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斯宾诺莎使用了与亚里士多德一样的术语,但他却从根本上颠覆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形而上学体系:运动和静止作为谓项先于个体事物,而个体事物作为样态仅仅是运动和静止的结果,完全丧失了实体的地位。”(7)
公理一:一切物体或是运动着或是静止着。
公理二:每一物体的运动,有时很慢,有时很快。
表面上看来,斯宾诺莎的这两个公理不过是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实体概念的简单重复:物体是实体,而运动与静止、快与慢则是它的外在属性,并且依赖于它而存在。但事实上,斯宾诺莎的意思刚好相反。在他看来,运动、静止和快慢速度都是广延属性的“直接无限样态”,而物体则只是广延属性的有限样态,因此前者在本体论和认识论都优先于并且独立于后者。也就是说,物体需要通过运动和静止以及快慢速度来界定,而非相反。(6)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实体就是不仅独立存在而且通过自身被认识的东西,而属性则是实体的本质。实体本身包含了无限多的属性,每一个属性都表现了实体的本质。因此,属性本身就等同于实体,而不是作为某种性质寓于实体之中。反过来说,实体也不是可以脱离属性而存在的孤立主体,而是必然表现为属性,甚至等同于属性。(8)
所谓“表现主义”,是指斯宾诺莎哲学中的实体并非一个抽象的原则,而是活生生的表现过程。(9)德勒兹指出,实体-属性-样式的三元结构本质上是一种“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属性作为实体的本质是实体的表现,样式作为属性的分殊是属性的表现。“表现(exprimer)”也就是力量的“展开(explicare)”。(10)在这方面,德勒兹依然深受斯宾诺莎影响。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主张,“上帝的力量(puissance)就是上帝的本质本身”。(11)德勒兹经常以白墙为例。一方面,白墙的白色作为性质是不可分的,不能说白是由许多广延部分组成的,就像手机由许多零件组成一样。另一方面,白包含无限多的白度,白度即强度。灰白、亮白都是白,但因不同的强度而彼此区分。10厘米是广延量(quantitéextensive),它可以分为10个1厘米。10摄氏度是强度量(quantité intensive),它绝不是由10个1度相加而成。如果用“存在”代替“上帝”或“白”,用“存在者”代替“样式”或“白度”,那么可以说存在即力量,存在者即力度。(11)
相较于17世纪的“主流”,莱氏的观点颇有新意,即“每一个实体都有一活动的力(vim agendi),确实每一实体都总是在活动”。如此,莱氏是将“力”奠基于“实体”而非具有广延属性的“物体”。(13)在莱氏看来,实体中只有“力”才是某种实在的东西,而时间、空间和运动等并不是凭借其“自身”,而是要么通过神圣属性、要么凭借受造实体的力才能成为现实的。(13)莱布尼茨对笛卡尔主义的全面反驳的一个最终结果是:真正的个体必须按照力和活动的概念来描述,而不是按照广延来描述。(14)莱布尼茨动力学的基础就是“力”对“力量”“潜能”概念的扬弃。确切地说,莱布尼茨的“力”既是斯宾诺莎的“力量”的单子化或毋宁说持续样态化,又是亚里士多德“潜能”的实现化、无穷阶次化与主被动同一化。(15)莱布尼茨承认自己在有意识地召回在“现代哲学家”那里遭到诋毁的一些古代和经院哲学中的概念,正当地使用它们,能够帮助我们找到实体——真正的单元和统一性原则——的本质规定。这些概念旨在将实体描述为一种力、努力和欲求,即一种内在的活动原则、一种原初性的活动能力。力不应被理解为某种偶性的、派生性的东西,即某种依附于实体的性质或属性,而应被理解为实体自身。(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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