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在抬杠,连续1000次正面,那样太不可能啦!”你可能这样分辩。
但是等等!你是在说,连续1000次试验,正面向上的相对频率“很可能”,或者说“非常非常非常可能”是50%吗?请记住,我们在试图用相对频率来定义可能性,在这个时候,你是不能使用“很可能”这样的词语的,因为它还没有被定义!你等于在说,硬币正面向上的相对频率“很可能”是50%,那么这个50%就是正面向上的“可能性” -- 这又是在循环论证!
对此,人们发现,很难通过这种相对频率的方式来严格定义一个事件的概率。人们进而提出了第四种概率的诠释,就是“物理倾向性”,或者是“本性概率”。也就是说,概率代表的是事件本身的一种特性:它相反于拉普拉斯的概率 – 这是一种对确定事件的无知程度,它也相反于贝叶斯概率 - 这是我们对事件的主观,它把事件的随机性看作是一种真实的內禀性质。或者说,它就是随机事件产生某种结果的“倾向性”,正是这种倾向性,导致了大数定律:虽然随机,但是大量重复的相对频率趋向于稳定。我把这种倾向性姑且命名为真▪概率。
显然这种诠释,把一切问题集中到了这种“倾向性”上面去了。它提出的这种“真▪概率”消除了频率派的逻辑问题,也带来了自身的问题,就是这种“真▪概率”又是如何定义的呢?对于一个单一的随机事件,“倾向性”肯定不可能被直接观察到,因为人们只能观察到确定的结果,而不可能观察到“可能性”。而这种真▪概率和频率派的大量事件表现出的概率不同,它恰恰是一个单一事件的概率。因而这种“真▪概率”难以确切定义。
对此人们辩称,很多东西都无法确切定义,例如电磁学中的电荷,但是我们不能无限制地穷究下去 – 必须有一个“原生的”定义。这个原生定义就是概率。
从操作层面上,人们可以假设单一事件能够多次重复,那么它仍然可以通过大量实验的相对频率来确定这种“倾向性”。所以操作上它和频率论没有可辨的区别。另外,它也可以和主观诠释相一致,因为David Lewis曾断言,当人们知道一个事件的“客观概率”时,那么他对这件事的主观信心就必然等于这个客观概率。他很调皮地把这个称作“Principal Principle”(超级原理?大佬原理?甚至是“原理原理”?)
当然,关于概率的(量子力学无关的)诠释还有很多种,这里不一一列举。我们可以看到,每一种诠释都看起来非常有道理,但是同时它们又各自有着自身的漏洞或不完美的地方。它们之间其实并不能在所有的情况下都能得出相互一致的结论。比如说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睡美人问题:
我们邀请睡美人做志愿者协助我们做这样一个实验,我们给睡美人喝下安眠药让她入睡。然后我们扔一枚硬币,根据硬币的结果决定后续的实验过程。
如果硬币是正面,那么:
1、我们会在周一把她叫醒,面谈;
2、然后给她喝下健忘药,让她彻底地忘掉这次叫醒,然后让她继续入睡;
3、然后在周二再把她叫醒,面谈。
如果硬币是反面,那么:
1、我们会在周一把她叫醒,面谈,
2、然后给她喝下健忘药,让她彻底地忘掉这次叫醒,然后让她继续入睡;
3、然后让她一直睡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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