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泛心论者来说,现象属性的因果效力并不依赖于它们直接参与到因果关系中。相反,它们被认为是有效的,因为它们是确实进入到因果关系中的实体的必要属性。如果没有某种内在属性,整个因果关系网络就不可能存在。这一举动有点让人想起戴维森的心理因果理论:心灵属性不进入因果律,但根据戴维森的观点,这不会导致副现象论。(Davidson,1993)不是作为精神属性或作为物理属性本身具有因果效力;这是整个事件,事件本身。改变心灵属性将产生不同的事件,从而改变了整个因果。但这不会令现象性质变成副现象论吗?整个关系网络看起来不受内在性质的影响。假如内在性质被移去,替换成别的内在性质,会如何改变事件间的物理因果网络呢?戴维森的想法是:因果关系只存在于个体事件之间(而不是事件类型之间),而事件的所有属性构成了其个体本质。因此,即使是一个事件中看似无关的属性变化,也会使因果关系受到影响。在泛心论的情况下:如果原因有不同的内在属性,结果就会不同。因此最终内在性质是由因果效力的。
Sosa用现在广为人知的一个例子批判这个思路:(Sosa 1984, 277)一声枪响杀死某人,响声相对于枪杀是副现象的。如果枪配备了消声器,枪击还是那么地致命。同样的道理,在戴维森的框架下,心灵性质是因果无关的。戴维森如此回应:“假如枪配备了消声器,安静的枪击如果射得就像前面那致命的一枪,而其它也类似,它当然也会造成死亡。但这一枪和前面致命的那一枪不同,它所造成的的死亡也和前面的死亡不同。”(Davidson 1993, 17)泛心论者确实可能会声称,在一个具有现象或原现象内在性质的世界中,因果关系中的个体与没有这种内在性质的世界不同。有其他个体在承担原因的角色,而结果也不同;因此,本质属性最终是有效力的。但内在本性改变后,因果会受影响吗?看起来不会。在一个作为代替的僵尸世界中,无经验的内在本性承担起整个因果网络,这个网络,根据思想实验的假定,和我们世界的因果网络是同构并不可区分的。在这个世界中,造成因果的是别的东西,但因果定律并无改变。我们世界中,假定的内在本性如何具有因果效力?它们承担因果效力的形而上学角色,但它们并不决定这些关系。除非个体的形而上学本性决定了因果关系,内在本性的因果效力依然是可疑的。它们是因果网络和因果定律的副现象。
3.3 附随因果论?
构成泛心论者提出的强附随关系,可以为心灵的因果效力做一些工作。在构成泛心论的形而上学框架中,所有宏观的因果关系,都逻辑附随于微观层面上的物理关系。物理因果联系了物理实体。如果物理拥有内在本性,这些性质的实例化就是物理因果所连接的。内在本性某种意义上是心灵的(即它们是微现象的)。因为人类的现象性质强附随于微现象性质,前者继承了后者的因果相关性。(Chalmers 1996, 154)
但这些内在本性的因果效力究竟是什么?科学的因果解释中并不需要它们。因果定律仅作用于物理性质。科学抽象掉了基质。非还原物理主义在概念框架上的两面性看起来像是倾向于二元论的,但形而上学上又是一元的:即使现实最终只由物理实体组成,命题态度,甚至现象性质因果角色的二元性,实际上也是不可或缺的。构成泛心论的思路平行但是反过来的:即使现实最终拥有内在/外在,或物理/心灵两元性,实用上科学可以限制为一元论,仅关注关系物理结构就行了。但在我们的解释中,就没有了内在性质的因果相关性。如果我们抽象掉内在性质,剩下的就是一个纯粹狭义上物理的因果关系网络。基质仅仅在形而上学意义上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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