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的,这种对于身体的描述,来自于一种外在的、基于科学的结果的观点,它是与我们所具有的对于身体的经验的内在的观点相符合的。事实上,我们的身体的经验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受到哲学自发地加以应用的范畴所干扰的经验。它不是作为我之所有的东西,而是作为我之所是的东西,作为我的意向的实现和具体的生存而提供给我的。首先,与其它的物体(这些物体被这样一个事实所标示,即我能绕它们转一圈,它们的在场只是一种可能的缺席的另一面)相反,我的身体仍然处在我的一边:我不能与它保持距离,这要求另一个真正属于我的身体;我不能绕着它转一圈。它始终接近于我,与我在一起,而不是在我面前,它始终在我和世界之间,而不是在世界中,正如瓦朗斯(De Waelhens)所恰切地描述的,“它是使我们得以在我们之外而存在的东西”。此外,如同胡塞尔清楚地看到的,身体所熟悉的触摸具有可逆性的特征:我正在用我的这只右手触摸我的左手,后者被我理解为一个光滑而温暖的对象,但突然间,它自身的表面也显现为感性的,由此我的右手突然过渡到被触摸的事物的行列中去了。我们在这里可以明晰地把握到一种主体和客体之二元性的干扰,因为,从其自身来看,身体能从能感的状态过渡到被感的状态——这就是说,它决不是一个纯粹的客体,也不是一个纯粹的主体,而是一种自我扩展的感受性,是梅洛-庞蒂所说的“主体—客体”,就是说,这事实上是对二元论的一种生动的质疑。这一点也被心理学家们所说的“疼痛的原始容积”这种说法所证实:即疼痛的感觉会在脚上扩展,构画出它自己的空间。最后,我的运动是这样一种特殊的运动,意向是直接地呈现给它们的,因此,这些运动同时是意向的实现和显现,而不是对意向的执行:我并不象移动一个器具那样移动我的身体,它自我运动并显现在这种运动中,它与一种协调一致的执行,一种灵巧性,或一种关于世界的知识毫不相干,它通常比明确的认识更为机敏。我并不是“在一个客观的空间点上”发现我的身体“以便把它带到另一个点上,我不需要去寻找它,它已经和我在一起了,我不需要引导它朝向一个运动的目的,它从一开始就已经触及目的了,正是它把自身投向这个目的。我的决定和我的身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神奇的关系。”⑨在标示出肉身生命的诸动作中,一种独特的运动自我显现出来,它不可还原为客观的位移,也不可还原为一种心理自然的意向,它不是别的,而就是生存自身的运动。
因此,从总体上来说,身体被梅洛-庞蒂定义为“一个特定世界的能力”、“在世存在的载体”:“拥有一个身体,这对于一个活的生命来说就是参与到一个规定的环境中去,与某些筹划融为一体,并持续地介入到其中去。”⑩身体不是一个平展在广延中的客体:它见证了一种目标,展示了一种特定的内在性,它让一个世界显现。然而,在这里关键的是,身体不是一个广延之物并不意味着它就与思维之物混为一谈:它在通过它的在场抵达世界时,其瞄向仍是一种盲目的依附,而不是一种把世界作为一个客体而占有的表象。它与世界的关系不是认识的关系,而是一种默契,它所体现的生存具有一种实践的而非理论的含义。说身体在世界上,这当然就是承认它不像一个物那样处在自身中,它是一种瞄向的源泉,但它被它的目标所卷裹,与它的动力相重合,并在这一点上与它所脱离的世界又重新结合起来。它必须被标示为一种关于世界的“前客观的”观点:它展开了世界的整体结构而不是把握其特定的客体,它获取的是世界的在场而不是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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