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次把这番讨论翻译成黑格尔-齐泽克的本体论,△/a= $-as-in-itself,S/S1—> S'/S2 = subjectification,$=$-as-for-itself。但是,在与齐泽克有些不同的方向上,我们应该把主体性定义为这三种时间性模式“非-全”的组合。某些当代音乐,可以用来形容这种主体:这种时间化的主体性,就像一个由多层音轨组成的唱片,每层音轨都有不同的节奏和速率。有时,音轨组成一首好听的歌曲,歌曲的和谐创造了一种综合的声音,成功地让听众忘记,是多层音轨带来了和谐的效果。有时,音轨导致了不和谐的噪音,让听众痛苦地听出了多层音轨。在某种意义上,这样的主体形象,就是海德格尔对此在的分析在精神分析领域的运用。海德格尔认为,此在同时栖居在多重时间性(时间“绽出”的不同形式)之中。通过这种绽出的、时间的“内在性中的超越性”,此在始终同时栖居在多重时间之中。在这一点上,我们要进行的精神分析操作,就是增加“冲突”这一主题:构成主体性的多重时间模式,是相互冲突的;它们不是和平共处,形成有有机整体。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些互相对抗的时间性是“力比多经济学”背后的最终动力,驱动着人类的欲望就产生于实体时间(△/a)、主体化时间(S/S1—> S'/S2 )、主体时间($)之间的断层线之上。欲望不是从初始的“本我”的肉体性涌出的力量。与此相反,欲望是各种不相容的时间性动态的不断碰撞产生的余震。
5.事物与词语的割裂
但是,我们能否从这一点回到黑格尔哲学的话题之上?黑格尔本人就给出了这种解读欲望的方法。齐泽克说,他把黑格尔拉康化的原因之一,是黑格尔的逻辑学实际上是“能指的逻辑学”(Zizek and Salecl 1996:25)。黑格尔《大逻辑》的第二版序言,似乎支持这种论点:
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人兽之别就由于思想,这句话在今天仍须常常记住。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念的东西,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着一个范畴;范畴的东西对人是那么自然,或者不如说它就是人的特有本性自身。但是,如果人们把一般的自然作为物理的东西,而与精神的东西对立起来,那么,人们一定会说,逻辑的东西倒是自然的,它渗透了人的一切自然行为,如感觉、直观、欲望、需要、冲动等。
哪怕是拉康本人,都写不出这么有拉康味的句子。黑格尔明确表示,人类深刻地不同于属于自然世界的“野兽”。人类是概念-语言的生物(拉康说,人类是parlêtre)。换句话说,因为象征界的结构“渗透”到肉体实存的力比多基础之中,所以,比起动物,人类的本性是完全去自然化的(从神经科学的角度看,约瑟夫·勒杜克斯说语言的习得是“革命”而不是“进化”)。黑格尔甚至暗示,人类对语言的依赖证明了无意识维度的存在:这个以概念-语言为中介的现实的各种“范畴”可以与“其他形式混合起来”,从而说明,个体常常没有意识到,能指的结构化效果无形中塑造了他们的存在和他们的世界。
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中说,语言在《精神现象学》(而不仅是《大逻辑》)中起着核心作用:
语言当然是《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之旅的媒介。语言的作用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以语言的特定模态界定意识之旅的每个阶段,界定每个意识的形象,是完全可能的。即使从一开始,在感知确定性中,辩证运动已被下列两者的不一致所激活:一者是意识想说的东西,一者是意识实际上说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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