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决定论首先是丹纳研习历史哲学的成果,后在其美学中成为攻击法国美学古典传统的称手武器。《艺术哲学》是现代史学思想的一次美学演练,它取消“美”的问题在美学上的优先性,面向艺术作品尝试进行成因解释,并以从古代到当代的大量艺术事实作为示例。对比之下,库赞对十七世纪法国古典主义艺术这个单一形态的维护显得格外局促。弄清“新美学”的革新之处后,方可区分丹纳与其他人在决定论观念上的区别,进而明确丹纳在美学史上的位置。按照丹纳的设想,新旧美学之区别在于起点是定义还是事实,是教义化还是历史化,是古典还是现代;相对于旧美学,新美学从超越性回到事实性,用多元论的趣味主义替代一元论的古典主义,用价值中立(悬置判断)替代价值先行。然而,重估工作至此并未完结,上述宣称还需慎重接受;这是由于,在被设想的方案与被实现的论证之间,作为“新美学”的决定论内部存在着不可忽略的张力。

左拉《恨赋》封面
四、决定论的张力与新传统主义
新旧美学皆要求普遍性。“旧美学”给美下一道禁令,用以宣判美或不美,“新美学”则给艺术一个公式,用以推导作品成因;“旧美学家”想要充当艺术和趣味的法官,“新美学家”仿效价值中立的科学家,反对作为普遍原则的“美”,其决定论同样被视作一切文化形式的通用公式。麻烦在于,在丹纳那里,决定论公式既是实然也是应然;既被声称为从艺术现象中提炼出的美学原则,也被当做用以判别艺术价值高低的批评依据。
《艺术哲学》前四编探讨艺术作品的成因,第五编探讨艺术批评的原则。在第五编里,丹纳承认自己从评论经验里体会到等级化倾向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存在:“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价值。公众和鉴赏家决定等级,估定价值。……我们手里不自觉地握有一个衡量工具。……在批评方面就像在别的方面一样存在着一些后天的真理(vérités acquises)。”他于是尝试寻找批评的“一种共同规范”(une règle commune),这一举动在实质上否定了自己立下的“最终解释”。有研究者认为,丹纳在此利用了自己曾经表示不屑的传统美学,甚至观念论美学。无论如何,不管这一规范是如丹纳所述从诸事实中归纳而来,还是像“旧美学”那样作为一个前提性的设定,价值中立原则都被弃之不顾,似乎批评家应充当趣味法官,尽管趣味标准做了改换。
问题在于,我们能否在价值的普遍标准与艺术、趣味的历史性变化之间做出调和呢?丹纳所发现的“美”的规律是:作品的特征越重要、有益,效果越集中、普遍,作品就越美。好的作品集中反映所曾被历史地造就的(即其生产者所曾经验的)那些种族、环境与时代,也即黑格尔式的作为时代精神之传声筒的典型。典型论无法相容于多元价值或个体主义。从爱弥儿·左拉开始,相当多的人批评过丹纳的决定论只适合于解释平庸之作而非天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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