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里同样也有形而上学的担忧,附随因果论真的有意义吗?世界上所有高层次的因果关系都逻辑上附随于基本物理关系。所谓前者“继承”了因果效力是什么意思?高层次因果关系是完全微决定的。所有的因果都发生在基本层面,上层则持续占到便宜。高层作为高层,怎样都不会有因果效力。
“附随因果关系”的概念是具有误导性的,因为附随的那一层不对称地依赖于被附随的基础。因果工作在被附随的那一层完成,附随层也就没有需要做的因果工作了。“继承”在这里也是一个误导性的概念,表明较高层次从较低层次继承了一些好东西,令它看起来像是可以做一些事情。但其实附随层什么都不做。它是完全,非对称地被决定的。逻辑附随的情形可能是特殊的。逻辑附随(在所有可能世界中)这种关系就像同一性一样强。高层次因果结构和基本物理关系的类型同一,就可以把因果关系往上传递。毕竟,同一性关系是对称的。若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是同一的,这些不同层面就不会争着要因果效力,因为自己不会和自己争某样东西。类似的,强附随关系的强模态力会将因果关系往上传递。但心灵因果,就像很多人所认为的,必须将我们自己视为具有能动性的人。若所有的因果效力都已经认定在微观层面,具有能动性的人这个概念是否依然是稳健的?
但即使微观部分独占了因果效力,构成泛心论者的问题也没有完全消失。若对心灵因果的分析,要求给出心灵性质因果角色的一个解释,戴维森的思路最终就是徒劳的。这个问题的基本结构是这样的:
1. 现象事实不逻辑附随于物理事实;
2. 因果关系的事实逻辑附随于物理事实;
3. 因此现象事实不能构成因果关系。
唯一的出路看来是允许一种心灵到心灵的因果关系。设想一个元胞自动机,有如下类型的因果关系:
若给定一个结构,如五个相邻的元胞拥有一个叫“热”的内在性质,在下一步,叫“痛”的内在性质就会在另一些元胞中被激发,在元胞间有内在状态到内在状态的因果关系。元胞间的关系性质不会在改变中被影响。
问题是这些变化和元胞网格间的关系结构没有联系。因为不影响关系结构,它们自个儿形成了一个隔开并独立的因果领域。实际上,这个观点最终只能是类似于莱布尼兹式的身心平行主义。但如此这般的平行主义如何在物理世界中保留能动性的稳健解释呢?我们在任何一个心灵因果理论中,希望保留的心灵性质的因果效力,不会只是一个抽象的形而上学概念。而是这样一种强烈的日常直觉,能动性要求高层实体具有因果效力。能动性要求我作为人类的行为,来自于我这个高层个体。如果组成我得微观粒子做完了所有的因果,能动性的感觉就无着落了。构成无法解释一个在较高层级中构成的个体的因果效力。
问题是,是否非构成泛心论者把这个问题答得更好。构成泛心论者的关键问题是高层心灵实体的本体论地位。泛心论者将人类心灵看成是大量更小心灵的构成物。组合问题就是,为何较小心灵的恰当组合可以必然化高层心灵实体。这看起来是一种强突现,因为可设想在另一个可能世界中,同样的微层心灵实体之上并没有宏观层面的心灵实体。构成泛心论必须排除这种可能性。高层心灵必须逻辑附随于适当组合的微层心灵。我们对这个组合定律没有任何线索,可以魔法般地聚合经验以形成更大的实体。我们不知道怎么聚合主体。这使我们倾向于认为,只有强突现才能解决这个组合问题。哪怕我们对此并不了解,也不意味着强突现就不是自然真实的做法。构成泛心论者会说,这就是它在任何别的地方的做法。难道心灵作为一个自然现象会有例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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