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论者除了放弃自由意志之外,还有两种回应方式。一种是说上帝的预知实际上与自由意志是相容的,因为无论是上帝还是任何其他外部因素,都没有让我们做出我们将要做出的选择。假设你要在A和B之间做出选择,而上帝知道你会选择A。你可以自由地选择B,如果你这样做了,你也不会因此使上帝犯错;相反,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上帝就会一直知道你会这么做。如果你认为上帝以某种方式超脱于时间之外(如果你能理解这一点的话),并且从他的时间之外的栖息地,他只是看到你选择了A,而他自己并没有干涉,那么这听起来可能会好一些。
第二种回答是,全知并不需要知道每一个命题的真值,祂只需要知道每一个有真值(即确定为真或假)的命题的真值。关于你未来自由选择的命题在当前并不具有确定的真值。换句话说:假设你将在A和B之间自由做出选择,那么从现在开始,关于你将选择哪一个,并不存在任何事实(这也许就是选择之所以“自由”的原因)。既然没有这样的事实,上帝也就不知道。这并不是对上帝知识的真正限制,因为他仍然知道所有存在的事实。
我的看法是这类难题具有娱乐性,但并无深意。它们最多只能让有神论者完善自己的定义,这意味着它们并没有触及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之间争论的核心。有神论者有理由通过完善定义来应对这类困惑,从而消除困惑,因为一般来说,一个好的定义(通常)不应该自相矛盾。因此,如果有人成功地证明了“上帝”的传统定义是自相矛盾的,那只能说明它是一个糟糕的定义,我们应该用一个不矛盾的定义来取代它。
然而这是有限度的。如果传统的上帝概念是如此混乱,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在逻辑上是自洽的,那么我们就应该宣布没有上帝。但是,如果有一些解释是自洽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把“上帝”解释为与传统上关于上帝的说法相近的自洽含义之一。这是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学习,而不仅仅是与人争论。学习的方法是讨论最有趣的可辩护观点,而不是把时间花在讨论那些微不足道的错误观点上。
10.2、举证责任
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存在或不存在上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相信什么呢?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是,应该暂缓判断,即做一个不可知论者。
但大多数无神论者并不是这么说的。大多数无神论者(或至少很多无神论者)援引的是“举证责任原则”,这个原则告诉我们,在分歧中哪一方有义务提供证据,哪一方在被证明是错误之前被假定是正确的。
您可能对法律举证责任原则并不陌生——刑事审判中的被告被推定无罪,而检察官有义务提供有罪证据。与此类似,许多人认为,在讨论中提出肯定论断(声称某物存在或某物具有某种属性)的人有义务为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而只提出否定论断(否认某物存在或某物具有某种属性)的人则被推定为正确的,直到事实证明他们的观点是错误的。有神论是一种积极的主张,因此,根据这种观点,有神论者负有举证责任,而如果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无神论就是默认立场。
在大众话语中,你会经常听到人们说这样的话,但在专业哲学中却不常见。但我要指出的是,人们并不总是很清楚他们所说的“举证责任”到底是什么——他们通常不像我上面说的那么明确,可能是因为他们自己也不确定自己相信什么(这种情况在哲学中经常发生)。因此,人们经常会在下面的(a)和(b)之间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
(a)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应该相信x不存在。
(b)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应该避免相信x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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