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b)是显而易见的,而(a)则令人费解,不那么明显。我将主要讨论(a)。(请注意,如果你仅仅接受(b),那么正方和反方的主张之间就不存在不对称性,因此也就没有必要谈论只适用于分歧中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了。)
为什么要对肯定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最常见的答案是“因为不可能证明否定”。这个答案有两个主要问题。第一:这显然是错误的。证明否定的主张通常是可能的。例如,如果我想证明冰箱里没有啤酒,我可以打开冰箱,对冰箱进行彻底搜查。如果冰箱里真的没有啤酒,那就证明了这一点。同样,也有一些论证旨在证明,或至少提供证据来证明没有上帝的论点(见§10.1,10.3)。我们当然不能仅仅从“没有上帝”这一结论的逻辑形式上来排除这类论证。
第二个问题是:一个命题不可能有证据,那么假设这个命题是真的到底有什么意义呢?这就是“举证责任”论证的意思——因为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没有上帝”,所以我们一开始就可以假设没有上帝。
也许我们的想法是,即使无神论是真的,我们也不可能有无神论的证据,所以没有无神论的证据并不是反对无神论的标志;然而,如果有神论是真的,我们可能有有神论的证据,所以没有有神论的证据就是反对有神论的标志。
在这有一个合理的观点,让我们说得更精确一些。假设有某种可能的证据E,如果上帝存在,它就比上帝不存在更有可能发生。(例如,E可能是耶稣出现在你面前并创造了几个神迹事件。)如果E发生了,那就是有神论的(至少是一些)证据。如果E没有发生,那么它的不发生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无神论的证据。证据有多有力取决于概率(即有神论出现E的概率与无神论出现E的概率的比较)。
不过,请注意,这里并不存在积极主张和消极主张之间的不对称,因此没有理由说“举证责任”或“推定”仅适用于一方。你可以把有神论和无神论互换一下,说完全相同的话:假设有某种可能的证据D,如果无神论为真,它就比有神论为真时更有可能发生(例如,D可能是某种可怕的事情,如大屠杀)。如果D没有发生,那就是有神论的证据。因此,有神论和无神论之间并不存在不对称:两种观点都可以有支持或反对它们的证据。事实上,任何一种观点的证据都只是对另一种观点证据的否定。
人们有时会提出另一个令人困惑的论点:一个理论所包含的肯定主张越多,该理论就越有可能在某个地方出错。P(A&B)≤P(A)(读作:A和B均为真的概率小于等于仅A为真的概率)是一个概率定理:A和B均为真的概率小于或等于A为真的概率(——几乎总是严格小于)。所以,如果你只用A就能解释所有证据,就不要再引入B了。这个论证使用了一个概率定理作为前提,即P(A&B)≤P(A)。
然而,这个前提根本没有为举证责任原则提供任何支持。你可以看到这一点,因为这个前提同样没有指出肯定和否定主张之间的任何不对称性。(A&B)的可能性通常小于(A),无论B是肯定还是否定主张。
因此,该论证为避免使用否定论断提供了与避免使用肯定论断同样有力的理由。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要避免把否定主张与没有主张混为一谈。举例来说,提出否定主张就是说“x不存在”;这不仅仅是没说“x存在”。
将此应用于上帝问题:根据上述论证,我们应该只相信T;我们不应该加上G(上帝存在的命题),因为P(T&G)<P(T)。但根据完全相同的推理,我们也不应该加上~G,因为P(T&~G)<P(T)。所以概率论证根本不支持无神论,它支持的是不可知论。
结论:我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会有举证责任,所以我假设没有举证责任。
10.3、罪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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