然死亡时,通过排除他的自然生命,王权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才彰显出来。此时,国王才被称为“神圣人”。
文艺复兴之后,随着现代主权学说的发展,主权权力的承担者发生了变化。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那里,通过社会契约主导下的让渡过程,主权者不再是上帝的尘世代表,而是人民的代表。但是,经由基督教神学的塑造,现代主权权力在形式构造和运作机制上,仍然延续了中世纪的传统。唯一不同之处在于,主权权力运作的目标和正当性理由产生了改变。在中世纪,王权为上帝的意志和全体臣民的精神救赎服务;而在现代社会,主权权力为其所代表的所有民众(以及每一个民众)服务。这时,一个悖论产生了:如果一个或少数民主成为全体民众生命安全和福祉的“危害”或“阻碍”,主权者就必须侵犯这些民众的生命安全。
在阿甘本之前,法国哲学家福柯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并将主权者以保障全体公民生命为借口,摧残少数人基本生存条件和福祉的政治实践称为“生命政治(Bio-poli-tics)”。阿甘本继承了福柯的思想。但是,他进一步指出,主权者无法直接对拥有基本权利的公民或臣民下手,来剥夺他们既有的基本权利;原因在于,主权者是每一个公民基本权利的代表者和保障者,如果他罔顾公民的基本权利,施加生杀大权,就会产生自我矛盾,从而丧失行使主权权力的正当性。唯一的办法,就是用各种手段,将部分民众的公民权剥夺。通过这种剥夺,现代意义上的“神圣人”得以产生。
阿甘本认为,现代神圣人的诞生是两种例外状态相互作用的产物。第一种例外状态是生存空间的例外状态。在现代民族国家中,“血统”和“祖国”概念的相互配合,让未建立主权国家的民众群体,即便居住和长期出生于某个民族国家之中,也能“天然”地获得公民权,犹太人成为这一例外公民的代表。第二种例外状态是法理上的例外状态。在主权国家的法制体系中,通常存在着这样的规定:一旦国家陷入灾害、战争和内部暴乱等危机状态,主权机关就会宣布“例外状态(紧急状态)”,悬置保障个人基本生命权利的规定和原则,来达到更好地保护“全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一旦例外状态产生,许多本来具有公民权的个人,不仅被排斥出主权国家保护的范围之中,而且成为主权者直接加以打击和消灭的对象。这种对神圣人的打击和消灭,并非是为了维护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安全,而是用来直接彰显主权权力本身的形式和力量。换句话说,排斥神圣人的过程,恰恰是以一种否定的方式展现主权权力规范形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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