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个观点,感质是经验中表现出来的性质:直观上,这些性质是红色、绿色、热、等等。感质和现象性质不同,当红色出现在我的经验当中,我有一个现象性质,但我不需要是红色的。不如说我觉察到红色,这个现象性质是对红色这个感质性质的觉察。现象性质总是有意识主体的实例化,但基质并不需要。我们可以以这种方式,不把红色理解成主观经验。
泛感质论典型地要求拒绝感质的还原观点,如把颜色感质与物理反射性质或类似的事物同一。相反的,这是一种感质的伊甸观点。经验中最基本的感质是像伊甸红这样的性质,一个不像在外部世界中似乎拥有它的物体所实例化的简单性质,但可能是在伊甸园中实例化的。
泛感质论认为基本物理实体实例化像这样的感质。可以想象,比方说,基本物理粒子是伊甸红的。有关的感质更可能比这还要朴素,但它们依然是经验当中表现出来的原初性质。不意外,最重要的泛感质论是罗素式构成泛感质论,其中感质就是基质,并构成了人类经验。很多泛感质论者都持有以上观点。
构成泛感质论是泛原心论的一个版本,而不是泛心论的:感质并非现象性质,它构成现象性质。因为感质不由主体所实例化,所以这种观点不需要微主体。泛感质论有时被刻画成泛心论的一个版本,但特点是“没有主体的经验”和“不被感觉到的感觉材料”。但我想这个观点最好是当做泛原心论的一个版本。它依然是一个原现象性质以熟悉的形式出现,和现象性质紧密联系的观点。
泛感质论不怕主体-主体鸿沟,因为它不需要微主体去构成宏主体。同时,它不怕非感质-感质鸿沟,因为假定中的原现象性质是带感质的。唯一的问题是非主体-主体鸿沟,但它可以通过削弱主体还回应。一些传统的泛感质论者直接拒绝了经验的主体,而其他人采取了一种经过削弱的观点,认为主体可以由感质连同结构性质所构成。
泛感质论如何解决组合问题呢?泛感质论者可以自然地认为简单的微感质聚在一起构成复杂的宏感质,最后构成如同视觉域甚至多感觉域这样复杂的可感结构。因此可试探性地认为这样复杂的感质的存在,哪怕没有假定一个经验的主体,也可以解释现象数据。或者可以试探性地认为一个特定的复杂感质,在一种削弱的意义上会使得一个对应的主体存在。
我依然认为泛感质论无法抵御某特定版本的组合问题。可以构造反对泛感质论的可设想性证明如下。设QQ是微物理中的正感质事实的集体,可能连同其它微物理事实,Q是宏经验事实。
1. QQ&~Q是可设想的;
2. 若QQ&~Q可设想,它就是形而上可能的;
3. 若QQ&~Q是形而上可能的,构成泛感质论就是错的.
构成泛感质论是错的。
再次,关键在于第1点,这一点提出了感质僵尸的可设想性:感质上和我们一样但没有意识的存在物。
为何相信这样的假设呢?它是直觉上明显的。深入地谈,它基于感质-觉知鸿沟。没有感质的实例化必然化觉知。或者关键在于可设想性:对于任何集合的实例化感质和物理性质,可设想这些感质和物理性质都被实例化,但感质的觉知没有被实例化。给定所有的现象性质都涉及到感质的觉知,第1点就是对的。并且哪怕仅有一些现象性质涉及感质的觉知,也足够来反对泛感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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