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无神论论证
10.1、有趣的拼图游戏
回想一下,传统意义上的上帝应该是全知、全能和全善的。这些特性引发了一些困惑,表明上帝的传统定义可能自相矛盾,或者与一些广为接受的关于上帝的观点相矛盾。
10.1.1、全能者搬不动的石头
最有名的难题:上帝能创造一块重到他自己无法举起的石头吗?如果不能,那么上帝就不是万能的,因为我们刚刚发现了他做不到的事情。如果能,那么上帝也不是万能的,因为他无法举起那块石头。更广义地说,我们可以问:上帝能否创造一种他自己无法改变的状态?这似乎表明全能的概念是自相矛盾的。
有神论者的最佳回应是完善“全能”的定义。与其说全能的存在者能做“任何事”,不如把全能的存在者定义为能带来任何形而上学上的存在者可能带来的结果的存在者。我们要讨论的是一个理性的有神论者,而不是一个疯狂的有神论者。(谁会在乎你是否能驳倒一个观点的最疯狂版本呢?)理性的有神论者希望赋予上帝最大可能的力量,而不是不可能的“力量”。因此,如果我们发现“全能”的定义存在矛盾,那就说明我们选择了一个糟糕的定义。新提出的定义似乎捕捉到了一个存在者可能拥有的最大力量。
根据这种理解,上帝不可能创造一块重到他自己无法举起的石头。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说,没有任何重量的石头会让人无法举起,因此也没有任何重量的石头能阻止全能的存在者举起它。因此,从形而上学的角度讲,任何存在者都不可能创造出一块上帝也搬不动的石头,即使是上帝也不可能创造出这样一块石头。
10.1.2、全能与错误
既然上帝是完美的存在,他就不可能犯错。但这样一来,他就不是全能的了,因为“犯错”这件事他就做不到,而这件事我们却能做到。同样,上帝不能作恶,也不能犯罪(原谅我冒犯上帝了)。也就是说,有些事我们人类能做,而上帝却不能。
回应:哎呀,我们又给“全能”下错定义了。我们的意思是赋予上帝最大可能的力量。从直觉上讲,犯错误的能力并不是使人更加强大的能力,事实上恰恰相反。因此,我们实际上应该把“全能”解释为不包括这种特殊的“能力”。
关于作恶或犯下道德错误的能力,我们可以说,上帝有能力做这样的事,只是他没有行使这种能力。归根结底,一个存在者之所以在道德上是好的,并不在于祂不能作恶,而是在于祂自由选择不做祂可以做的恶事。
关于犯罪的能力,人们可能会认为这在定义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任何存在者能够犯下违背自身的罪行。但是,如果上帝不能做这种自相矛盾的事,那就不是对上帝能力的限制了。或者,如果你认为存在者可以违背自身,那么,上帝就没有理由不拥有这种能力——尽管他明智地选择不行使这种能力。
我们怎样才能修改“全能”的定义以适应这些观点呢?我们可以试着说,全能的存在者可以做出宇宙中任何可能的安排(上帝犯罪、作恶或犯错都不是宇宙中可能的安排)。或者,我们应该把全能的存在者定义为拥有最大可能的力量的存在者,或者是没有任何存在者能比它更强大的存在者。
10.1.3、全知与自由意志
上帝知道未来吗?如果不知道,那么他就不是全知全能的。但如果他确实知道未来,那么这似乎意味着没有人有自由意志,因为我们必须做上帝已经知道我们要做的事。顺便说一句,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即使是上帝自己也不会有自由意志,这可能与他的全能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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