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真理存在论之“解蔽”
有关真理的存在论,深谙哲学史的海德格尔不可能完全自造,当然也有传统的继承。可谓是创造性继承。
他说,逻各斯(希腊文原意为说)所谓让人看的“是真”是一种揭示的真在。亚里士多德将事情和现象相提并论,并认为真理就是事情本身就已经蕴含着真理是揭示自我存在的存在者的萌芽。
海德格尔一再强调命题的派生性,并认为从古希腊开始,表述真理本质的“aletheia”一词的本意就是存在者之无蔽的状态。真理的存在总是与此在有着密切联系。就如海氏所言:“真在这种进行揭示的存在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存在与时间》p305)因而所谓的真理就是对于此在本身的展现、澄明。发现真理就是展现,澄明存在。只有此在存在并且能够领会自己能在的身份,就是真理。更直接一些:真理就是事情本身。
那么这里有出来一个问题,既然是解蔽,就要有“蔽”可解。蔽从何而来呢?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从此在的存在建构包含的“沉沦”中开始展开这种“遮蔽”的产生。此在当自身被剥夺了未来的存在的可能性,“消散于常人之中意味着公共解释占统治地位。”(《存在与时间》p308)那么这种揭示存在的真理便处于“伪装和封闭的样式之中”,隐而不显。但又因为此在在海德格尔看来自始就是沉沦,而不是由不沉沦到沉沦的过程。因而从存在论的意义上说,此在原始就在遮蔽(或者说不真)之中。
那么是不是这种“解蔽”对于此在而言轻而易举呢?答曰:不是。存在者是如其所是的在那里,但并非被此在完全把握,物作为对象是被敞开显现的,因而存在者只有在这种敞开境遇中才会让自身的存在显现。因而此在为了占有已经解释的东西,必然要求没有欺骗与伪装,而恰恰这种揭示又不可能是从完全晦蔽的状态显现。(如果完全晦蔽,那么就无法找到揭示的入口。)那么只能从“假象样式”的揭示状态出发。也就是说,欺骗和伪装在真理上是层层覆盖的,而此在需要不断去揭示,才可能去蔽。或许,即使此在在某种层面上揭示存在者,但它依旧有可能是伪装的。
由此,海德格尔再次从存在论的角度批判的传统的真理概念论。不是所有的此在都是亲身揭示自己的存在,而大多都是通过道听途说,因而这种所言使得此在为亲身揭示而占有自身所谓的存在。这种命题一旦被言说,就从一种揭示状态变为了现成的上手状态。此处的命题也就变成了一个上手的东西。此在的生存状态便成为了世内上手的存在方式。因而这种解蔽(揭示状态)便穿入一条现成的关系。真理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这种符合的现成关系。
三、真理本质之“自由”
“Das Wesen der Wahrheit ist die Freiheit”(真理的本质乃是自由)。海德格尔在《论真理的本质》中明确的写道。
这里海氏对于本质的定义很是不一样: “本质(Wesen)被理解为那种首先并且一般地被当作已知的东西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因而无论是何种表象性行为,无论它是否“符合”成为真理,都离不开行为者自由的行动。
但这里的自由决不可理解为随心所欲,在海德格尔那里,这种自由还是受制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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