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第一性质都必须在现象的层面表现出来,才能被我们所知道,比如声波的振动本身也是一种现象。而无法被直观所把握的现代物理学如量子力学,也必须通过间接的方式(比如实验)最终被感官所把握,才能加以认识,而这被认识的科学结论也是意识的对象。眼耳鼻舌是人的faculty,额叶的思维功能也是人的faculty,人毕竟不是动物。
从这个角度来看,实证科学与其他经验现象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他虽然不是在意识中被直接给予的,但也是意识的内容。事实上,胡塞尔像笛卡尔一样,把主观上的清晰明白作为真实性的标准,而这基本上是靠不住的,这也正是实证科学存在的理由。
哲学家、认知科学家丹尼尔·丹尼特提出“意识幻象论”(consciousness as illusion),认为人类意识体验并不像胡塞尔描述的那样透明和可靠。意识并非直接或不加掩饰的存在,而是经过大脑复杂计算和过滤的产物,很多时候我们的意识体验甚至是经过简化或扭曲的。
例如,“视野中的视觉盲点”并不会被意识到,这说明很多意识经验是经过大脑填补和建构的。加扎尼加的裂脑人实验也可以作证丹尼特的观点。可见,即便接受现象学的观点,这种额叶歧视也是毫无道理的。
实际上实证科学的精髓并不是触及所谓终极的实体,而是在现象之间建立因果关系。现象与本质,可能只是相对的。本质只是更具有普遍性的现象。毕竟人类的大脑本质上是一个预测器官,它的功能是根据过去的经验预测未来,从而指导行为。
而胡塞尔的现象学“悬置”方法旨在放弃对世界的因果解释,专注于描述意识如何构建和体验世界。这是对人类认知能力本质的背离。
许多哲学的谬误都源于在原本只有量的差别的地方制造质的区别。比如柏拉图的knowledge和opinion,胡塞尔只不过把这个谬误的方向倒了过来。
胡塞尔试图通过“悬置”来排除对外部世界的判断,以集中关注“纯粹”的意识本身。然而,这种方法也在本质上制造了一种质的区分,即将科学与日常经验、思维与感知分开。实际上,意识的各种能力(如感知、思维、情感等)实际上是相互交织的,而不应该被孤立成质的区分。
3 什么是真正的“回到事情本身”?
胡塞尔现象学的口号是“回到事情本身”。
胡塞尔的“事情本身”指的是不被任何外部假设或预设所干扰的纯粹经验或现象。他认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对外在世界的信仰和假设(他称之为“自然态度”)常常遮蔽了现象的本质。通过现象学还原,我们能够暂时“悬置”(epoché)对外部世界的实在性假设,专注于意识如何构成和显现这些现象。这种方法试图剥离一切“偏见”,以便更纯粹地考察意识活动。
然而问题是,到底什么是事情本身,应该如何来定义它?而如果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所谓的“事情本身”就是我们在生活中自然理解的事物及其属性。
休谟所说的人类本性(human nature)——即我们自然地相信外在世界的存在——反映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认知倾向,这可以看作是我们理解“事情本身”的自然状态。如果这一点是人类认知的根本特性,那么胡塞尔要求我们对这一信念进行悬置,实际上是在对抗我们与世界的自然关系,可能反而违背了事情的真正本质。
胡塞尔认为自然态度是一种“偏见”,因为它先验地假设外部世界的存在。然而,为什么自然态度必须被视为偏见?如果我们从进化论或认知科学的角度来看,人类之所以会自然地相信外部世界的存在,可能是由于我们作为物理世界中生物的适应性能力。我们的感知和认知机制是经过数百万年进化而来的,因此,自然地接受外在世界的存在可能是人类认知的正常方式,而不是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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