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言之,我假定法则能够与一个确定性事例的宇宙相关联;我假定不存在一个包含了所有事例之宇宙的终极意义上的事例之宇宙;我假定时间能够创生任何不互相矛盾的可能性之组合。由此假设,我赋予时间创生新法则的能力,这些新法则并不预先“潜藏”于某些已被固定下来的可能之组合之中;我还赋予时间创生新情境的能力,这些新情境完全没有被包含在先行的情境之中:也就是说,时间能够创生新事例,而并非仅仅是将潜在性进行实在化,这些潜在性在具体事例灵光一闪般地存在以先,就已经永恒地存在着了。如果我们坚持认为生成不仅能够在一个预先给定的时间之宇宙的基础上创生事例,我们也就必须理解由此可推导出的结论,就是确切说来,这些事例是由虚无中涌现出来的。理由是,在这些事例出现以先,它们并不作为永恒的潜在性存在于某一种结构之中:由此我们将从虚无中涌现(irruption ex nihilo)这一概念,视为在其纯粹的内在性中得到救赎的时间性概念。
这需要进一步说明。如果我们把生成过程理解为一种时间性的模式,且这种时间性并不伴随着任何确定的法则,或者说任何固定的可能之组合;且如果我们将法则本身也视为时间性的事件,且从一种法则变换到另一种法则之间的可能路径,无需一种更高级别的法则来决定其样态,则由此构想而成的时间,就能够不受任何非时间性原则的支配——时间在其混沌及非法的纯然内在性之中得到救赎。但这不过是另一种强调的方式而已——休谟是最先试图维系这一见解的人——强调我们永远不能从一种确定的情境中先验地推断出其后续的情境,因为可预见的且不相互矛盾的未来情境繁复多样,且难以确定。把休谟式的观点嫁接到康德式非总体性的观念上,从中浮现出的时间,能够在一切必然性与盖然性之外,创生出新的情境,这些情境并不被预存于先在于之的情境之中,因为从这样的视角来看,现在从来没有孕育过未来。如果要举一个具有典范性意义的例子来说明它的话,例如由直接来源于事物的感性构成的一种生命的显现。如果不是出于纯粹的猜测,在这些事物之中并不包含有能够据以预见到这些感性的胚芽。这些感性存在如同幽灵幻影,只能被理解成是一种无法被还原为能够预言其临到的各种具体条件的附属物。
在时间根据非总体性模式浮现出来之时,它可能毫无理由地维系住一个事例的宇宙,一种自然法则的构型,在其中我们有可能对一个反复出现的情境的确定组合进行定位,而这就构成了这个宇宙中的“潜在性”——还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同样毫无理由,时间消除了旧的事例的宇宙,或为旧宇宙增补了另一个事例的宇宙,而这个增补出来的宇宙不但完全没有预先包含在先在的宇宙中,而且在任何先在的宇宙之基底(Substrate)中也无迹可寻。存在的各种可能性正是在这些基底中永恒无尽地被排列组合出来的。我们必然因此把握住的事实就是,预先被构筑而成的可能之总体之非存在,是由不能依据其先行情境加以预测的可能的浮现,不能为任何超越性的秩序所担保的时间的呈现所构成的:一切不可被还原为其前提的增补性案例的浮现,非但不能证明有超越性秩序介入理性的生成过程,反而成为其最严峻的反论:它证明的恰恰是一种不存在任何超越的生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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