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问题将梅洛-庞蒂前期和后期的工作核心联系在一起。在杜邦(Dupond)总结的梅洛-庞蒂词汇中,“表达”一词贯穿了梅氏各个时期的哲学思想。在1945年,表达揭示出人类身体的一种形而上学结构,即一种开放的和不确定的意指能力;从1952年的《间接的语言和沉默之声》开始,表达问题脱离了身体的形而上学结构,在语言学的影响下着手审视意义的区别性结构;最后,在晚期的文本中,一种“表达存在论”(ontologie de l’expression)渐露端倪:表达现象不再从意义范畴开始被理解,而是从能见者(le voyant)和可见者(le visible)的可逆性开始被把握,也就是说,把表达理解为自然和生命的存在论能力。因此,作为意义核心而拒绝内在(思想)与外在(身体,广延)的“表达”概念是梅洛-庞蒂哲学历程的最好见证者之一。[27]
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实现了一种哲学上的转移:主体之于世界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观察者,而是一个切“身”的介入者。而这并不妨碍梅洛-庞蒂的哲学依然是一种关于真理的理论;只不过这种真理理论可以包容艺术作品的意义生成。表达概念沟通了哲学和艺术这两个领域,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甚至将身体同艺术作品做类比,这便是基于二者在表达活动上的相似性。
表达是符号性或者说象征性活动。我们往往谈论语言表达或艺术表达。梅洛-庞蒂的创见在于将表达行为延伸到了身体领域,将表达活动看作身体-主体的“在世存在”(être au monde/être dans le monde)的一般活动:“因为我们的身体自己运动,也就是说,因为它与一种对世界的看法是不可分离的,它就是这种已经实现的看法,所以我们的身体不仅是几何学综合的可能性条件,而且也是构成文化世界的所有表达性活动和所有获得(acquisitions)的可能性条件。”(PP, 445; 487)这种被一般化了的表达理论使得一切身体行为都成为表达,身体因而担当了表达行为的基本主体,它因此是向自然世界和文化世界开放的必要基础:“实际上,表达始于身体性动作、手势,并在数学算法中了解其最少歧义的版本,它是我们获得真理的方式。”[28]表达在身体-主体的身体性之上增加了意识维度:“表达(exprimer)对于一个说话的主体(le sujet parlant)来说,就是采取意识(prendre conscience);他不只向他人表达,他也为了解自身所针对者而表达。”[29]因此,表达不仅具有沟通自我与外部世界的作用,也是自我意识的起点。
表达理论主要涉及符号与思想的关系,在梅洛-庞蒂看来,这两者之间不存在某种在先的一一对应关系。表达不是将自明的意义置入固定的符号系统。“在任何情况下,表达都是创造性的,被表达的东西与表达始终不可分离。”[30]因此,不存在纯粹的思想或独立的所指(signifié);言语不是思想的单纯外壳,而意义的生成便不存在一个确定的完结的期限,意义始终浮动在能指(signifiant)与所指之间。在思想和言语之间存在的不单单是一种外部连接,它们是相互僭越的。这个思想在后期梅洛-庞蒂那里发展成为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可逆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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