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戴德金跳过了自然数和整数,直接进入有理数,戴德金要分割的第一个对象是有理数系,第Ⅲ条中的“数系R”指的是有理数系,而不是我们现在通常用“R”来指称的实数系。如果仅仅局限于有理数系,在有理数当中对有理数进行分割,那么不论怎么分割得到的都是有理数。戴德金的目标是无理数,因此必须扩大分割范围,由有理数系扩大到实数系,即以一条实数轴上的所有数作为分割对象。但是,这条实数轴上只标记了有理数,没有标记无理数,意思就是有理数是我们已知的,而无理数是我们未知的,通过分割我们要辨别出哪些是有理数,哪些是无理数,排除已知的有理数,剩下就是未知的无理数。
由此看出,分割过程不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构造过程,而是一个从有到有的检验过程。如果实数轴上压根没有无理数存在,分割是造不出无理数的,同理,它也造不出有理数。也就是说,有理数和无理数必须事先存在,然后通过分割,我们能检验或者辨别出哪些是有理数,哪些是无理数,仅此而已。
明确了分割对象,那么第二个问题是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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