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种偶然性的区分,同样有助于思辨实在论解决哲学史上的一个经典的难题,即休谟问题。在梅亚苏的理论构境中,休谟问题被化约为自然本身的稳定性问题,或自然法则的恒常性问题,即:“我们能否证明,在一切条件皆相同的前提下,同样的原因总是会导致同样的结果”[7]?问题的焦点在于,自然规律本身是否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而对于思辨实在论来说,问题将会表现为:如果坚持事实论性原则或非理由律,即坚持一切法则的纯粹偶然性,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自然规律的连续性或稳定性?在对两种偶然性做出区分之后,问题的答案轻易地呈现出来:自然法则的绝对偶然性属于本体论层面,而自然规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属于经验论层面,事实论性所坚持的绝对偶然性并不会破坏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在梅亚苏看来,几乎所有试图解决休谟问题的哲学家都无意识地将自然法则的绝对偶然性理解为非稳定性,因此把自然法则的稳定性的事实仅仅理解为巧合,这种做法被梅亚苏称为“朝向频率的归结”,即将法则的偶然性归结为法则必然发生的频繁的变化(尽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偶然性(绝对偶然性)不等于巧合(经验论偶然性),“因为巧合的实现早已经预设了一套事先存在的法则,所以法则的偶然性与巧合不能被混为一谈……‘朝向频率的归结’对法则的推理,是将法则视为一种随机投掷的结果,并没能发现其实正是这些法则,为投掷行为提供了条件”[8]。换言之,梅亚苏在这里所论证的,难道不正是以克里普克式的“先验偶然命题”来反对康德式的“经验偶然命题”吗(在康德看来,先验的等于必然的,而克里普克则指出先验的也可以是偶然的)?如果将此论证放置在模态逻辑的语境中,梅亚苏所做的难道不正是以“形而上模态”反对“认知模态”吗?由此,通过层次上的划分,思辨实在论得以在坚持自然规律的偶然性的同时保证了其稳定性,克服了休谟难题。
不止于此,梅亚苏进一步(正如其师巴迪欧那样)使用了数学上的康托尔定理来证明数的非全体化,进而指出“朝向频率的归结”在将绝对偶然性化约为经验论层面上的巧合时缺乏有穷的可能性,因此从根本上错误。康托尔定理指的是:一个集合的幂集的势总是大于它自身的势,即由原集合中所有的子集(包括全集与空集)构成的集合的元素数量总是大于原集合的元素数量。有趣的是,康托尔定理不仅能应用于有限集,还可以应用于无限集,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比无限更大的无限,即“超穷数”。梅亚苏认为超穷数证明了数的非全体化,即总量的不可穷化。而“朝向频率的归结”得以生效的基础正是对数的可全体化的预设,因为只有总量(哪怕这个总量是无限)确定下来,我们才能计算巧合的概率。但实际上数本身是非全体化的(存在比无限更大的无限),所以我们最终无法计算偶然性的概率。归根结底,这证明了真正的偶然性是属于本体论层面上的绝对之物,而不是可以经验化的巧合。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发现作为绝对之物的事实论性原则或非理由律是如何与数学紧密相关的——数学揭示了实在的本质,即非全体化的偶然性本身,事实论性原则阐述的正是数学对象的特征。通过事实论性原则,我们可以推导出数学的绝对性,而不必再借助任何形式的形而上学。“数学上可以被构想的,就是绝对可能的……自然科学的指示对象可以被视为总是被理解为绝对之物的偶然之物,它们不需要被显示为无条件的必然存在,因为那与我们的本体论相悖……可以被数学化之物的绝对性意味着思考之外可能存在着事实性,而不意味着:思考之外必然存在着什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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